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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突出守信激励应用与治理创新 大力推动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日期:2021-07-22

  近年来,湖州市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精筹划、探新路、强推进,突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分级归集共享与应用,突出以信用为基础的守信激励应用与治理创新,高标准、高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一、聚焦“溯信本质”,提高“立信”站位 

  全面提升农安信用体系建设谋划水平,强化农安信用赋能,不断推进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向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把农安信用纳入湖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一项硬性要求,充分发挥农安信用在构建数字农业发展格局、推进网络化监管的支撑保障作用,扎实推进农安信用工作合力。迭代优化农安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应用,1798家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内的三类主体信用档案与信息归集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推进农安信用培训、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联合奖惩,创新信用惠农助农服务,积极推开农安信用+应用场景。二是强化责任考核。深入实施《2021湖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强化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管行业必管信用的原则,把农安信用考核纳入一类考核对象,纳入对区县的乡村振兴年度考核体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强化信用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农民信箱、宣传栏等平台,广泛开展各类农安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安信用+深入人心。联合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海关组织开展了农安湖州,你我共监管主题宣传培训活动,人民网、湖州电视台作跟踪报导。持续推进农安诚信典型选树活动,引导广大主体树立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农业新风尚,提高三农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实施“闭环监管”,健全“评信”链路 

  探索构建闭环监管机制,将评信、示信、修信融为一体,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农业主体守法自觉性。一是动态数据评信在形成量化评分评级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的网格化监管、生产主体生产行为、监测检测数据、评优评奖情况等,融入省信用评价平台实现实时行业信用评级。目前,湖州农安信用相关数据已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施动态更新。组建一支由绿色食品办公室成员、三类主体代表、农业标准行业专家组成的新队伍,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参与到信用动态评价工作中。二是依法公开示信依法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范围,打通省、市涉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流,依托信用湖州公众平台设置信用查询、信用动态、信用公示等栏目,将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12345涉农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三是全力助推修信加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权益保护。进一步完善信息查询日志和账户设立审查机制,牵头对湖州市农业农村局五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象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召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培训班,为18家失信主体20个失信事项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三、依托“政策杠杆”,实施“用信”奖惩 

  注重在融入产业发展、拓宽服务渠道上做加法,优化农安监管激励环境,加强对失信行为惩戒约束,努力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信用监管格局。一是深化金融服务。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确保农业生产主体凭借良好信用等级享受贷款利率、额度等方面优惠,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农业生产主体凭借良好信用等级可贷到300万元生产经营资金。二是融合产业发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与农安信用相结合,实施与扶持补贴、评优评先、试点示范、创建认定、品牌推选等工作五挂钩,对连续两年常规药品检测超标或发生1起检测出违禁药物的,一律取消其相应优惠政策,撤销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三是推开奖惩激励。大力推动信用+农业标准推广示范应用,对信用度相对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级、B级生产主体,每个评价周期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3万元奖励,并适当降低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限制农业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