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4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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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关于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的精神,农业部、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已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
按照《试点工作意见》的要求,请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市)各推选1-2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备选县(市),于5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推选的备选县(市)应重视农技推广工作,有承担试点任务的积极性,具备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和条件,在本省(市)及全国有一定的代表性。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农业和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技推广体系发展现状,实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初步设想。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是全面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重要步骤。请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农业、编制、人事、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协调,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农业部 中央编办 科技部 财政部
二ΟΟ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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