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050403200600381
- 信息所属单位
-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网站管理的若干意见
- 文 号
- 农办市[2006]27号
- 生效日期
- 2006年11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06年11月15日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部系统互联网网站的管理,逐步建立农业部网站群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在信息发布、网络域名、服务器托管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意见。
- 索 引 号
- 07B050403200600381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网站管理的若干意见
- 文 号
- 农办市[2006]27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 生效日期
- 2006年11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06年11月15日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部系统互联网网站的管理,逐步建立农业部网站群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在信息发布、网络域名、服务器托管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网站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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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部系统互联网网站(以下称农业部网站群)的管理,切实发挥农业部网站群在农业电子政务建设和农业信息化服务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农业部网站群安全、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及农业部网络管理的相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业部网站群信息发布的管理
农业部网站群是指以中国农业信息网为核心站点,由农业部各司局及直属单位行业网站共同组成的网站群落,其主要任务是“公开政务信息,树立政府形象;实现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公众参与,了解社情民意;宣传农业政策,服务三农发展。”
农业部信息中心负责农业部网站群建设、运行的业务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国农业信息网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以及与各地、各部门分站点的业务联系。农业部各司局及直属单位负责各相应分站点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各网站的发布内容、形式及运行安全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农业部网站群各网站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按照《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业部网站群各网站加强信息发布的内容管理,保证发布信息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农业部网站群各网站的网页信息以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为主。
(四)农业部网站群各网站要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各单位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在相应网站上公布。
(五)各单位应建立上网信息审批制度,确立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并由其对所发栏目内容负全责。
(六)农业部网站群各网站应在其主页的醒目位置放置本网站标志。
(七)农业部网站群各网站初创和改版的方案要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审批,报农业部信息中心审核、备案。
(八)农业部网站群各网站负责维护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维护账号和密码的安全性,密码要定期修改。
(九)各单位从事网站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农业部信息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十)农业部网站群必须依托农业部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1.采用虚拟主机托管方式建设的网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工作。要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农业部信息中心联系。各部门落实专人(即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上传工作,网络管理员注意保管好本单位的上传密码等信息。网络管理员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农业部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更改相应的用户管理信息,以保证网站的安全运行。
2.采用主机托管方式建设的网站,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单位负责。
(十一)各单位在网站建设中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如采用访问控制技术和信息加密技术等,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必须建立增加网站系统备份及数据快速恢复机制。
(十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农业部信息上公共信息网保密审查规定》(农办办[2000]5号)及其他相关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站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对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确保涉密信息的绝对安全。
二、进一步规范农业部网络域名管理
农业部互联网顶级域的域名为agri.gov.cn,农业部信息中心负责对顶级域和各级子域实施统一管理。目前,对于可以独立提供网络域名解析服务的司局及直属单位,顶级域名和各级子域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对于已经向CNNIC注册域名的司局及直属单位,在现有域名注册到期后,可以向农业部信息中心申请主域下的二级域名。域名的申请、注册、变更、中止及撤销等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农业部网络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二级域域名:
1.农业部机关各司局;
2.农业部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需填写《农业部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三)二级域域名的拼写方案最终由农业部信息中心按统一规范确定。域名一般应反映相应的服务类型、主机的主要功能,并且域名命名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域名注册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若所申请的域名已被他人使用,则申请者应变更其所申请域名的拼写。
(五)域名的申请、变更、撤消工作由农业部信息中心负责。
域名申请单位需填写《农业部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送交农业部信息中心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域名注册工作。
域名因故不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时,此域名的申请单位必须按原程序向农业部信息中心申请变更或撤消域名。
(六)对于有特殊需要者,经主管部门和农业部信息中心特别准许的,可以申请、注册所需的域名。
(七)农业部信息中心按规定暂停对某些单位或主机的域名服务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相应单位;中止对某些单位或主机的域名服务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相应单位。
三、逐步完善服务器托管制度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属于农业部各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自己所有的服务器置于农业部信息中心的网络环境中,并由此服务器向部内外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为了保障农业部网络系统的完整性、安全性,2007年以后,部机关各司局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用于向部内外提供网站及相关应用服务的服务器原则上应托管到部信息中心机房进行统一管理。
(一)各单位申请服务器托管服务应具备的条件及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器托管服务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或申请部门的所属单位应为农业部各司局或直属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或部门需有相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负责服务器的维护、管理工作;
(3)申请单位或部门将要托管并联网运行的服务器,不能影响现有农业部网络系统的稳定运行;
(4)符合部里的其它相关规定。
2.申请服务器托管服务的单位或部门,应向部信息中心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申请托管服务器的基本资料,包括服务器型号、硬盘大小、内存容量、操作系统、主要应用等;
(2)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审批意见;
(3)有无其它特殊服务需求等。
(二)农业部信息中心对于托管服务器提供以下服务:
1.农业部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放置服务器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照明系统、电力系统、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等。
2.农业部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实现服务器托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空间环境等,并配备相应的网络管理员为各单位提供服务。
3.农业部信息中心负责各单位托管服务器物理位置的摆放、IP地址的分配、网段划分等,保证托管服务器物理安全、网络畅通。
4.农业部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在相应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托管的服务器进行设备的安全管理,以保证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三)对于托管的服务器,各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各单位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原则上只允许开放以www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如需提供其它服务,申请时需特别说明,经农业部信息中心确认后,方可提供。
2.各单位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需要使用的工作软件。未经允许,不得将服务器用作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提供出租服务,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
3.各单位负责托管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工作。
4.各单位对其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并同时向农业部信息中心相关处室提交服务器管理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所有管理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
5.各单位可以通过远程系统对托管的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以及更新内容等操作。
6.各单位相关技术人员需遵守农业部信息中心网络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在填写好《出入机房人员登记表》后,方可进入农业部信息中心网络机房相应的区域进行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00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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