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专项检查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P> 从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新疆计划与国家同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农民工加班与公务员一样也要给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将被依法处理。这是记者从10月28日召开的自治区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P>
<P> 国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知中要求,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向社会公布。</P>
<P>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肖徽介绍,从2004年开始,自治区曾用3年时间开展清欠历史遗留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截至2007年3月23日,全区共清理2003年底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53.3亿元,总清偿率达到98.15%。2007年,政府曾下发文件,要求不能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他表示,今后,我区建设领域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停业、降低或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对恶意拖欠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将拖欠单位列入失信名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项目核准等方面加以限制。</P>
<P> 据了解,新疆每年建设领域工人有近40万人,其中75%是农民工。</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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