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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
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2-26 16:59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农信息[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信息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信息中心,江苏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数字农业农村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数字农业农村是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抢占农业农村现代化制高点的迫切需要,是创新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有效手段。对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进行评价,有利于衡量指引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开展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并在2019年4月中下旬召开的中国农业展望大会上发布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的指示要求,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期目标 

  通过开展评价工作,衡量国家、省(区、市)、地(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状况,为县(市、区)自我查找发展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供数据支撑,以期进一步引起县级党委、政府对发展数字农业农村的高度重视,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更多关注支持,挖掘释放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巨大潜力,有力推动数字农业农村快速健康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引领驱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组织形式 

  评价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与信息化司指导,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承担评价工作主体责任,组织有关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共享数据、编制专项报告。 

  三、成果形式 

  形成2018年度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及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消费、创新发展等专项报告。鼓励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分报告,鼓励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以自身平台数据和业务为基础,形成专题报告,优秀报告将纳入专项报告同时发布。中国农业展望大会期间还将举办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经验交流活动,拟邀请100个先进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四、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此次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要主动向厅(局、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得到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扎实做好部署、推动、落实工作。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联络人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联络工作,尽早登录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系统(szpj.agri.cn)并组织推动相关工作。 

  (二)通过系统查看2018年度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和创新项目指标,并认真学习、解读、宣传。关于创新项目的填报,原则上一个县只报一个,范围不限,只要是涉及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化、数字经济和数字农业、数字乡村的均可,可以是与相关企业合作的项目,需注重创新做法、创新成效及推广应用的总结提炼。 

  (三)按照系统“帮助中心模块”中《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系统使用手册》所示操作说明,积极、快速组织涉农县填报相关数据,并于2019年315日前完成填报、审核及提交操作。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尹国伟 杨硕 

  电话:010-59191465 59192252 

  邮箱:yjgh@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20192月26


附件: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农信息[2019]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