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261215202500268
- 信息所属单位
- 畜牧兽医局
- 信息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70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5〕216号
- 生效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18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70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7B261215202500268
- 信息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70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5〕216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畜牧兽医局
- 生效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18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70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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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草原生态补奖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等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农牧民增收。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补贴等一系列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补奖政策”)。2016年,启动实施第二轮补奖政策,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并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并将禁牧补助标准由6元/亩提高至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1.5元/亩提高至2.5元/亩,地方可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2021年,启动实施第三轮补奖政策,将已明确承包权但未纳入第二轮政策范围的草原面积纳入此次补奖政策范围。为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政策预期,第三轮补奖政策的补助标准维持稳定,按照《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有关地方可结合本地区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面积,同时合理利用“封顶保底”措施,科学确定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等具体发放标准以及封顶、保底标准。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完善下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更好地发挥政策效用,推动内蒙古等草原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72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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