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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组织签订渔船管理“双控”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责任书

日期:2017-03-13 16:27 作者: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3月13日,“十三五”渔船管理“双控”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责任书签订仪式在农业部举行,由农业部分别与11个沿海省(区、市)签订责任书。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强调,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精神,加强渔船和渔业资源管理的一项必要的措施,是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向精细化、科学化迈进的一次重要探索。

  《通知》明确,到2020年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1000万吨以内。为此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双控”和总量管理责任书,分别限定了沿海各省(区、市)到2020年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数,并明确了工作进度、提出了工作要求。

  于康震指出,我国渔船数量多、捕捞强度大、对我国近海渔业资源造成巨大的压力,压减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是降低捕捞强度、养护渔业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大力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确保减船硬指标如期完成。要切实加强渔船源头管控,严防涉渔“三无”船舶滋生蔓延。要落实分级分区管理制度,强化渔船属地管理职责,实现渔船管理重心下移。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是新事物,要加强捕捞总量额度分配和生产监测,通过幼鱼保护、试点限额捕捞等措施,确保实现总量管理硬指标。要加强渔政执法,为各项管理措施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于康震强调,要建立健全逐级落实的责任机制,自上而下确定控制指标,层层压实指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要形成有效考核评价机制,将渔船控制目标、总量控制目标纳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约束性责任考核指标。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农业部和各地要逐级建立健全渔船管控制度、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大对工作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专项考核,将中央决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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