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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60906200700450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信息名称
关于泸州市沱江大桥复线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意见的函
文  号
国渔水[2007]56号
生效日期
2007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07年07月17日
内容概述
《报告》结论基本可信,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报告》建议方案,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索 引 号
07B160906200700450
信息名称
关于泸州市沱江大桥复线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意见的函
文  号
国渔水[2007]56号
信息所属单位
渔业渔政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07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07年07月17日
内容概述
《报告》结论基本可信,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报告》建议方案,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关于泸州市沱江大桥复线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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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转报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泸州市沱江大桥复线和茜草长江大桥工程影响水域水生生物调查与评价专题报告评审的请示》(川渔保[2007]3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就《四川省泸州市沱江大桥复线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评价目的明确,编制依据充分;工程区域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现状介绍较清楚;工程对保护区珍稀特有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影响预测结论基本可信。

二、本项目属原有沱江一桥改扩建工程,施工地点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影响水域分布有白鲟、达氏鲟和胭脂鱼等3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多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和多处鱼类产卵场等敏感目标。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报告》建议,禁止爆破施工,不得在鱼类繁殖期涉水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渣、噪音等对保护区环境的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单位应增强保护意识,尽可能地减轻施工对保护区和珍稀特有鱼类的不利影响;细化生态补偿方案,落实相关经费;项目开工必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准,施工期间,要自觉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请你局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落实,加强监管,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保护区珍稀特有鱼类资源及生态环境。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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