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增加农民收入 > 各地动态

广东顺德今年起免征农业税

日期: 2004-11-22 10:38 作者: 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字体: 打印本页

  今年已征收的税费将足额退还纳税人

  “免征农业税,其实就是让农村居民增收。”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古鉴村居民何惠本高兴地说。11月21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出台《顺德区深化农业税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凡是在顺德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今年起均享受免征农业税政策。今年已征收的农业税将原数退还给纳税人。

  免税后基层组织照常运作

  据了解,农村税费改革前的2001年,顺德全区的农业税费负担是1.7亿元,2002年改革后降到了1.4亿元,2003年进一步降低到3000多万元。根据昨日出台的《方案》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免征农业税改革,已经征收入库的农业税,要足额退还纳税人。也就是说,从今年初开始,全区农村居民就没有农业税负担。

  免征农业税后,因改革而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单位或组织怎么办?顺德在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镇级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这些配套措施有: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区、镇(街)两级办学,村级学校危房、校舍建设和改造薄弱学校等专项建设资金主要由区、镇(街)负担;计划生育和民兵训练经费由镇、街道负责,优抚经费主要由区、镇(街)负担;村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区、镇(街)有补贴;村干部报酬以及办公经费由区、镇(街)财政给予补贴。这几大项都由区、镇(街)“睇数”,因此大大减少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开支,保证减税后基层组织的正常运作。

  政策不落实一把手有责

  农业税改革给农村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如何保证《方案》的贯彻落实?《方案》中明确规定,凡是执行农业税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农业税改革政策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镇(街)党政一把手责任。同时,将农业税改革列入镇(街)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凡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加重农业负担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危及农村社会稳定的,对受到责任追究的镇(街)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实行“一票否决”。

  免征税让农村居民增收

  顺德区农业局有关人士认为,《方案》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减轻农村居民的负担,有利于调动农村居民积极性,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听到从事农业生产免征农业税后,大良古鉴村居民何惠本高兴地说:“免征农业税,其实就是让农村居民增收,今后我们从事农业生产的劲头更足了。”据了解,何惠本一直承包鱼塘养鱼,为养桂花鱼的居民提供鱼苗。前几年,养鱼收入还不错。现在由于养桂花鱼的人越来越少,养鱼也越来越艰难,特别是今年饲料涨价和长期干旱等原因,收成肯定比往年差很远。如今,顺德免征农业税,何惠本的收入可以说是增加了。“没想到、真的没想到,外来人从事农业生产也可免征农业税,太好了,明年我一定多叫一些家乡人到均安来种菜。”在均安镇种菜的江西人李明兴奋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