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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

日期:2018-06-20 14:58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关于“广泛开展创业大赛”要求,遴选推介一批创新性强、适用面广、成功率高、示范性好的项目,充分展现农村创业者的精神风采和创业创新实力,进一步激发广大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创新热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氛围,农业农村部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选手及项目

     (一)参赛选手要求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心系“三农”,遵纪守法。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创业模式、经验可借鉴可复制。

     4.经营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较强,符合环保要求。

     5.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及本乡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一般须为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共同创业者。

     6.近三年内有违法、严重违规违纪、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负有相关责任事项的经营主体和人员不得报名参赛。

     7. 2017年在全国总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和选手不得参赛。

     (二)参赛项目要求

     1.本次大赛项目遵循时代性、市场性和示范性原则,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凡涉农创业创新项目均可参赛,包括农业生产(种养殖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商等产业以及各类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项目申报时须提交营业执照、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项目成长过程和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提交如专利证书、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等证件供评选时参考。

     (三)参赛项目分组

     大赛设初创组、成长组。

     1.初创组: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含)的经营主体、创业项目,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含)。

     2.成长组:工商登记注册时间3年以上、10年以下(含)的经营主体、创业项目,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大赛由农业农村部主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机制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承办。

     2.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领导工作。下设秘书处,负责大赛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技术保障等工作。秘书处设在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选拔推荐等工作。

     3.大赛组委会成立专家指导组,协助指导各地开展省级选拔赛;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全国总决赛评审工作。

     (二)大赛流程

     大赛分省级选拔赛、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

     1. 省级选拔赛。由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组织,可参照2017年全国总决赛流程和评分标准等,通过现场路演等方式进行评选,优秀选手可按分配名额入围全国总决赛。未举办省级选拔赛,直接推荐选手无效。

     2. 全国总决赛。分初创和成长两个组,每组分别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拔推荐一名参赛选手,总决赛举办地所在省每组推荐两名参赛选手。以现场路演的形式举办,路演采用5+3的模式(5分钟项目展示,3分钟答辩)进行。初创组和成长组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届时将邀请有关领导出席观摩,决赛结束后,举办颁奖典礼。决赛期间,将组织相关投融资机构与总决赛项目进行对接。

     三、时间安排

     (一)省级选拔赛。6—9月,各地自行组织选手培训、选拔等相关事宜。

     (二)全国总决赛。11月,拟在“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期间举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省级选拔赛和选手培训(详见附件1、2),推荐名单(见附件3)和项目书(见附件4)须加盖公章确认,于9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与电子文档一并报至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二)规范名称。举办省级选拔赛必须统一使用“第二届**省(区、市)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名称。

     (三)公平办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好的项目和选手评选出来。

     (四)坚持公益。大赛为公益性赛事,不得向参赛单位或个人收取参赛费用。

     (五)强化宣传。要制定宣传方案,在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段亚光 景光明 贾廷灿

      电    话:010—59199679,59199677,59199678

      手    机:13126873400,13801082517,13311127386

      传   真:010—59199674

      电子邮箱:nmcycx@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016室(100122)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机制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威  杜鹏飞

      电   话:010—59192073,59192745

      附件:1.  参赛报名表

             2.  创业计划书(参考模板)

             3.  总决赛参赛人员推荐表

             4.  总决赛项目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附件:1-4.doc
nbj7(红头).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