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60408201400867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渔业资源保护项目任务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渔【2014】52号
- 生效日期
- 2014年09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14年09月15日
- 内容概述
-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63号),将2014年渔业资源保护项目任务下达有关单位。
- 索 引 号
- 07B160408201400867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渔业资源保护项目任务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渔【2014】52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14年09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14年09月15日
- 内容概述
-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63号),将2014年渔业资源保护项目任务下达有关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渔业资源保护项目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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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63号),现将2014年渔业资源保护项目任务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农、财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44号)要求和我部所下达的项目任务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执行效果
(一)增殖放流项目。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中,应对不同市县承担的放流任务,包括放流水域、放流时间、放流物种、放流数量和规格等进行科学论证。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原则上不支持物种跨水系放流,确保水域生态安全。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我部将根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实施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在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信誉良好、技术水平较高并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苗种生产单位中选择增殖苗种供应单位。珍稀濒危物种放流苗种供应单位需在农业部公布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中选择,放流物种及规格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增殖苗种培育阶段,各实施单位应指定具有资质的水产科研单位或水产检验检疫机构,在放流苗种亲体选择、种质鉴定等方面严格把关。实施放流前,要对增殖苗种进行病害和药残检测,确保增殖苗种质量。
增殖放流过程中,各实施单位要组织做好增殖苗种的规格测量、计数、验收等工作。放流区域、时间、物种、数量、规格等,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接受渔民群众的监督。放流行为要科学文明,禁止采用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流方式。要在增殖放流水域采取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等保护措施,强化增殖前后放流区域内有害渔具清理和水上执法检查,以确保放流效果和质量。要认真做好增殖效果评价工作,根据物种特点,科学制定评价技术规范和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有关力量开展跟踪调查和监测,科学评价放流效果。
(二)海洋牧场项目。沿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区、市)的海洋牧场项目,以人工鱼礁建造和藻类种植为主要建设内容。具体项目布局安排上,要重点支持渔业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渔区和减船转产重点地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人工鱼礁(或海洋牧场)建设三年以上(包括地方资金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工作基础较好,有科研依托,技术路线合理。
各省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应会同项目具体承担单位组织科研院校等技术力量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明确具体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地点基本情况(地形底质、海流潮汐、水质、生物群落结构、海域利用状况、以往年度礁体或牧场投放情况及评价等)、礁体构造、礁体规模、种植藻类、技术路线(技术支撑单位、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流程等)、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招投标方案、实施进度安排、经费构成、吸纳转产渔民参与管护等相关工作计划、项目预期效益(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
要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人工鱼礁建造、投放以及藻类苗种供应单位,并与其签订相应合同,明确礁体构造、规格、数量、投放海域、投放时间以及海藻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加强海洋牧场示范区技术支撑,明确具体科研院校作为技术指导,开展礁区渔业资源监测和评估以及海藻底播增殖。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增殖放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增殖苗种投放以及苗种检疫、跟踪监测、效果评估等相关支出,其中,增殖苗种投放支出应占项目资金的90%以上。海洋牧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工鱼礁建造、藻类投放以及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期间的本底调查、项目论证、招投标、监理、效果评估和跟踪监测等相关费用,其中,人工鱼礁建造和藻类苗种投放费用支出应占项目资金的90%以上。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严禁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配套或单位自筹资金混合设账。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扩大社会影响
要继续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放流活动,吸引公众广泛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社会各界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为增殖放流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布置简朴,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活动要加强科普宣传,通过设置展板、多媒体演示,现场水生生物标本和实物展示,发放科普宣传手册,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和答疑等多种形式,提高活动的趣味性和知识性,普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知识。海洋牧场项目要在项目实施海域显著位置设立海洋牧场示范区标志牌,注明项目名称、实施海域地理坐标、设立时间、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具体承担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和预期生态、社会效益等重要信息,增加社会各界对海洋牧场的关注和了解,增进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四、及时总结验收,科学评价项目效益
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项目总结工作,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验收情况(海洋牧场项目)、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其中:增殖放流项目还要提供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价报告、公证文书和公示材料以及相关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每省提供不少于三次放流活动的公证公示材料);海洋牧场项目要求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做好项目自验和省级验收,验收结果要归档保存并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
联系人: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吴珊珊(增殖放流)
电话:010-59192934、010-59192965(传真)
电子邮箱:zihuanchu@126.com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计划财务处郭钰(海洋牧场)
电话:010-59192972(传真)
电子邮箱:bofplan@agri.gov.cn
附件:2014年渔业资源保护项目任务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9月日
附件
2014年渔业资源保护项目任务
1、北京市农业局:资金总规模70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密云水库、遥桥峪水库、半城子水库、沙厂水库、潮白河(密云段)、官厅水库、白河堡水库、野鸭湖、妫水西湖、夏都湿地、香水苑湿地、江水泉、莲花湖、沙峪口水库、怀柔水库、北台上水库、大水峪水库、北宅水库、西水峪水库、怀沙河、雁栖河、珍珠湖水库、斋堂水库、落坡岭水库、上苇甸水库、洪水口水库、十三陵水库、温榆河(沙河坝)、王家园水库、南庄水库、长沟水库、潮白河(向阳闸)、减河、汉石桥湿地、龙湾屯水库、潮白河(于庄调节池)、转山子水库、西峪水库、黄松峪水库、杨家台水库、花峪水库、海子水库、北运河(城市段)、大运河万亩森林湿地、大松垡水库、梨园湿地、运河人工湖、永乐店映水湖、星月湖自然湿地、凤河营自然湿地、大兴野生动物园湿地、天堂河(庞各庄段)、三海子湿地、旧宫郊野人工湖、崇青水库、龙门生态湖、长阳镇大宁水库、鸽子台水库、龙泉湖、水域峪水库、亚新湿地、小清河、刺猬河、韩村河、琉璃河、十渡、红领巾人工湖、朝阳人工湖、东坝郊野湿地、朝来森林湿地、团结湖、奥林匹克湖、马草湖、宛平湖、园博湖、翠湖湿地、永定河、玉渊潭、龙潭湖、陶然亭湖及紫竹院湖。经济物种放流品种为鲢(10-15厘米)、鳙(10-15厘米)、青鱼(10-15厘米)、草鱼(10-15厘米)及鲂(10-15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怀沙怀九河、菜食河及黑白河,放流品种为细鳞鱼(5-12厘米)。
2、天津市水产局:资金总规模75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渤海湾、海河流域、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境内主要河道、经管河道以及湿地保护区等,放流品种为中国对虾(≥1厘米)、黑鮶(≥3厘米)、毛蚶(壳长1.5-2厘米)、牙鲆(≥3厘米)、鲢(≥4厘米)、鳙(≥4厘米)、草鱼(≥4厘米)、细鳞斜颌鲴(≥4厘米)及鲂(≥4厘米)。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投放窗型礁、万字礁等礁体和移植藻类。
3、河北省水产局:资金总规模105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秦皇岛、唐山、沧州海域和滦河干流、白洋淀、衡水湖、官厅水库、潘大水库等10个淡水物种放流点,放流品种为中国对虾(1厘米)、三疣梭子蟹(仔蟹Ⅱ期)、鲢(10厘米)、鳙(10厘米)、鲤(10厘米)、鲫(10厘米)、草鱼(10厘米)、中华鳖(5-8克)和青虾(1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围场县细鳞鱼增殖区,放流品种为细鳞鱼(5厘米)。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投放混凝土构件礁、石块礁等礁体和移植藻类。
4、山西省水利厅:资金总规模35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
放流区域为黄河流域和海河流域,放流品种为黄河鲤(13-15厘米)、鲤(5-15厘米)、鲢(5-15厘米)、鳙(5-15厘米)、鲫(5-15厘米)及草鱼(5-15厘米)。
5、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资金总规模53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额尔古纳河、嫩江、西辽河、黄河及内陆流域,放流品种为鲤(3-20厘米)、鲢(3-20厘米)、鳙(3-20厘米)、鲫(3-20厘米)、草鱼(3-20厘米)、瓦氏雅罗鱼(3-15厘米)、达里鲫(3-15厘米)、黄颡鱼(3-15厘米)及鲶(3-15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额尔古纳河、嫩江和滦河,放流品种为细鳞鱼(10-15厘米)。
6、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资金总规模182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黄海北部、辽河流域、鸭绿江流域及大凌河流域,放流品种为褐牙鲆(≥3厘米)、中国对虾(≥1厘米)、鲢(≥10厘米)、鳙(≥10厘米)、草鱼(≥8厘米)及中华绒螯蟹(扣蟹)。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鸭绿江流域,放流品种为细鳞鲑(≥5厘米)。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投放M型钢筋混凝土构件礁、
7、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资金总规模138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黄海北部和渤海,放流品种为中国对虾(≥1厘米)。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投放料石礁、网包礁、钢筋石礁、塔形礁等礁体和移植藻类。
8、吉林省渔业局:资金总规模85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松花江、嫩江、鸭绿江、图们江、东辽河及牡丹江,放流品种为鲢(15厘米)、鳙(15厘米)、草鱼(15厘米)、鲤(10厘米)、大麻哈鱼(5厘米)、滩头鱼(4厘米)、黑斑狗鱼(5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松花江、鸭绿江及图们江,放流品种为细鳞鱼(5-10厘米)、鸭绿江茴鱼(5-7厘米)。
9、黑龙江省渔政局:资金总规模52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和兴凯湖等湖泊水库,放流品种为鲢(>3厘米)、鳙(>3厘米)、黑龙江野鲤(>3厘米)、鲫(>3厘米)及翘嘴鲌(>8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黑龙江、松花江、绥芬河和呼玛河等保护区,放流品种为施氏鲟(≥7厘米)、马苏大麻哈鱼(≥3厘米)及细鳞鱼(≥5厘米)。
10、上海市农委:资金总规模70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淀山湖水域,放流品种为鲢(4-10厘米)、鳙(4-10厘米)、鲤(4厘米)、鲫(4-8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长江上海段,放流品种为中华鲟(≥160厘米)、胭脂鱼(8-25厘米)和松江鲈鱼(≥8厘米)。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建设竹阵鱼礁群。
11、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资金总规模3100万元,主要用途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海州湾、射阳河口外、吕四渔场、蒋家沙竹根沙泥螺文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洪泽湖、滆湖、高宝邵伯湖、骆马湖、石梁河水库、长江南京段、长江镇江段、长江常州段、长江泰州段和长江南通段,放流品种为中国对虾(≥1厘米)、海蜇(伞径≥1厘米)、三疣梭子蟹(Ⅱ期仔蟹)、黑鲷(≥5厘米)、半滑舌鳎(≥8厘米)、大黄鱼(≥5厘米)、曼氏无针乌贼(卵径≥0.8厘米)、大竹蛏(壳长≥0.4厘米)、文蛤(壳长≥1.5厘米)、青鱼(≥3厘米)、草鱼(≥3厘米)、鲢(≥3厘米)、鳙(≥3厘米)、翘嘴鲌(≥3厘米)、花鱼骨(≥3厘米)、鳗(250尾/公斤)、鳜(≥5厘米)、银鱼(卵)和中华绒螯蟹(Ⅴ期幼蟹或豆蟹)。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长江南京段和常州段,放流品种为胭脂鱼(3-5厘米)。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投放三角形礁、方形礁、十字形礁、塔形礁等礁体。
12、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资金总规模206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舟山海域、浙中海域、浙南海域、钱塘江流域、千岛湖、南太湖、东西苕溪、瓯江、灵江流域等水域,放流品种为岱衢族大黄鱼(≥5厘米)、日本对虾(≥1厘米)、曼氏无针乌贼(受精卵)、海蜇(伞径≥1厘米)、三疣梭子蟹(仔蟹Ⅱ期)、黄姑鱼(≥5厘米)、黑鲷(≥5厘米)、贝类(壳长0.2-0.5厘米)、鲢(≥3厘米;≥10厘米)、鳙(≥3厘米;≥10厘米)、草鱼(≥3厘米)、黄尾鲴(≥3厘米)、花鱼骨(≥10厘米)、三角鲂(≥3厘米)、中华绒螯蟹(扣蟹)、翘嘴鲌(≥3厘米)、赤眼鳟(≥3厘米)、瓯江彩鲤(≥3厘米)及香鱼(≥5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庆元大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开化大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放流品种为大鲵(≥20厘米)。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投放框型礁、塔型礁、浮式鱼礁、藻礁等礁体和移植藻类。
13、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资金总规模为63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南韭山海域、宁海铁港水域、象山港海域、渔山岛海域、姚江水域及城市河道,放流品种为岱衢族大黄鱼(≥5厘米)、中国对虾(≥1厘米)、日本对虾(≥1厘米)、黄姑鱼(≥3厘米)、黑鲷(≥3厘米)、管角螺(壳高≥1厘米)、石斑鱼(≥5厘米)、毛蚶(壳长≥1厘米)、曼氏无针乌贼(受精卵)、鲢(≥3厘米;≥13厘米)、鳙(≥3厘米;≥13厘米)、草鱼(≥3厘米;≥13厘米)、鲫(≥3厘米)。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建设海藻场。
14、安徽省农委:项目总规模127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长江、淮河、新安江、皖河、巢湖、泊湖、南湖、梅山水库等水域,放流品种为鲢(3-35厘米)、鳙(3-35厘米)、草鱼(3-25厘米)、青鱼(3-17厘米)、鳊(3-25厘米)、鳜(3-25厘米)、鲫(3-10厘米)、鲤(3-25厘米)、长吻鮠(5-10厘米)、鲫(3-10厘米)、黄颡鱼(4-10厘米)、中华鳖(3-20厘米)、细鳞斜颌鲴(3-10厘米)、团头鲂(3-17厘米)、中华绒螯蟹(扣蟹)及光倒刺鲃(3-7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长江安徽段,新安江源头休宁县流口、汪村、鹤城、祁门县等黄山大鲵自然保护区,黄山区谭家桥镇等大鲵栖息地,放流品种为胭脂鱼(≥3厘米)和大鲵(≥20厘米)。
15、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项目资金总规模224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区域为三沙湾、闽江口、诏安湾、旧镇湾、泉州湾、平海湾、东山湾、沙埕港、九龙江口、罗源湾、佛昙湾、深沪湾、闽江水系、九龙江水系、闽东诸河、汀江水系、霍童溪、富屯溪、尤溪、建溪、崇阳溪、沙溪流域等水域,放流品种为大黄鱼(≥5厘米)、真鲷(≥5厘米)、黑鲷(≥5厘米)、石斑鱼(≥5厘米)、黄鳍鲷(≥5厘米)、花鲈(≥5厘米)、鲻鱼(≥5厘米)、黄姑鱼(≥5厘米)、长毛对虾(≥1厘米)、日本对虾(≥1厘米)、曼氏无针乌贼(≥2厘米)、西施舌(壳长≥1厘米)、双线紫蛤(壳长≥0.4厘米)、泥东风螺(壳长≥0.8厘米)、海蜇(≥1厘米)、鲢(≥12厘米)、鳙(≥12厘米)、草鱼(≥12厘米)、鲤(≥6厘米)、鲫(≥6厘米)、团头鲂(≥6厘米)、黄尾密鲴(≥6厘米)、翘嘴红鲌(≥5厘米)、花鱼骨(≥4厘米)、黄颡鱼(≥5厘米)、赤眼鳟(≥6厘米)、黑脊倒刺鲃(≥5厘米)、中华绒螯蟹(壳长≥0.8厘米)、中华鳖(≥70克)、日本鳗鲡(≥500克)及香鱼(≥5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岷江、汀江、闽东上游溪河、闽江口(平潭海峡)和闽江上游河段,放流品种为棘胸蛙(1.5克)、中国鲎(1-2厘米)和大鲵(200-250克)。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投放钢筋混凝土礁体及移植藻类。
16、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资金总规模为60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主要区域为东海区厦门湾海域,放流品种为长毛对虾(≥1厘米)、日本对虾(≥0.8厘米)、梭子蟹(幼蟹)、黄鳍鲷(≥5厘米)、真鲷(≥5厘米)、黑鲷(≥5厘米)、大弹涂鱼(≥5厘米)和波纹巴非蛤(120-140粒/公斤)。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东海区厦门湾海域,放流品种为中国鲎(二龄鲎)和文昌鱼(1厘米)。
17、江西省渔业局:资金总规模为135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鄱阳湖区、赣江及支流(含万安水库)、抚河及支流、饶河及支流、修河及支流、信江及支流和长江江西段,放流品种为青鱼(≥3厘米;≥10厘米)、鲢(≥3厘米;≥10厘米)、鳙(≥3厘米;≥10厘米)、翘嘴鲌(≥3厘米)、黄颡鱼(≥3厘米)、刺鲃(≥7厘米)、长吻鮠(≥3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江西铜鼓棘胸蛙自然保护区、赣东、赣南、赣西部分山脉、赣江、江西大潦河大鲵自然保护区、井冈山大鲵自然保护区、武夷山、三清山等水域,放流品种为棘胸蛙(≥25克)、胭脂鱼(≥8厘米)和大鲵(≥30厘米)。
18、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资金总规模为223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黄海东南部、南四湖、东平湖、黄河、大型水库等水域,放流品种为中国对虾(1厘米)、竹节虾(1厘米)、海蜇(伞径1厘米)、鲢(5厘米;10厘米)、鳙(5厘米;10厘米)、草鱼(10厘米)、微山湖鲤(5厘米)、中华绒螯蟹(扣蟹)、黄河鲤(5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靖海湾松江鲈鱼保护区和泰山赤鳞鱼保护区,放流品种为松江鲈鱼(2厘米)和多鳞白甲鱼(3厘米)。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投放三角型礁、箱型礁、多孔箱式礁、管状礁、砣子礁等各型礁体和移植藻类。
19、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项目资金总规模87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胶州湾、灵山湾、鳌山湾、崂山湾,放流品种为中国对虾(1厘米)、梭子蟹(壳长0.6厘米)和牙鲆(5厘米)。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投放石块礁、圆管型构件礁等礁体和移植藻类。
20、河南省农业厅:资金总规模为56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海河流域、黄河流域、淮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放流品种为四大家鱼(≥5厘米)、淇河鲫(≥3厘米)、黄河鲤(≥5厘米)、黄河鳖(≥100克)、黄河泥鳅(≥3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黄缘闭壳龟自然保护区和大鲵自然保护区,放流品种为大鲵(≥20厘米)和黄缘闭壳龟(≥100克)。
21、湖北省水产局:资金总规模为200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长江、汉江、清江、沮漳河、黄柏河、玉泉河、酉水河、香溪河、沦河、淦河、堵河、汉北河、涢水、钱河、府河等河流和梁子湖、斧头湖、洪湖、长湖、龙感湖、西凉湖、淤泥湖、太白湖、上津湖、花马湖、里湖、武湖、五湖、网湖、涨渡湖、沉湖、大冶湖、保安湖、赤东湖、鲁湖、白潭湖、武黄湖、策湖、猪婆湖、观音湖、王母湖、野猪湖、庙湖、牛浪湖、南海湖等湖泊,放流品种为鲢(3-5厘米;5-10厘米)、鳙(3-5厘米;5-10厘米)、草鱼(3-5厘米;5-10厘米)、青鱼(3-5厘米;5-10厘米)、鳊鲂类(3-5厘米)、黄颡鱼(3-5厘米)、细鳞鲴(3-5厘米)、鮊(3-5厘米)、长吻鮠(5-8厘米)、中华倒刺鲃(5-10厘米)、齐口裂腹鱼(5-10厘米)、小口白甲(10-20厘米)、鲤(3-5厘米)、鲫(3-5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长江、忠建河、万江河和白水河,放流品种为中华鲟(20-150厘米)、达氏鲟(≥20厘米)、大鲵(20-30厘米)和胭脂鱼(5-15厘米)。
22、湖南省畜牧水产局:资金总规模为171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长江、珠江、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柘溪水库、东江水库、五强溪水库、凤滩水库等,放流品种为鲢(≥3厘米)、鳙(≥3厘米)、草鱼(≥3厘米)、青鱼(≥3厘米)、鲤(≥3厘米)、鲫(≥3厘米)、鳊(≥3厘米)、鲂(≥3厘米)、鲴(≥3厘米)、湘华鲮(≥3厘米)、大口鲶(≥3厘米)、龟(≥100克)、鳖(≥100克)和银鱼(卵)。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洞庭湖、湘江、沅江、澧水及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放流品种为大鲵(≥20厘米;5-6龄后背亲本)、胭脂鱼(10-30厘米)和背瘤丽蚌(≥3厘米)。
23、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项目资金总规模301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柘林湾、红海湾、珠江口海域、水东湾海域、雷州半岛海域、西江水系珠三角河网、北江水系、东江水系、韩江水系、独立水系,放流品种为黑鲷(>3厘米)、黄鳍鲷(>3厘米)、斑节对虾(>1厘米)、青鱼(>4厘米)、草鱼(>4厘米)、鳙(>4厘米)、鲢(>4厘米)、广东鲂(>4厘米)、鲤(>4厘米)、鲫(>4厘米)、鲮(>4厘米)和光倒刺鲃(>4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珠江干流西江流域、广州市、清远、河源等保护区,惠东、湛江、汕头等海龟保护区,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雷州半岛海域、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放流品种为中华鲟(≥20厘米)、大鲵(≥20厘米)、海龟(≥100克)、大珠母贝(壳长0.1-0.15厘米)、
中国鲎(0.8-1.2厘米)和黄喉拟水龟(150-250克)。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投放钢筋混凝土构件礁体和建设海藻场。
2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项目资金总规模190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沙田、康州湾、冠头岭、涠湖岛、三娘湾、钦州湾、白龙尾、珍珠港海域、左江、右江、郁江、浔江、桂江、柳江、红水河、黔江、漓江、南流江流域、天生桥、岩滩、龙滩库区,放流品种为斑节对虾(≥1厘米)、日本对虾(≥1厘米)、长毛对虾(≥1厘米)、真鲷(≥4厘米)、红笛鲷(≥4厘米)、卵形鲳鲹(≥4厘米)、锯缘青蟹(头胸甲宽≥0.6厘米)、马氏珠母贝(壳长≥1厘米)、华贵栉孔扇贝(壳长≥0.5厘米)、方格星虫(≥2厘米)、青鱼(≥5厘米)、草鱼(≥5厘米)、鳙(≥5厘米)、鲢(≥5厘米)、赤眼鳟(≥5厘米)、细鳞斜颌鲴(≥5厘米)、黄颡鱼(≥5厘米)和胡子鲇(≥5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漓江流域、廉州湾、冠头岭海域,放流品种为山瑞鳖(≥50克)和中国鲎(背甲长度≥1厘米)。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投放钢筋混凝土构件礁体和建设马尾藻等海藻场。
25、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项目资金总规模109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清澜海域、会文冯家湾海域、七洲海域、海尾海域、新盈港至抱才港对开海域、博纵村至美夏港对开海域、新村港海域、青葛港至潭门港沿海段、宁市东南海域神州半岛-石梅湾、海口湾海域、儋州市峨蔓海区、儋州市木棠至光村海域、儋州市排浦至海头海域、昌化江尼下村段南阶河、昌化江什运乡河段、红毛镇毛西村河段、大边河上游湾岭镇大墩村河段、龙州河/青梯河、昌化江南圣镇河段、昌化江畅好乡河段、昌化江毛阳河段、昌化江毛道乡河段、昌化江番阳镇河段、水满乡牙排水库、陵水河流域、南开河、坡生水库,放流品种为斑节对虾(4厘米)、紫红笛鲷(5厘米)、青石斑鱼(5厘米)、石斑鱼(5厘米)、军曹鱼(5厘米)、卵形鲳鲹(5厘米)、红笛鲷(5厘米)、草鱼(5厘米)、鲢(5厘米)、鳙(5厘米)和鲮(3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博纵村至美夏村8-12米等深线内海域,放流品种为大珠母贝(壳长≥2厘米)。
海洋牧场建设主要为投放钢筋混凝土礁、船型礁等礁体和移植藻类。
26、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资金总规模为70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长江干流(三峡库区)及其一级支流乌江、嘉陵江流域等(涉及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奉节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彭水乌江—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北碚胭脂鱼自然保护区),放流品种为鲢(3-5厘米;10-12厘米)、鳙(3-5厘米;10-12厘米)、草鱼(3-5厘米;10-12厘米)、鲤(3-5厘米;8-12厘米)、鲫(3-5厘米;8-12厘米)、瓦氏黄颡鱼(3-5厘米)、中华倒刺鲃(3-5厘米)、大口鲇(6-8厘米)、长吻鮠(6-8厘米)、厚颌鲂(3-5厘米;8-10厘米)和四大家鱼亲本(5-8公斤)。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长江干流(三峡库区)及其一级支流乌江、嘉陵江流域等(涉及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奉节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彭水乌江—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北碚胭脂鱼自然保护区),放流品种为胭脂鱼(≥5厘米)、岩原鲤(≥5厘米)和细鳞裂鳆鱼(≥5厘米)。
27、四川省水产局:资金总规模为107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岷江、沱江、雅砻江、涪江、嘉陵江、渠江和长江,放流品种为厚鱼骨(7-10厘米)、花鱼骨(7-10厘米)、鲤(8-10厘米)、鲢(8-10厘米)、鳙(8-10厘米)、鲫(5-7厘米)、齐口裂腹鱼(8-10厘米)、长吻鮠(9-10厘米)、黄颡鱼(5-7厘米)、草鱼(8-10厘米)、南方鲇(5-7厘米)、翘嘴鲌(8-10厘米)、短须裂腹鱼(8-10厘米)、鳜(5-7厘米)、白甲鱼(8-10厘米)、中华倒刺鲃(10-12厘米)、华鲮(5-7厘米)和厚颌鲂(5-7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岷江、黄河、雅砻江、涪江、嘉陵江、渠江和长江,放流品种为鲈鲤(8-12厘米)、细鳞裂腹鱼(5-8厘米)、达氏鲟(20-30厘米)、胭脂鱼(8-10厘米)、岩原鲤(8-10厘米)、大鲵(20厘米)、重口裂腹鱼(5-8厘米)和拟鲶高原鳅(5-8厘米)。
28、贵州省渔业局:资金总规模为47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
放流区域为乌江、赤水河、舞阳河、都柳江、清水河、锦江、南北盘江及其支流等,放流品种为鲤(5厘米)、草鱼(10厘米)、鳙(10厘米)和鲢(10厘米)。
29、云南省农业厅:资金总规模为71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金沙江、南盘江、元江、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水系,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阳宗海等流域,放流品种为鲢(≥3厘米)、鳙(≥3厘米)、鲤(≥3厘米)、鲫(≥3厘米)、滇池高背鲫(≥3厘米)、鱼康鱼良白鱼(≥3厘米)、抚仙四须鲃(≥3厘米)、云南倒刺鲃(≥3厘米)、元江鲤(≥3厘米)、叉尾鲇(≥5厘米)、丝尾鱯(≥5厘米)、杞麓鲤(≥3厘米)、裂腹鱼(≥3厘米)和胡子鲇(≥5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长江、金沙江、南盘江水系,滇池、抚仙湖、星云湖等,放流品种为滇池金线鲃(≥3厘米)、大头鲤(≥5厘米)和山瑞鳖(≥50克)。
30、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资金总规模为15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
放流区域为拉萨河流域、尼洋河流域、尼洋河流域和麻曲河流域,放流品种为异齿裂鳆鱼(3厘米)、拉萨裸裂尻鱼(3厘米)、黑斑原鮡(3厘米)、异齿裂鳆鱼(3厘米)和亚东鲑(8厘米)。
31、陕西省渔业局:资金总规模为90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黄河、渭河、铜川福地湖、嘉陵江宝鸡段、汉江汉中段、安康赢湖水库、喜河水库、丹江商洛段等,放流品种为鲢(10厘米)、鳙(10厘米)、鲫(10厘米)、鲤(10厘米)、草鱼(10厘米)、乌鳢(10厘米)、鮎(10厘米)、黄颡鱼(5厘米)和中华鳖(50克)。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国家级和省级大鲵自然保护区,放流品种为大鲵(≥20厘米)。
32、甘肃省农牧厅:资金总规模为48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黄河兰州段、洮河、渭河甘肃段、泾河甘肃段、黑河甘肃段、疏勒河和嘉陵江,放流品种为鲤(3厘米)、草鱼(3厘米)、鲢(3厘米)、鳙(3厘米)、兰州鲶(3厘米)和重口裂腹鱼(3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黄河、洮河、渭河、黑河和嘉陵江,放流品种为极边扁咽齿鱼(3厘米)、厚唇裸重唇鱼(3厘米)、细鳞鱼(3厘米)、祁连山裸鲤(3厘米)和大鲵(20厘米)。
33、青海省渔业局:资金总规模为48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黄河青海段,放流品种为花斑裸鲤(4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青海湖流域,放流品种为青海湖裸鲤(7.5-10厘米)。
3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资金总规模为40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
放流区域为黄河宁夏段、泾河宁夏段和沙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放流品种为黄河鲤(≥6厘米)、兰州鲶(≥6厘米)、鲢(≥6厘米)、鳙(≥6厘米)、草鱼(≥6厘米)和鲫(≥6厘米)。
3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局:资金总规模为70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濒危物种增殖放流。
经济物种放流区域为巴州、阿勒泰地区、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区、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地区、哈密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放流品种为中华绒螯蟹(豆蟹)、鲢(13-20厘米)、鳙(13-20厘米)、鲤(13-20厘米)、草鱼(13-20厘米)、丁鱥(3-15厘米)、梭鲈(3-15厘米)、白斑狗鱼(3-15厘米)、河鲈(3-15厘米)、贝加尔雅罗鱼(3-15厘米)、鲑鳟鱼类(≥2厘米)。
濒危物种放流区域为克孜尔水库、克孜尔水库、巴州、阿克苏地区和喀什地区,放流品种为新疆大头鱼(≥5厘米)和塔里木裂腹鱼(≥5厘米)。
36、新疆兵团水利(水产)局:资金总规模为15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
放流区域为第一师新井子水库和胜水库、第二师恰拉水库、第三师小海子水库、第六师猛进水库、第七师柳沟水库、第八师蘑菇湖水库和大泉沟水库、第九师乌什水水库、第十师阿克达拉水库、第十二师冰湖水库、第十四师皮墨水库,放流品种为鲢(≥15厘米)、鳙(≥15厘米)、鲤(≥15厘米)、草鱼(≥15厘米)、鲫(≥5厘米)、丁鱥(≥5厘米)、河鲈(≥5厘米)和江鳕(≥5厘米)。
37、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资金总规模46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
放流区域为长江中游江段、秦皇岛海域、营口海域、长岛海域及莱州湾海域。放流品种为:鲢(8-10公斤/尾)、鳙(15-20公斤/尾)、草鱼(10-15公斤/尾)青鱼(15-20公斤/尾)、褐牙鲆(≥3厘米;≥5厘米;≥8厘米)及三疣梭子蟹(Ⅱ期;Ⅲ期)。
38、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资金总规模60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
放流区域为黄骅近海,放流品种为半滑舌鳎(≥8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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