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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借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名义加重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4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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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最近一个时期,各地在农村“非典”防治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少数地方、部门借防治“非典”之机,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加重农民负担,引起了农民强烈不满。对此,各地应高度重视。为确保农村防治“非典”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地区“非典”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农村地区“非典”防治工作是整个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已作出了明确部署。各级农业、纠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整治借防治“非典”名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作为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和纠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农村地区“非典”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照政策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群众信访反映的线索,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重视抓好正面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正确处理农村“非典”防治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维护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严禁借防治“非典”名义加重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地区“非典”防治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是非常明确的。其中包括:向农民免费提供防治“非典”知识手册、宣传资料等。对农村集贸市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和发生疫情的农村居民住宅等依法进行消毒,费用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单位负担。预防“非典”药品及防护用品应由农民自愿购买。对从疫区返乡农民依法实行体检、医学观察等措施所需费用,从当地防治“非典”专项经费中解决。对流动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填表登记,不得收费。农民工返城有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负责登记、体检、预防等工作,不得收费;没有接收单位的,由其居住街道社区负责卫生检查、健康登记、疫病预防等工作,不得收费。对农民中的“非典”患者实行免费治疗,费用由救治所在地政府负担。对此,各地应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责任人。各级农业、纠风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顶风违纪,借防治“非典”名义加重农民负担的各种行为,要严肃查处。农民关注的典型事件要公开曝光。

 

对检查中发现和农民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彻底整改。收取的消毒费、保证金或罚款等款项,要如数清退;强行摊派的防治“非典”基金、捐款,要抓紧退还;农民工输入地在填表登记、体检、疫病预防过程中向外来务工农民收费的,要如数退还;向农民中的“非典”患者收取救治费用的,由所在地政府限期解决。

 

对违规违纪乱收费、乱罚款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是借防治“非典”名义加重农民负担、情节严重的,要一查到底,除严肃处理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全国“非典”疫情进一步平缓,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正在逐步恢复。各级农业、纠风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继续做好农村地区“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和纠风各项政策的落实,保证今年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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