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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所的公告

日期:2019-05-21 14:53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升农业农村管理法治化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部法律顾问律所。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对律所的要求 

  1.在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能够在合同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3.服从我部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5.保障履行出庭应诉任务所必需的市内交通费用; 

  6.律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50人以上,驻所地为北京; 

  7.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对服务团队的要求 

  1.服务团队精通行政法理论、行政复议和应诉业务,熟悉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政治上可靠; 

  2.团队负责人长期从事农业农村相关领域法律事务,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代理过农业农村部门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验。 

  二、工作职责 

  (一)承担我部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全程代理服务、出庭应诉和相关文稿起草等工作(合同期限内复杂应诉案件超过50件的另行签订协议,复杂案件标准由我部确定); 

  (二)选派一名律师作为驻场律师,协助办理我部行政复议案件;  

  (三)对我部各司局重大法律事务提供专家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按照我部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为各司局工作中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不少于20件; 

  (五)其他由我部提出、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竞聘成功的律所与我部签订合同后,可以我部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活动,但不得有损于我部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我部法律顾问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得代理以我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我部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顾问律所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我部有权解除合同。 

  顾问律所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三、服务费用 

  (一)法律顾问合同期1年,服务费用约8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我部预算安排确定。合同期满,我部认为顾问律所业绩突出,经双方同意,可直接续签。 

  (二)需要顾问律所办理合同要求以外的诉讼案件及其他法律服务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由我部另行支付顾问费,具体由双方按不高于原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协商核算。 

  四、竞聘申报材料要求 

  (一)竞聘以律所名义申报,竞聘申请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参聘律所注册资料(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 

  2.参聘律所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和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3.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的简历; 

  4.根据本方案关于法律顾问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与承诺工作量; 

  5. 3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的说明。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531日,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将竞聘材料一式十份邮寄至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联系电话:010-59193393010-59192729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20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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