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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802号

日期: 2007-02-20 11:09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210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承担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的单位进行考核和评审,我部批准北京市农药检定所等60个单位具有承担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资质,有效期三年,现予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得本次批准资质的单位可以接受农药生产者委托承担相应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具有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资质的单位名单

省别

试验单位名称

省 别

试验单位名称

北京市

北京市农药检定所

浙江省

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环境保护研究所

安徽省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福建省

福建省农药检定所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中心

江西省

江西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北京化工研究院环境保护研究所

山东省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天津市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

河北省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河南省

河南省农药检定所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遗传生理研究所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科学实验中心

山西省

山西省农药检定所

湖北省

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测试与科技信息中心

辽宁省

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湖南省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

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农业大学农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吉林省

吉林省农药检定所

湖南化工研究院

吉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广东省

广东省农药检定所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广西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上海市

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海南省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重庆市

重庆市农药检定所

江苏省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川省

四川省农药检定所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贵州省

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药生物生态实验室

云南省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

江苏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陕西省

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浙江省

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甘肃省

甘肃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宁夏区

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新疆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管理检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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