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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7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题展示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7-07-13 18:07 作者: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字体: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7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将于9月15—21日举行,开展双创主题成果展示、双创高峰对话会和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示等系列活动。为切实做好活动周筹备工作,现向各地征集参展项目,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内容和形式

  紧密围绕“双创促升级、壮大新动能”主题,综合展示一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创业创新政策精准落地所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重点展示全国各地区农业部门大力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新动能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展现全国农村创业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主题展示将整体设计、统一布展,参展项目通过情景式、体验式、互动式等,运用声、光、电、影、图、实物等元素,充分展现出技术、装备、产品、业态、人才、环境的形象、概念或实体内涵,烘托出农村创业创新的整体氛围。

  二、项目征集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法人组织。

  (二)项目应充分体现农村创业创新的政策导向、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创新性、代表性、展示性和宣传效果。

  (三)项目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项目类型和内容主要包括:

  1.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一是科技含量高或具颠覆性的新技术、新产品,可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互联网+”项目,对传统农业领域进行重组或提升,促进农民就业和农业分享经济发展。三是以市场为导向,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相互融合,形成新业态、新模式。四是传统产能改造项目,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2.农村创新创业载体平台。一是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二是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包括各类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见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和创客服务平台等;三是农村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业创新教育平台、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各类公益讲坛、创业创新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农村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要求具有良好的农村创业创新机制、生态环境和典型案例,体现融通创新特色,农村创业创新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3.创业创新主体。各类农业企业、事业、农民合作社、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和团队的典型事迹和成果,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成果具有较高科技含量。

  4.其他。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农村创业创新项目。

  三、项目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本次项目征集采用在线申报的方式,请各省级农业部门组织5家有意参展单位登陆中国双创在线平台成为平台用户,填写《2017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参展项目申报表》进行申报。活动周整体情况可参考公开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筹备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5号)。另请申报单位关注活动周微信公众号“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

  (二)参展项目推荐单位选择“农业部”,同时将参展单位名单报送农业部。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只能选择一个推荐单位。

  (三)项目征集时间:2017年7月13—23日。

  (四)征集时间截止后,农业部将对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核项目的真实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初审工作将于7月31日完成。未通过初审的项目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将组织专家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入选项目。请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在线查看评审状态,没有通过复审的项目不再单独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活动周项目征集作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活动周作为创业创新者启迪创意、展示和转化成活重要平台的作用,加强领导,结合自身特色和职能分工,精心组织参选项目,抓好工作落实,保障活动周顺利开展,推动在全国范围形成创业创业热潮。

  (二)广泛动员。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以创业者为中心,采取政府搭台、多方合作的方式,与政府部门相互借势、共同协作,合理搭建创新创业工作展示和交流平台,充分四方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和活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双创活动,展示各层面各领域的双创成果。

  (三)大力宣传。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活动安排,请宣传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协调好活动周预热和活动周期间的集中宣传。

  (四)自愿参加。本次主题展示,展示场地、展位、展板制作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展品运输费、参展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参展单位自理。请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参加、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项目推介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段亚光

  电话:010-59199679

  邮箱:nmcycx@163.com

  (二)农业部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机制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联系人:赵威、史少然

  电话:010—59192073、59192713

  邮箱:ncpjgjcy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