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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SB-2011-009(NYGQ)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演播厅高清改造及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高清电视设备更新两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受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委托,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联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演播厅高清改造及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演播厅高清改造部分)、高清电视设备更新项目(部分设备购置)分为三包进行招标。第二包因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ZSB-2011-009(NYGQ)
2.招标人: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3.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货物名称、数量、标书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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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包号 |
货物名称 |
国产/进口 |
数量(台/套) |
每包最高限价(万元) |
标书售价(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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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厅高清改造及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第二包 |
高清长焦变焦镜头 |
进口 |
2 |
3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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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广角变焦镜头 |
进口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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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倍率高清标准变焦镜头 |
进口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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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电视设备更新项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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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厅高清改造及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摄像轨道 |
国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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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臂系统 |
进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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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脚架 |
进口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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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电视设备更新项目 |
3 |
5.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5.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5.2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3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5.4投标单位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和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企业。
5.5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
5.6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须为原装全新产品,并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5.7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并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8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有完善的技术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北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5.9投标人须有能力完成本项目进口产品的国际采购,并无需招标人提供任何证明。投标人应为此出具专门的承诺。
5.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参与同一包投标。
5.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相关事宜:
6.1发售时间:2011年10月13日(法定节假日休息)起开始发售,每日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9:00~16:00时。
6.2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6楼612室。
6.3标书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购,另加邮费200元人民币/份。
6.4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9:30时。
6.5其他事宜: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612室
电话:010—62135588-5026、6066
传真:010—62135549
联 系 人:张莉敏 李会猛
开户银行:农行北下关支行
银行帐号:050601040010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