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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经验】陕西安康:夯实制度基础 信用工作行稳致远
日期:2020-10-15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上陕西安康等地开展了农安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试点单位根据地方农业生产发展实际,创造性地将农安信用与金融保险发放、政府项目扶持等结合,探索出“立信、评信、示信、用信”的一条龙工作模式,对提升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强基础,夯实责任。安康市、县区均成立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7—2021)》,组建了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队伍,确保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信用信息能被准确记录、及时归集、按时报送,有效保障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建制度,完善机制。安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安信用工作,市编办先后4次发文,就农产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从职能职责层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相继出台完善了《守信激励制度》《失信惩戒制度》《信用监督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等系列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三是严要求,创新形式。采取“抓点示范、全面推行”的思路,在安康市岚皋县、平利县开展了农安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以现代农业园区、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要求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负责,统一样式出具承诺书,在当地农业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做成大型户外标示牌,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对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信用联盟、行业自律、行政文书、农药购买摁指纹和生产经营约谈制等形式,助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同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大力宣传公开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重引导,综合运用。通过表彰奖励的形式,大力弘扬正能量。采取一票否决的形式,将信用情况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年度等级评定等紧密结合。在农业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品牌认定等领域,由执法监管部门进行信用审查。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先进模范等奖励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媒体曝光失信违规行为,并及时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