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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的通知

日期: 2017-12-09 20:10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有关单位:

三峡工程初步计划建设任务已如期完成。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要求加强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保障三峡水库的水质安全。同时,三峡水库形成初期也是鱼类种群格局发生变化的关键时期,期间的渔业资源利用模式关系到今后渔业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为实现三峡库区渔业发展和水质保护的双重目标,我部联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对三峡水库生态渔业发展的各技术环节予以指导和规定。

现将《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予以正式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正文)

2.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附录)

 

农业部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1010

 

 

附件1

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正文)

 

 

三峡水库的水生态状况与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和库区水质的安全;同时,三峡水库形成初期是鱼类种群格局发生变化的关键时期,期间的渔业资源利用模式关系到今后渔业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科学合理地发展三峡水库生态渔业,一方面能保障三峡库区生态环境,通过捕捞水产品使生态系统中多余的营养成分得到有效输出,减缓水域的富营养化程度,从而实现水环境健康和水体鱼产力的充分利用;另一方面能促进库区农业经济长期增长,增加库区就业,满足库区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水产品需求。为实现渔业发展和水质保护的双重目标,农业部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委托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开展《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编制工作,通过广泛调研、论证,明确了三峡水库生态渔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编制完成了《技术规程》,对三峡水库生态渔业发展的各技术环节予以指导和规定。

1.主题、目标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三峡水库地区发展生态渔业的术语和定义、渔业相关方、渔业本底调查、渔业水域区划、生境保护和改良、增殖放流、商业渔业捕捞、游钓渔业、监督与管理和渔业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通过相应技术措施的实施,维持三峡水库水质稳定,获得可持续的渔业产量,实现三峡库区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生产之间的协调发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规程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确定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120日主席令第34号通过,20001031日主席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2004828日主席令第25号第二次修正,20098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312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三峡后续工作规划》20115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发〔200920号;

《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环发〔2007163号;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号;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8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20047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928日农渔发〔199529号发布,20047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 85882001渔业资源基本术语;

SC/T 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 1075鱼苗、鱼种运输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生态渔业 ecosystembased fishery

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在一定的人工干预下,水域生态环境处在可控状态,渔业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自我更新的能力,能够实现理性经济目标的生态可持续渔业模式。

3.2 渔业相关方 fishery stakeholders

从事渔业行为的团体或个人,包括渔业管理者、渔业生产者、渔业技术支撑机构等,各渔业相关方参与生态渔业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联合实现生态渔业的整体组织实施。

3.3 渔业行为 fishery activities

直接或间接作用于渔业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行为,包括渔业本底调查、渔业水域区划、生境保护和改良、增殖放流、商业渔业捕捞、游钓渔业、监督与管理、渔业监测评估中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的活动。

3.4 渔业本底调查 fisheries investigation

对渔业区域中渔业环境、渔业资源、渔业捕捞和渔业管理各环节的历史和现状进行的系统调查,是发展生态渔业的基础。

3.5 渔业环境 fishery condition

渔业资源生活的环境,包括必需的生存条件和对其起作用的生态因素,指三峡水库水域中除渔业资源外所有生物和非生物因子的总和。对在三峡水库水域完成生活史的鱼类或其他经济水生生物种群而言,其关键渔业环境包括产卵场、庇护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3.6 渔业资源 fishery resources

天然水域中具有渔业开发利用价值的生物资源,指三峡水库水域中的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资源。

3.7 渔业捕捞 fishing

从渔业环境中获取渔业资源的渔业行为,本规程中包括商业渔业捕捞和游钓渔业捕捞。

3.8 渔业管理 fishery management

在渔业发展过程中,为达到渔业资源可持续的目标所采取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各种决策和措施,本规程中包括捕捞总量控制和渔业监督。

3.9 渔业水域区划 fishery regionalization

为便于组织渔业捕捞和管理,将渔业水域划分为具有不同特定功能的渔业区域,本规程中包括资源增殖区和商业渔业捕捞区。

3.10 生境改良 habitat enhancement

通过人工途径对渔业资源完成生活史所需的关键生境予以改造或重建,以提高渔业资源再生能力的技术手段。

3.11 人工鱼礁 artificial fish reef

为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诱集鱼类栖息或繁殖,在水中设置的固定设施。

3.12 人工鱼巢 artificial fish nest

为实现一定的渔业环境改造或重建功能,由一个或多个自然或人造物体组成,投放或建造于水体表层的人工设施。本规程中指为适宜静水产粘性卵鱼类提供产卵场所的浮动式人工鱼巢。

3.13 过鱼设施 fish passage facilities

帮助鱼类上行或下行通过障碍物的工程或技术手段,本规程中根据其适宜范围分为岩石漫坡、仿自然通道、鱼道、鱼闸、升鱼机、集运鱼系统等形式,分布在库区较大的一级支流。

3.14 涉水障碍物 wading barriers

对海洋、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水流连通性产生阻隔影响的天然或人工障碍物。本规程中指对三峡库区各入库支流中渔业环境产生阻隔效应的涉水工程。

3.15 增殖放流 restocking

在对天然鱼、虾、蟹、贝类等进行人工繁殖、养殖或捕捞天然苗种在人工条件下培育到一定规格后,释放到渔业资源出现衰退的天然水域中,使其天然种群得以补充或恢复的技术手段,本规程中主要指鱼类增殖放流。

3.16 商业渔业捕捞 commercial capture

以渔业资源交易为目的的营利性渔业捕捞行为。

3.17 起捕规格 minimal capture size

分养殖水域和天然水域两种起捕规格,前者是满足最低的经济投入成本同时可获得最大商业利润前提下的人为制定的捕捞规格,后者是满足生物可持续性繁衍,种群数量年间相对稳定前提下的人为制定的捕捞规格,本规程中指天然水域起捕规格,其表示方式包括起捕年龄、起捕体重和起捕体长。

3.18 游钓渔业捕捞 recreational fisheries/sport fishing

以利用渔业资源开展娱乐活动为目的的渔业捕捞行为,包括以旅游观光为目的的渔业捕捞和以体育竞技为目的的渔业捕捞。

3.19 捕捞配额 fishing quota

依据一定时间内的渔业资源和渔业经济现状,根据一定的满足特定区域最大可持续经济渔获量要求进行配置,允许渔业利用者在一定时间内捕捞的渔业资源量额度。

3.20 总允许渔获量 total allowable catch,TAC

根据资源量水平所能承受的捕捞强度和渔获量而确定的总可捕量。本规程指在三峡水库水域,以渔业资源监测评估为依据,以最大持续产量或最大经济可持续产量为标准,通过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的允许捕捞的总渔获量。本规程暂以三峡水库水质保护目标为依据提出总可允许渔获量的建议值。

4.渔业相关方

三峡水库发展生态渔业的相关方构成如下:渔业资源管理者、水库综合管理者、渔业生产者、渔业利用者和渔业技术支撑机构。

5.渔业本底调查

由省、市以上渔业资源管理者和水库综合管理者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开展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本底调查工作,包括水域生境结构、渔业资源现存量和渔获量、主要渔业对象及其生态习性、渔业捕捞能力、渔业资源管理状况及其能力建设需求等。

6.渔业水域区划

6.1 水域界线

三峡库区地跨湖北省西部和重庆市中东部,包括湖北省的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重庆市的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万州区、开县、忠县、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区、武隆县、长寿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等19个区(县)和重庆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本规程涉及区域为三峡水库坝前水位175米(含)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区域及其所属区、县(市)级行政区域,水域(含消落区)面积为1084平方千米。将该水域划分出资源增殖区和商业渔业捕捞区2个渔业功能区。

6.2 资源增殖区

在三峡库区水域内长江干流和各级支流175米(含)回水末端至145米(含)回水末端的区域、各支流汇入口、各名胜古迹和旅游风景区周边水域,划定不少于30%的水域面积设置为资源增殖区,实施常年禁止商业捕捞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及其生境的行为,但不禁止渔业观光和游钓。

6.3 商业渔业捕捞区

资源增殖区以外的水域,除航行和特殊管理需求外,均可进行商业渔业捕捞,设置相应的商业渔业捕捞区,并在该区域内设置合理的禁渔期。

7.生境保护和改良

7.1 重要生境保护

将在三峡水库水域完成生活史的鱼类或其他经济水生生物种群的产卵场、庇护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纳入资源增殖区实施保护,严禁破坏渔业环境的行为。

7.2 产卵场改良

为改善不同种类鱼类产卵条件,通过对人工鱼巢和人工鱼礁的构造、大小、材质以及投放地点、数量、形式和水深等开展调查研究和试验,改良三峡水库水域鱼类产卵场。

7.3 幼鱼庇护场构建

因地制宜地在三峡库区坝前水位145米至175米之间的消落区,采取不同措施增加生境复杂度,为不同种类鱼类幼鱼提供庇护场所。选择适宜区域开展试点,在170米至175米范围内的消落区水域实施植被恢复、城市周边结合岸坡整治及码头构建可升降庇护生境平台、其他水域不通航的部分设置人工鱼礁等措施。由于水库沿岸带生境结构复杂度低,难以满足正常幼鱼群体规模维持的需要,应参照附录A估算三峡水库幼鱼庇护场构建的面积需求,然后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7.4 索饵场改良

以人工鱼礁设置为主开展鱼类索饵场的改良。人工鱼礁的布置要综合考虑鱼类生物量增长和需求以及形成优良商业捕捞渔场的需要,主要布设在旅游区、资源增殖区和商业渔业捕捞区。礁体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造型,也可利用废旧渔船、趸船等材料构建。

7.5 洄游通道恢复

对三峡库区大、小入库支流的涉水障碍物进行全面调查,根据条件规划、部署过鱼设施的建设,必要时应考虑涉水障碍物的拆除,以满足库区鱼类进入流水环境繁殖的需要。

8.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依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开展。

8.1 放流种类

增殖放流鱼类应该以三峡库区历史资料和本底调查中已出现的种类为主(详见附录B),非三峡水库土著种类的放流,需要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

8.2 放流规格

根据不同种类鱼类的生物学特征,以及其完成生活史的环境需求,确定其放流规格的大小,为保证较高的苗种存活率,一般以生长6个月至1冬龄以上的个体为宜。

8.3 放流规模

根据三峡水库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以2020年为目标年,设置届时鱼类种类结构、密度和现存量的目标,结合不同种类的种群增长规律、完成生活史的环境和营养需求,筛选确定放流种类及其放流规模并分解为各年的具体放流指标。各年度不同种类的苗种放流规模依据水域鱼产力和放流对象的资源动态特征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其中,以三峡水库氮、磷营养盐的相对值大小确定其营养限制因素,通过计算水域鱼产力确定放流规模的技术思路见附录C;依据渔获物的现存量和补充量估算放流群体随时间变化的资源动态评估的技术思路见附录D

8.4 苗种获取

增殖放流苗种来源、亲体来源、苗种培育、苗种质量、苗种检验按照SC/T 9401201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中67节相关细则实施。苗种运输按SC/T 10752006《鱼苗、鱼种运输通用技术要求》中相关细则实施。

8.5 放流时间

根据不同放流种类的生物学特性、拟放流个体规格、放流水域环境条件和水库调度方案确定适宜的放流时间。放流时间一般为水库蓄水期间,同时,为实现对天然群体资源量的有效补充,根据放流种类的自然繁殖规律,应选择在天然群体中当年度世代群体规格生长至与所放流个体规格一致时开展放流。

8.6 放流地点

主要在资源增殖区饵料资源比较丰富、生境复杂度较高,利于幼鱼适应、栖息和躲避敌害的水域进行增殖放流。

8.7 放流操作与监管

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人工繁殖苗种培育和放流工作,放流前应鉴定苗种来源和种质,并根据需要对放流对象进行野外驯化。渔业技术支撑机构对放流操作进行全过程的技术跟踪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渔业资源管理者对放流关键节点进行监管。

9.商业渔业捕捞

9.1 捕捞水域商业捕捞严格控制在三峡水库渔业功能区商业渔业捕捞区进行,由渔业资源管理者负责监管。

9.2 捕捞种类

商业渔业捕捞的种类应根据渔业技术支撑机构提供的建议名录清单,由渔业主管部门公布后进行开展。

9.3 起捕规格

三峡水库实施起捕规格限制,渔业技术支撑机构根据附录BEF,结合渔业开发率,提出三峡水库库区商业渔业捕捞不同种类的起捕规格建议,渔业主管部门公布后进行开展。渔业利用者应严格执行,渔业资源管理者应严格监管。

9.4 捕捞规模

渔业技术支撑机构依据渔获物的现存量和补充量(自然增殖和增殖放流)估算三峡水库不同捕捞对象群体随时间变化的分年度渔获量(参见附录D),提出分年度的可捕额度,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不同种类的捕捞规模建议,渔业主管部门公布后进行开展。渔业利用者应严格遵照执行,渔业资源管理者应严格监管。

9.5 捕捞时间

商业渔业捕捞应该在商业渔业捕捞水域的非禁渔时段进行。渔业资源管理者应进行严格监管。

9.6 捕捞方法

严格执行《渔业法》及湖北省和重庆市关于天然水域渔业捕捞渔具、渔法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用的渔具渔法。对不在禁止名单之列的新渔具、渔法的使用,应由湖北省和重庆市渔业主管部门先行组织评估其危害,然后制定相关的准入制度和使用条件。严格按照不低于现行湖北省、重庆市相关规定的捕捞最小网目尺寸进行控制。

10.游钓渔业

10.1 游钓区域

游钓行为可在资源增殖区和商业渔业捕捞区中合适的水域进行,游钓区域的划定由渔业技术支撑机构提出意见,由水库综合管理者和渔业资源管理者共同研究后确定,渔业主管部门公布,渔业资源管理者负责执行监管。

10.2 游钓种类

游钓捕捞种类应按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录清单执行,禁止对不在清单中的种类实施游钓捕捞,有误捕的就地放生。

10.3 游钓规格

游钓捕捞规格应不低于商业渔业捕捞起捕规格,低于起捕规格的就地放生。

10.4 游钓时间

游钓渔业可以在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时间内开展。

10.5 游钓方法

游钓渔业仅指以饵钩或无饵钩,采取手竿或海竿法进行娱乐性捕鱼行为。推荐使用生物活饵或拟饵。禁止一竿多钩。其他带钩具的渔法均不在此列,应执行商业渔业捕捞对渔具、渔法的限制规定。游钓者应向当地区、县(市)渔业管理机构申领游钓证,并记录游钓日志,内容包括游钓种类、体长、体重、数量等信息,以备渔业资源管理者检查。

11.监督与管理

11.1 水质控制

通过对三峡水库及其支流周边陆域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陆生动物养殖场排污、面源污染等方面实施控制措施,确保库区干流水质基本稳定在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支流水质基本达到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并符合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

严禁在资源增殖水域和捕捞渔业水域投放人工饵料或使用药物。

11.2 设施维护

为确保人工鱼礁、人工鱼巢、过鱼设施等生境改良措施能长期有效地发挥其正常的功能,在其使用过程中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定期检查标识物是否完好,定期检查构件的连接情况和整体稳定情况,必要时要采取纠正或加固措施。建立设施档案,对其设计、建造、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11.3 放流监督

为了确保增殖放流工作的质量和放流效果,各区、县(市)渔业资源管理者需对增殖放流的主要节点进行监督,对放流种类、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并向社会公示,渔业技术支撑机构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监测并评估放流的生态与社会效应。

11.4 捕捞监督

各区(县)渔业资源管理者对商业和游钓渔业的捕捞区域、种类、规格、规模、时间和方法进行严格监督。在重要鱼类产卵场江段、非法电捕鱼多发断面水域进行周期性巡视等。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1.5 捕捞配额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渔业监测评估结果,以省市为单位确定总允许渔获量,进行配额分解后,开展区域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审慎推行。总允许渔获量参照附录G制定。

11.6 档案管理

省市渔业资源管理者要建立渔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包括水质保护、生境保护、资源保护、资源利用、监督管理、监测评估等渔业信息,每月收集渔业相关企业和区(县)渔业资源管理者的渔业信息,包括苗种供应信息(苗种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苗种名称、规格、购买数量、购买日期、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苗种放流信息(放流地点、放流日期、放流规模、放流水域水温、水质等)和成鱼捕捞信息(捕捞地点、捕捞时间、捕捞规模、捕捞方法、贮存方式、销售时间、销售去向等),建立渔业信息档案,并每季度上报至国家层面的渔业资源管理者和水库综合管理者。

12.渔业监测评估

由渔业技术支撑机构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执行每年度的生态渔业监测评估工作,监测内容包括渔业环境、渔业资源动态、渔业捕捞能力和渔业管理状况。在监测年度10月末前出具年度综合评估报告,对该年度库区生态渔业规划和项目执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渔业生境改良状况、渔业资源增殖状况、渔业捕捞最大持续渔获量和最大经济渔获量等,评估重点为水质、生境、渔业资源、监督管理等保护或利用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落实到三峡水库综合管理和渔业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中去。

 

 

附件2

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附录)

 

附录A 三峡库区幼鱼庇护场构建需求估算

与三峡水库同纬度的天然水体,因受印度洋季风气候的影响,都具有显著的洪、枯季节性交替的特征,并为鱼类所适应。其中,微生境结构复杂、生产力高的季节性消落区是仔、幼鱼必需的摄食和庇护场所。庇护场所的容纳量和可获得性是决定渔业资源补充量的关键限制条件。三峡水库是人工水体,其与天然水体相比,在渔业资源维持能力方面的不足主要有两点,一是反季节的水文过程,二是消落区微生境结构简单化。因此,为满足三峡水库生态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需要构建幼鱼庇护场。

以鄱阳湖和洞庭湖的洲滩面积占湖泊总面积的比例、单位水面渔获量等为参考依据,估算三峡水库幼鱼庇护场构建面积需求应不少于30%。目前,三峡水库坝前水位175米时水域面积1084平方千米,145米至175米的消落区面积为302平方千米,消落区占水域面积的比例为27.9%。由于三峡水库消落区的面积小于正常需求且微生境的复杂度很低,需要按以质量换空间的思路,采取设置人工鱼礁或鱼巢等技术措施提高微生境的复杂度。

附录B 三峡库区常见经济鱼类生物学特征

种类

地方名

性成熟年龄()

性成熟年龄体重()

生长拐点年龄()

是否

放流

青鱼 Mylopharyngodon piceus (Richardson)

青鲩、钢青

3-5

7600-16600

9.8

草鱼 Ctenopharyngodon idellus (Cuvier et Valenciennes)

草鲩、混子

4

6000-7000

5.4

赤眼鳟 Squaliobarbus curriculus (Richardson)

红眼棒、红眼鳟

2

750-1200

2.2

Elopichthys bambusa (Richardson)

黄占、鳡鱼

3-4

7500-15000

5.0

Aristichthys nobilis (Richardson)

花鲢、胖头

5

10000-13500

6.4

Hypophthalmichthys molitrix (Cuvier et Valencinnes)

鲢子、白鲢

3-4

3500-5300

5.0

拟尖头鲌 Culter oxycephaloides Kreyenberg et Pappenheim

鸭嘴红梢、尖头红梢

3

150-350

 

翘嘴鲌 Culter alburnus Basilewsky

翘壳、翘嘴红鲌

2-3

450-700

3.5

Parabramis pekinensis (Basilewsky)

鳊鱼、长身鳊

2-3

270-460

3.1

铜鱼 Coreius heterodon (Bleeker)

尖头水密子、麻花鱼

2-3

300-500

4.3

圆口铜鱼 Coreius guichenoti (Sauvage et Dabry)

方头水密子、圆口

2-3

300-500

4.8

蛇鮈 Saurogobio dabryi Bleeker

船钉子、沙锥

1

70-100

 

中华倒刺鲃 Spinibarbus sinensis (Bleeker)

青波、青板

3

500-2000

5.4

Cyprinus (Cyprinus)  carpio Linnaeus

鲤拐子、鲤子

2

500-3400

6.3

Carassius auratus (Linnaeus)

喜头、鲫拐子

1

70-90

3.9

Silurus asotus Linnaeus

鲶鱼、猫鱼

2-3

360-530

4.4

长吻鮠 Leiocassis longirostris Günther

江团、肥沱

3-4

900-2000

5.7

瓦氏黄颡鱼 Pelteobagrus vachelli (Richardson)

黄腊丁、嗄呀子

1

50-100

3.3

大眼鳜 Siniperca kneri Garman

母猪壳、羊眼桂鱼

1-2

400-1000

3.2

Siniperca chuatsi (Basilewsky)

桂鱼、季花鱼

1-2

400-1000

2.5

 

附录C 基于水质控制的三峡库区水域鱼产力计算

就水库生态系统而言,水体中的主导生态过程是从营养盐—浮游/底栖生物—鱼类的能量流动路径。根据物质输入输出平衡原理,利用水生态系统中与鱼产力密切相关的营养物质氮和磷的收支平衡来计算水域不同营养状况时可提供的最大鱼类生物量,即水域鱼产力。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各类水质的最高限计算三峡水库不同水质条件下最大氮、磷贮留量,然后根据氮、磷收支分别对坝前水位175米时三峡水库的鱼产力进行测算,结果如下:(1)根据氮收支,库区水质为Ⅲ类时,年度鱼产力约为15237吨(140.6kg/ha),库区水质为Ⅱ类时,年度鱼产力约为7618吨(70.3kg/ha);(2)根据磷收支,库区水质为Ⅲ类时,年度鱼产力约为14662吨(135.3kg/ha),库区水质为Ⅱ类时,年度鱼产力约为7331吨(67.7kg/ha)。

附录D 增殖放流规模估算

根据附录C,三峡水库水质从Ⅱ类到Ⅲ类,年度单位鱼产力增加量,按氮收支估算为70.3kg/ha,按磷收支为67.6kg/ha,平均为68.95kg/ha,与Lorenzen1995)在设置起捕规格为30cm时,对亚洲水体基于增殖放流的捕捞渔业的最大年度单位鱼产力的估算结果(67.6kg/ha)非常接近。Lorenzen同时估算出,如采取放流为主的资源增殖对策,获得这个鱼产力需要放流平均体重3.5g/尾鱼种的单位放流量是560/ha

1084平方千米水面计算,如果仅靠放流进行资源补充,三峡水库年度放流规格3.5g/尾鱼种的数量规模约为60704000尾,约合212.5吨,与之对应的渔产量为7327.8吨。

据统计,2011年三峡水库的实际捕捞量为4570吨,基本可以认为是自然增殖的结果。如果暂不考虑环境容纳量和过度捕捞等因素的影响,以7327.84570=2757.8吨的捕捞增加额为目标,计算年度人工放流需求,简单折算为3.5g/尾鱼种约22845805尾,约合80.0吨。

由于目前缺乏有效的资料进行科学评估,建议根据情况在80.0212.5吨(平均规格3.5g/尾)之间取一个合适的值开始三峡水库的增殖放流工作,并进行严格的科学监测和评估,以便下一年度调整。

其他规格鱼种的放流量,需要综合考虑自然和捕捞死亡率、体重增长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附录E 渔业捕捞中的鱼类理论起捕规格计算

建议结合附录B的性成熟年龄对应的体长和体重,结合体重生长拐点年龄(下表)的体长和体重,确定三峡库区主要渔业对象的理论起捕规格(体长或体重)。

附录F 最适起捕规格估算

按前人的方法,根据三峡水库主要捕捞对象的渐近体长(厘米)、渐近体重(克)、生长系数、自然死亡系数、最小体长(厘米)、平均体长(厘米)、总死亡系数、捕捞死亡系数、实际开发率等参数的估算,提出满足最大可持续渔获量的三峡水库主要捕捞对象的最适捕捞规格的建议值如下表。

三峡库区常见经济鱼类最适起捕规格

种类

渐近体长

(厘米)

渐近体重()

生长

系数

自然死亡系数

最小体长

(厘米)

平均体长

(厘米)

总死亡系数

捕捞死亡系数

实际

开发率

最适起捕体长(厘米)

L∞

W∞

K

M

L'

`L

Z

F

E

Lc

草鱼

118

34548

0.189

0.303

16.2

26.3

1.716

1.413

0.823

32.5

赤眼鳟

32

345

0.233

0.505

14.8

20

0.539

0.034

0.063

8.4

172

75670

0.222

0.31

10.1

18.9

3.866

3.555

0.92

47.5

129

36768

0.165

0.273

15.2

28

1.302

1.029

0.79

35.3

103

24127

0.203

0.329

16.8

30.2

1.103

0.774

0.702

28.3

翘嘴鲌

82

4326

0.27

0.441

5.4

24.5

0.819

0.378

0.462

22.6

49

2703

0.31

0.529

14.8

21

1.405

0.876

0.623

13.4

铜鱼

62

3140

0.231

0.419

8.8

23.4

0.611

0.192

0.314

16.8

圆口铜鱼

68

3410

0.218

0.396

6.5

23.3

0.58

0.184

0.317

18.4

中华

倒刺鲃

67

5441

0.202

0.37

13.4

20.5

1.33

0.96

0.722

18.2

85

19168

0.171

0.305

4

15.7

1.013

0.708

0.699

23.1

29

653

0.264

0.544

6

12.1

0.713

0.169

0.237

7.5

133

19617

0.202

0.319

8.8

19.3

2.187

1.868

0.854

36.6

长吻鮠

106

12557

0.175

0.305

9

19.1

1.506

1.201

0.797

28.8

瓦氏

黄颡鱼

31

284

0.298

0.603

3.8

10.8

0.86

0.257

0.299

8.2

大眼鳜

45

1434

0.275

0.509

15.3

19.8

1.513

1.004

0.664

12

46

2613

0.374

0.605

3.6

12.4

1.43

0.825

0.577

12.6

 

附录G 捕捞配额管理中总允许渔获量的确定

三峡水库生态渔业同时具有发展渔业和保护水质的目的。按附录C,三峡库区水质由Ⅱ类到Ⅲ类,按氮收支估算,其年度鱼产力由7618吨提升到15237吨,其中差额7619吨需要全部移除;按磷收支估算,其年度鱼产力由7331吨提高到14662吨,其中差额7331吨需要全部移除。取二者平均数为7457吨。另外,参考前人的工作,以水质为Ⅱ类时的年鱼产力为三峡水库鱼类资源的维持量,并按15%的利用率计算捕捞量。则三峡水库捕捞配额管理的年总允许渔获量可以参考74570.15×7457=8575.6吨制定,折合成单产为79.7kg/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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