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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03-10-15

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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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302号

    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防止动物病原微生物扩散,确保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以及畜牧业生产安全,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有关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制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现予公告。

    附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OO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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