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财政支持。支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参与乐山市“8+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其它有市场前景的农业产业。对符合奖补条件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落实质量品牌、标准制定、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等奖补政策。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对带动农户数量较多且发展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优先予以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人才培训和产业化联合体等项目申报支持。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农田水利、农业科技研发、高端农机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智慧农业产品技术研发推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及烘干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乡村地区建立畜禽、茶叶、中药材、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全链条,积极运用再贷款等融资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稳定增收。创新“政担银企户”财政支农方式,支持在乐山市辖区内从事农业及涉农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落实用地扶持政策。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龙头企业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企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向加工园区集聚,对纳入规划范围、需搬迁的企业,优先在相应工业园区安排用地指标。龙头企业生产经营需征用土地应依法报批,各项费用按规定给予适当优惠。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所需农用地,在土地承包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依法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租赁等方式流转获得,所在地政府应主动提供相关服务。各级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时,优先考虑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