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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始实施首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P align=left>  新疆首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所有农产品必须凭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才能进入乌鲁木齐市场。</P>

<P align=left>  据乌鲁木齐市农牧局(兽医局)局长张亚南介绍,为从源头上保证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乌鲁木齐农产品销售实行市场准入制,上市的农产品须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对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禁止或限量使用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做出明确规定;对农产品经营销售单位规定了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种类,并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和经营档案,配备冷藏设施,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此外,对包装销售的农产品也在包装标识、质量等级区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P>

<P align=left>  乌鲁木齐是新疆农产品消费最大的集散地,年交易量达280余万吨,其中地产农产品仅占30%,其余为外地农产品,具有特殊的农产品供求模式。目前乌鲁木齐已建成14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全面覆盖农(畜、水、奶)产品生产、养殖基地、畜禽定点屠宰场、乳品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加工企业、超市、早市等环节,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将达200个。</P>

<P align=left>  据介绍,《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经乌鲁木齐市人大会常委会于2009年9月通过,今年1月1日起实施,是新疆首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填补了乌鲁木齐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立法方面的空白,对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有效保障各族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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