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050403200500346
- 信息所属单位
-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 信息名称
- 关于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市[2005]5号
- 生效日期
- 2005年02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05年02月28日
- 内容概述
- 进一步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保护农民利益,拟于近期召开“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
- 索 引 号
- 07B050403200500346
- 信息名称
- 关于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市[2005]5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 生效日期
- 2005年02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05年02月28日
- 内容概述
- 进一步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保护农民利益,拟于近期召开“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
关于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2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保护农民利益,拟于近期召开“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5年3月4日(周五)下午2:30-4:10。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主会场设在北京市通信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西便门立交桥东南,中央音乐学院南侧,联系电话:010-66089648,66089969)。
各省(区、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有条件的可直接开至地、县一级。
三、会议议程及内容
会议由农业部牛盾副部长主持,议程如下:
(一)农业部牛盾副部长宣读吴仪副总理致大会的贺信;
(二)公安部白景富副部长宣读《关于表彰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三)主席台领导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农业部杜青林部长讲话,总结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2005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五)国家工商总局领导讲话,部署2005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六)国家质检总局领导讲话,部署2005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七)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代表河南省工商局发言;
(八)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个人代表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李勐胤同志发言;
(九)江苏省农林厅发言,重点介绍2005年农资打假工作计划;
(十)湖北省农业厅发言,重点介绍2005年农资打假工作计划。
四、参加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
主席台领导: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质检总局及全国整规办领导。
1.各部委和北京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及联络员;
3.农业部各司局及有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4.北京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和联络员;
5.有关新闻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
1.省级分会场: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一由农业厅(局、委)牵头组织和邀请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参照主会场安排;
2.地、县级分会场:参加人员由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负责将有关事项通知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并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分会场组织和其他有关会议准备工作。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于3月2日下班前报省级分会场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同时报本行政区域内所设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
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请于3月2日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其中北京市代表由北京市农业局统一报名)。
(二)分会场会标统一为“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省(区、市)分会场”。
(三)请发言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并于3月2日下班前将发言稿和发言人姓名、单位、职务通过传真发送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通过E-mail发送电子版,以便统一印制。
联 系 人:汤 敏 孙国强
联系电话:010-64192694,64192678
传真:010-64193157
E - mail: nybdjb@agri.gov.cn。
特此通知
二ОО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