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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统计督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06-22 16:01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9统计督察组于2020821日至92日对农业农村部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319日,督察组向农业农村部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农业农村部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部署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整改工作。部党组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审议《农业农村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全面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二)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明确整改责任分工,层层抓好任务落实。市场与信息化司是整改工作牵头负责单位,会同各相关司局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及时调度监督,抓细抓长整改工作。相关司局是整改工作具体落实单位,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将整改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一体设计、一体推进,建立内部整改调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人,依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整改举措落实到位。 

  (三)加强部省联动,合力推进全系统整改工作。召开全国农业统计调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上下联动、认真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共同抓好任务落实、抓好制度规范、抓好数据质量、抓好服务创新,切实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好农业统计调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支撑。 

  二、聚焦反馈问题,扎实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农业农村部认真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举措,严格对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以问题为导向,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实效。 

  (一)在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学习传达不够及时”的问题。一是先后召开两次部党组会议,持续跟进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二是部领导带头传阅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以上率下,推动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再学习、再深化。三是在全国农业统计调查工作推进视频会上,对农业农村系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承担统计调查项目的司局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列入本单位理论中心组重要学习计划,力求学深悟透。四是承担统计调查项目的司局以集中培训、专题测试等形式,推进统计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统计人员对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内容、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深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 

  2.针对“贯彻落实存在差距”的问题。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研究起草《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从统计调查管理、统计数据管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管理、统计工作监督考核等方面全面规范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目前已多次征求国家统计局、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意见,正在按程序报批。二是部省合力推进贯彻落实。在全国农业统计调查工作推进视频会上,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抓好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建设,做到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组织承担统计调查项目的司局,各以2个省份为重点,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调研。北京、山西、福建、湖南、四川、贵州等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农业统计调查工作。 

  3.针对“推动统计改革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加强顶层设计。配合国家统计局制定发布《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将统计口径从传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环节,拓展到生产、加工、流通、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各环节,充分体现农业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目前正在开展相关的统计核算工作。二是完善制度指标体系。针对农村创业创新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情况表、样本村农村创业创新及就业情况表,充分反映农业农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变化。立足渔业发展新阶段、新格局,研究制定增殖渔业统计报表,拟进一步完善后报批。三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数据采集治理分析平台和重要农产品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统计调查数据数字化改造,上线运行全国农业农村重要经济指标专题数据库,为公众提供海量数据实时在线化服务。 

  4.针对“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完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场与信息化司作为农业农村部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司局,负责统筹管理、协调和审核农业统计调查项目和制度,组织制定管理制度、补充性部门统计标准和规范,监督和检查全国农业统计工作等。二是加强统计调查制度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与信息化司归口管理职能,严把统计调查制度审查、统计调查制度报批(备案)、统计调查制度部署三道关口,形成统一报批(备案)、统一部署的统计工作格局。三是开发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指标库。覆盖农业农村部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23套统计调查制度1万多个指标,开展不同统计调查制度间指标比对,设立指标统一编码,加强统计指标管理,避免指标交叉和重复统计。四是推进农业农村统计调查项目论证专家团队组建工作。邀请国家统计局、科研院校以及相关单位的专家,组建农业农村统计调查项目论证专家团队,承担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完善、项目实施和统计调查数据分析等相关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在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1.针对“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备案、先调查后审批或备案、修改后未及时报批或备案等情况,有关问题已经在报批统计调查制度时整改完成,目前已不存在新的问题。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法律和制度规定。由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司局统一组织向国家统计局报批或备案统计调查制度,并于2021年统一布置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12项统计调查制度。三是研究建立农业农村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部系统统计调查工作符合统计法要求,严格按照统计调查项目执行。四是针对延伸督察四川省发现的问题,督促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有关要求立行整改,全面停止未经审批备案开展的专项调查,确保与审批的统计调查制度完全一致。 

  2.针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存在偏差”的问题。一是组织承担统计调查项目的司局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是否存在拆分报表、增加指标等未经审批随意更改统计调查制度的情况,经过认真自查未发现新的问题。二是严格执行种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形成《全国农作物与畜禽种业统计调查制度》并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严格按照已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种业统计调查工作,完善在线填报系统,确保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与统计调查制度完全一致。三是规范开展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严格依法依规,在新布置的农村政策改革统计调查报表中准确标明表号、批准文号、有效期等法定标志。四是督促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纠正自行增减的统计调查指标,要求对于确需增加的省级特色指标,严格按照要求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和制度,执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3.针对“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发布、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修订农情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数据发布规定。目前该制度已经报经国家统计局审批。二是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公布范围、权限、流程、方式,压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关于统计资料保存、管理的责任,规范统计资料整理、标识、交接、归档、维护、借阅等工作。三是全面整理农业统计资料,实现历史资料电子化和纸质备份,开发统计资料管理系统,对各类统计资料进行统一编码、统一保存、统一管理。四是依托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指标库,建设统计数据共享和报送数据池,由统计归口管理司局统一负责组织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数据。五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建立起了生猪信息高质量权威发布制度,固定周期会商、权威平台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指导生产主体合理调整产能。 

  (三)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1.针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不及时”的问题。一是继续执行好已经制定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农业农村系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暂行)》,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二是在全国农业统计调查工作推进视频会上,要求相关司局和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好农业统计调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不得随意增减和变通,更不能为了完成任务模糊数据口径和编造假数。三是压实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河北、河南等省农业农村厅专门就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印发文件,要求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高度重视统计调查,提高数据质量。安徽、湖北等省农业农村厅将统计工作纳入省厅各处室、各单位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绩效考核。 

  2.针对“对统计调查项目实施的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行使统计职能司局、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以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在统计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强化统计调查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对统计工作承接主体的督促检查。渔业统计定期检查统计工作承接主体的执行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四)在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1.针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一是在《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数据审核,加强技术校核,完善管理流程。二是在全国农业统计调查工作推进视频会上,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抓好数据质量,将调查项目设计的科学性、统计调查工作的严谨性、源头采集的有效性作为重点。三是相关司局基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调查规范,对调查内容方法、数据采集推算、审核报告提出规范化的明确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在统计调查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指标涵义说明解释,细化数据填报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切实加强数据质量控制。 

  2.针对“缺乏对源头数据的有效管理”的问题。一是举一反三,针对延伸督察四川省发现的问题,要求切实压实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属地责任,加强对信息采集员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二是根据《渔业统计工作规定》,督促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压实省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渔业统计责任,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源头数据的管理。三是指导督促四川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乡镇一级延伸开展农机化统计人员培训,与四川省共同研究制定优化升级农机化统计软件功能方案,增加乡镇统计账户,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开展农机化统计。四是进一步规范经济作物统计调查管理,完善调度系统,强化逐级审核,增强经济作物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准确性。五是加强农民合作社统计报表业务指导,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确保农民合作社统计报表有专人负责。 

  (五)在统计工作条件保障方面 

  1.针对“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一是指导建设农业农村数据汇聚治理分析决策平台,全面强化农业农村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分析和应用能力,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持续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情况监测。二是在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调研中,将统计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统计数据报送软硬件条件。三是探索运用遥感、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益农信息社在东北地区开展大豆生产数据采集。四是优化“金农工程”部分信息采集系统软件功能,提高运行速度和稳定性,提升基层数据报送效率。 

  2.针对“基层队伍统计力量不强”的问题。一是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以农业生产信息调度、农业经济运行、农村社会事业和乡村产业发展为重点,支持开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市场信息等各类农业农村监测统计工作。二是分行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统计人员培训。编制培训教材,指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成效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以此次统计督察为起点,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以提高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不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实效,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统计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一)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统计改革创新与发展。不断强化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加强统计调查工作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格局。立足职能职责,顺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科学完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和指标体系,充分反映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做好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认真落实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和制度的报批(备案)程序,严格按照批准(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实施。以《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统计制度规范体系,用制度管住人、管好数。推进统计调查数据共享,完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指标库,建设全国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提高数据采集、处理、分析能力。加强统计数据、统计资料发布和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抓好数据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数据价值。 

  (三)不断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好《防范和惩治农业农村系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暂行)》的要求,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统计部门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继续将统计调查工作纳入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延伸绩效管理,增强统计调查工作的严肃性。 

  (四)以流程管理为关键持之以恒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把好统计调查项目和制度的制定关口,增强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控,加强全过程统计数据审核校验,应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直连直报,排除人为因素干扰,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信息采集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强化造假必责、违法必究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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