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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70515201801029
信息所属单位
计划财务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17号(农业水利类29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8]90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内容概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17号(农业水利类29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070515201801029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17号(农业水利类29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18]90号
信息所属单位
计划财务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内容概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17号(农业水利类29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17号(农业水利类2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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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耕地资金补贴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脱贫工作,将其纳入中央脱贫攻坚总体布局,作为脱贫攻坚重点群体,统筹谋划,高位推进,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健全残疾人关爱体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明确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攻坚群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因残致贫问题。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部门印发了《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七个一批目标任务,启动实施十大助残扶贫行动。2012年以来,贫困残疾人累计实现减贫362.9万人,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和精神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了决策性进展。对于您提出的明确耕地补贴受益人为确权后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贫困残疾人的建议,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包括贫困残疾人在内的农户都纳入了补贴范围,按照相关标准与耕地面积给予直接补贴。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贫困面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精准帮扶成效,因人因户施策,实现同等优先、特事特办,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95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010—5919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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