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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05-09-20 13:35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特别是到广大农村、西部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广大农村、西部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这既能改善广大农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艰苦地区人才比较匮乏的状况,还可以缓解当前毕业生就业比较困难的局面;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今后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积极发挥作用,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积极推进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搭建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平台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加强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和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搭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平台,既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又有利于推动“三农”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和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使这些机构在充分发挥作用的同时,不断增强接收高校毕业生的能力。要继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和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所面临的生活上的困难和不便,为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基层创业提供良好的平台。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设置一部分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化、经营管理等专业的公益性岗位,并择优聘用对口专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优化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动物防疫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明确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动物防疫机构中本专业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80%;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动物防疫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把具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员吸引、充实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中。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民需要,大力培育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增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的活力,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的就业渠道。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配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实施,结合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积极接收短期服务的大学生和志愿者,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三、广泛吸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业部门工作,形成积极的选人用人导向

《意见》明确要求,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工作过的高校毕业生熟悉农业、了解农村、贴近农民,到农业部门工作,有利于结合实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各级农业部门在今后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用人招考中,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毕业生给予适当的倾斜,努力建设一支有志“三农”事业、熟悉“三农”情况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改革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劳动、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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