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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40303200300127
信息所属单位
农垦局
信息名称
关于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址至哈尔滨市的批复
文  号
农垦发[2003]003号
生效日期
2003年11月20日
发布日期
2003年11月20日
内容概述
关于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址至哈尔滨市的批复
索 引 号
07B140303200300127
信息名称
关于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址至哈尔滨市的批复
文  号
农垦发[2003]003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垦局
生效日期
2003年11月20日
发布日期
2003年11月20日
内容概述
关于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址至哈尔滨市的批复

关于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址至哈尔滨市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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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农垦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址至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的请示》(黑垦局呈[2003]60号)已收悉。经我部研究,同意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学院(简称“职业学院”)由佳木斯市迁至哈尔滨市。为保证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职业学院”搬迁时,对在原校址的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及其他资产,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对新校址基建项目的管理。搬迁所需基建投资主要由你局自筹解决。申请我部基建投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基建项目管理规定,一事一议,按正常的基建程序报批。

 

请你局加强对职业学院搬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订科学周密的搬迁计划,安置好搬迁职工的生活,确保稳定,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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