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市[2007]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总结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宣传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成效,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我部决定于2007年9月下旬在全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9月24-28日。
二、活动主题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促进安全生产,保障放心消费。
三、活动内容
宣传周期间,我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中央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典型;选择部分省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生产基地组织记者采访报道,并开展以下主题活动:一是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研讨会;二是举办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暨农资打假保安全网上论坛;三是印发《农业部致全国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各地要抓住时机,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总结活动,要省、地、县层层组织集中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印发宣传资料,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一)广泛宣传。广泛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本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宣传农业部门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部署和成效,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树立农产品安全消费信心。宣传活动重点在县,开展送法、送科技下乡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生产、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执法。结合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本地实际情况,开展重点农业投入品检查、安全用药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公布抽查结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全面总结。各地要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实施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来本地开展学习贯彻法律的各项工作做全面总结,听取管理、科研、推广、执法、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措施等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作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形成各级农业部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我部的整体部署,整合多方力量,发挥资源优势,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宣传周活动方案,确定活动期间的主要活动,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进行。
(三)务求实效。各地要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这个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更广泛地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农业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延伸和扩大宣传效果。
(四)及时通报。各地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来本地开展学习贯彻法律的工作总结和本次活动总结,连同有关图片资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活动期间,各地可将宣传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发送农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7频道和中国农业信息网,以便及时报道。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人:潘文博,方晓华,电话:010-64191500,64193156,E-mail:zhengzhi@agri.gov.cn
农民日报社联系人:高文,电话:13601332611, E-mail:gaowen292@126.com
中央电视台7频道联系人:董国平,电话:13911751753, E-mail:dongguoping@sina.com
中国农业信息网联系人:丛琳,电话:010-64191644,13810168340, E-mail:conglin@agri.gov.cn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