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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关于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
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11-20 11:48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更好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仗,现就当前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浙江经验的学习推广工作

今年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的重要指示作出了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学习推广浙江经验重要现实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重点要学习推广浙江省坚持领导重视、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久久为功的精神和做法,进一步动员干部群众,振奋精神,明确目标,细化措施,促进工作不断进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骨干力量的能力水平。

二、切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试点示范工作

浙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经验,是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各地要以县为主体、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基础,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以点带面、连线成片,分阶段、有步骤地滚动推进。全国将以“百县万村示范工程”为载体,试点示范和推介一批代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典型案例。各地要将借鉴浙江经验做法与总结自身好典型结合起来,抓好本地区试点示范工作。在抓好示范村建设的同时,各地都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整体部署,统筹推进面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标准可以有高有低,可以从最基本、看得见、农民可以做得到的事情抓起,由低到高,不断进步。

三、加快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项措施

学好浙江经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关键要不等不靠、作风过硬、苦干实干。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措施,以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重点,制定计划,明确要求,强化责任监督,确保任务落实。各省(区、市)在出台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后,要抓紧细化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节点,以县(市)为单位,分解量化具体目标任务。要认真总结提炼和推广应用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典范、技术、方法和管护机制,让基层干部群众学有榜样、干有遵循。

四、尽快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责任新机制

今年中央1号文件任务分工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按照中央要求,要从上到下抓紧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各市县应尽快建立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担当,切实发挥好作用,加强协调推动,做好衔接工作,与相关部门一起共同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出现空档。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分工,切实抓好相关工作。

五、及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导调研

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考核验收督导的要求,各省(区、市)要建立台账制度,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年度计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明确时间、落实责任、层层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要制定具体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明确可量化、可监测、可考核的具体指标,以县(市)为单位检查验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央关于中央有关部门要对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组织督导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及有关部门将择期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组织联合工作组开展督导调研,有关结果向中央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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