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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印发《安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方法》
日期:2020-09-04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树立“按标生产,守法经营”的质量安全理念,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关于印发安庆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信用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2、资信信息。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免检范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的、在开展“质量诚信单位”建设活动中,被确定为“质量诚信单位”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二、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00分,将从企业资质、质量检测、产品追溯、消费者反馈、行政监管五大方面进行打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方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获A——农产品安全信用优良企业;75-90分为B——农产品安全信用良好企业;60-75分为C——农产品安全信用一般企业;60分以下为D——农产品安全信用较差企业。对获得A级得企业,颁发证书、奖牌,并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放心农产品标牌,并在信用安庆、市农委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示。 

  三、开展失信惩戒。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的企业,依法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