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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好兽医处方难点在基层

日期: 2014-03-18 15:31 作者: 来源: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活动信息宣传组 【字体: 打印本页

  《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解基层落实和执行的情况,调查组在滦南县对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企业进行了调研,并同兽药监管人员座谈。总体看,基层能够积极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但限于兽药经营现状、执业兽医人数及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也存在一些实际困难。

  一是执业兽医人员少,难以做到处方笺均由注册执业兽医师开具。2013年,滦南县奶牛存栏13.91万头,生猪出栏125万头,肉鸡出栏1081万只。目前全县仅有执业兽医29名,且有近一半的执业兽医未经依法注册,执业兽医人数与巨大的养殖规模严重不匹配。同时,由于该县没有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无法在动物诊疗机构注册或备案,不能对外开展执业活动和开具处方,养殖户难以合法购买处方药。

  二是管理相对人对《管理办法》认识不够,购买处方药的固有渠道合法性存疑。绝大部分养殖场均已形成较为固定的兽药购买渠道,无论是否配备专职兽医,都习惯于直接从兽药经营企业或者从兽药生产厂家直接购买兽药。《管理办法》实施后,再从这些渠道购买处方药,显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对《管理办法》不了解。在走访兽药经营企业时,我们发现这些企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没有分区、分柜放置。在该县上尚商贸公司检查时,其答复:“听说国家出台了一项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但不知从何时开始执行”。询问是否知道处方药目录时,其更是一无所知。

  四是基层兽药监督执法人员不足。滦南县养殖量大,兽药经营门店多,兽药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虽然该县设有专门的兽药监管机构,但是现有人员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需要。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调查组提出了以下建议:一要引导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依法配备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依法采购兽用处方药。二要加强乡村兽医用药目录的宣传贯彻,充分发挥乡村兽医的作用。三要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整合各类执法力量,切实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工作。

                 (赴河北调查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