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70315202101162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24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1〕501号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18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24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7B170315202101162
- 信息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24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农办议〔2021〕501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18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24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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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成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于大米的营养成分及功能性质,建立大米的理化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水稻是我国的三大主粮作物之一,建立健全优质大米理化指标体系对提高大米的营养品质、推动大米分等分级至关重要。国家高度重视大米产业的标准化工作。2018年发布的《大米》(GB/T 1354-2018)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按食用品质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优质大米分为优质籼米和优质粳米两类”,并且将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中的碎米(总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垩白度和品尝评分值作为定等指标。为推动食用稻谷品质提升,我部于2021年5月发布了《食用稻品种品质》(NY/T 593-2021)、《稻米食味感官评价方法》(NY/T 3837-2021)等相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了大米的粒长、白度等品质指标,逐步完善水稻营养品质及分等分级标准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大米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跟踪评估;加强稻米营养品质指标研究,视情况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水稻的产地环境、品种种质、分等分级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建成指标科学、协调配套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针对您提到的在黑龙江省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建议,我部将在现代农业全产业标准化基地、农业企业“领跑者”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3156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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