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60705200500408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江西南矶山等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的函
- 文 号
- 农办渔函[2005]33号
- 生效日期
- 2005年12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05年12月07日
- 内容概述
- 批准江西南矶山、湖北龙感湖、河南丹江湿地、黑龙江珍宝岛四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应妥善解决保护区内渔民生产生活问题,充分征求当地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索 引 号
- 07B160705200500408
- 信息名称
- 关于江西南矶山等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的函
- 文 号
- 农办渔函[2005]33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05年12月07日
- 发布日期
- 2005年12月07日
- 内容概述
- 批准江西南矶山、湖北龙感湖、河南丹江湿地、黑龙江珍宝岛四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应妥善解决保护区内渔民生产生活问题,充分征求当地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关于江西南矶山等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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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经审查江西南矶山、湖北龙感湖、河南丹江湿地、黑龙江珍宝岛四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材料,并征求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了解到上述保护区内均有大量渔民从事渔业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如江西南矶山自然保护区涉及渔民约18000人、渔船3600艘,河南丹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丹江口水库涉及养殖水面43万亩、渔民18万人等。为切实保障渔民权益,维护渔区稳定,我部认为,在批准上述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应责成当地有关部门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妥善解决保护区内渔民生产生活问题。应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保护区内渔民依法取得的捕捞和养殖生产权利,妥善安置和合理解决其生产生活问题,防止损害渔民利益,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生活,以免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二、充分征求当地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区内的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渔业水域等资源管理权归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资源管理权属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在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应征得当地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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