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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

发布日期:2021-01-19作者:来源:长江办 【 字号:[打印]

  1月13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湖北武汉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专题论证《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 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研究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长江大保护”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长江退捕禁捕工作的具体措施,是贯彻《长江保护法》第41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的具体工作。专家组认为《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研究报告》目标明确、方法得当、评价内容系统全面、有针对性、有一定操作性,可用于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实践,并逐步完善,同意通过论证。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东海水产研究所、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武汉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三峡集团公司中华鲟研究所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参会。曹文宣院士主持论证会。

  关于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的说明

  一、背景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长江保护法》明确提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应当与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

  二、过程和内容

  2019年12月以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共同成立了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研究编制《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研究报告》,并成立了由曹文宣院士任主任委员,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交通、林业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联合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把脉评价体系建设工作。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主要评价长江水生生物类群资源及结构状况,以及满足其生存需求的生境条件。根据得分情况,将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分为“极好、好、一般、差、极差、无鱼”六类等级。其中“无鱼”作为最低等级,反映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态系统持续恶化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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