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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出台“强农三十条”引领乡村全面振兴

日期:2020-05-21 15:55 作者: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近日,象山县出台发展乡村产业三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三十条”),部署开展“两进两回”(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行动,引领乡村全面振兴。

  “三十条”着力破解“三农”领域要素制约、创新乏力等难题,从发展融资、人才创业、加强农业领域扶持、鼓励科技创新、加大税收支持、健全机制体制等方面入手,针对性强,含金量高。

  在破解融资难方面,设立2000万元农业农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投基金,支持科技、资金进乡村,青年、乡贤回农村。建立500万元乡村投资创业贷款贴息基金,对属于鼓励投入领域且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实施金融助力乡村产业计划,每年在涉农贷款中切出5亿元,专项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金融扶持。

  “三十条”明确,青年大学生回乡创业就业的,根据创业投资规模,给予每年2万元资金补助直至35周岁,并予以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在象山创办农业农村经济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取得农业类相关技术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业创客入驻象山地域创业或入驻象山农村电商产业园区、“青创农场”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基金和免费工作场地。对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来象从事现代农业、连续3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中级职称人才3万元、副高级职称9万元、正高级职称15万元的一次性从业补贴。对获得初、中、高级职称的职业农民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为引导农业企业创新发展,象山还对引进培育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实施具体研究项目并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经费资助。农业创客项目列入国家、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农业科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享受县级科技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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