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40303200300127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垦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址至哈尔滨市的批复
- 文 号
- 农垦发[2003]003号
- 生效日期
- 2003年11月20日
- 发布日期
- 2003年11月20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址至哈尔滨市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7B140303200300127
- 信息名称
- 关于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址至哈尔滨市的批复
- 文 号
- 农垦发[2003]003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垦局
- 生效日期
- 2003年11月20日
- 发布日期
- 2003年11月20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址至哈尔滨市的批复
关于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址至哈尔滨市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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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农垦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址至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的请示》(黑垦局呈[2003]60号)已收悉。经我部研究,同意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简称“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至哈尔滨市。为保证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职业学院”搬迁时,对在原校址的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及其他资产,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对新校址基建项目的管理。搬迁所需基建投资主要由你局自筹解决。申请我部基建投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基建项目管理规定,一事一议,按正常的基建程序报批。
请你局加强对职业学院搬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订科学周密的搬迁计划,安置好搬迁职工的生活,确保稳定,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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