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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议精神的通知
日期:2007-11-09    来源:农产品整治组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局:

  10月25日-26日,国务院在山东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议,对农产品专项整治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新的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精神,一手抓巩固,一手抓深入,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强化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力度,巩固农业部门监管农产品批发环节产品质量的成果。要增加抽检品种和抽样数量,不断完善农业部门监测和批发市场自检相结合的产品质量监控网络,在11-12月期间,省级农业部门至少组织开展1次监督抽查,批发市场所在地农业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监测。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将县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监测范围。积极探索与工商部门协同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的方式。

  强化农业源头治理,巩固农业投入品整治成效。要以查处违禁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查违规生产、销售、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进、销台账管理,建立不良生产经营企业的黑名单和良好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全面完善农业投入品经销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我部将会同国家发改等部门做好停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出口生产的工作,取消相关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及时销毁收缴的高毒农药。

  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执法与监督,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成果。12月底之前,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全面检查。清理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安全执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案件得到彻查,不安全产品全面销毁,涉案人员得到处理,典型事件得到曝光。农业部将组织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

  二、抓好对农民的教育和服务,全面加强农业生产领域规范化管理

  抓好普法宣传。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吴仪副总理关于“培养和提高全体农民的质量意识”的指示,充分利用面向农村的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组织开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点的普法宣传。要抓紧组织编印一批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小册子、挂图,送到农民手里。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抓好生产经营行为约束。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总结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邻里相互保障、相互监督的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合理使用农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的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的自律作用,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将农产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信用建设纳入自控管理范围。

  抓好标准化技术推广。各级农业部门要利用冬季农闲时间,大力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科技入户活动,引导和帮助农民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加大农产品出口基地、食品加工原料、认证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民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推广订单农业,严格达标收购,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与农户良性互动关系。

  三、加强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对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

  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农业部将于11月份开展2007年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这次监测将同检验全国农产品专项整治成效相结合,各级农业部门也要结合本地监测计划开展相应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

  建立对农业生产的巡回监测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质量检查人员到生产基地、加工包装场所、经销网点,对农业产地的环境、投入品的使用、农产品的安全进行现场监测和技术指导。要发挥好产地监测对环境执法的基础性作用,依法查处污染产地环境的违法行为。县以下基层的农业站(所)和农技人员,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发挥作用,当好农业生产的“赤脚医生”。

  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省级以上农业部门要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积极应对不实信息和负面报道。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品”认证,支持培育名牌农产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有效树立中国农产品良好形象。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推行生产档案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三品”生产和出口基地要全部建立生产记录。要统一农产品生产记录与经营记录的表格规范。各地要参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的做法,按照现场检查评价项目,对本行政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种植养殖基地、屠宰加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推行包装和标识制度,查处市场假冒“三品”标志行为,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会同工商部门统一农产品销售票证,全面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制度,把农业生产档案、包装标识、索证索票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市场全程可追溯。

  五、着眼长效机制,把当前专项整治与长期制度建设紧密结合

  完善农产品生产规范和标准。要尽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抓紧制定修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标准。各级农业部门要针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质量控制问题,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责任、责任主体及责任界定办法、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质检机构及其检测行为的管理。完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配套的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禁止生产区管理等配套制度。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统筹整合各种资源,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增强执法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和监督网络。

  近期,农产品专项整治组要对各地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督导。各地农业部门要再接再厉,发扬连续作战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实现专项整治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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