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2018年度农业农村部继续就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等11项专项工作开展延伸绩效管理。现将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11)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农业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与上年相比,2018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主要有以下新变化:一是增加项目。增“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延伸绩效管理。二是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专项由上年10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到18个,“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由上年12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到28个。三是扩大结果通报范围。为了更好地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及鞭策效果,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的公开透明度,从2018年开始,对专项延伸绩效全部参与单位的评估结果进行发文通报,对于总分增加、名次提升或者工作进步明显的单位,也一并予以通报。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对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深度调整:待明年省级机构改革到位后,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设立新的项目;根据东西部地区不同的基础条件,制定差异化的评估标准;全面总结近年来绩效管理实践经验,修订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各项绩效目标,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成好农业农村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2.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3.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4.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5.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6.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7.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8.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9.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10.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强化渔业绿色发展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11.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1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依据农业农村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形成农业农村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2018年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包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两项,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范围内实施,被评估单位〔以下简称各省(自治区、市、总局、兵团)〕项目主管部门。
三、组织机构
2018年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由农业农村部计财司牵头,农机化司和科教司具体负责实施。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计财司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别由农机化司和科教司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计财司农业补贴处、农机化司和科教司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具体指导和组织各地做好2018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指标体系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延伸绩效管理,主要工作流程包括:省级自评、专家初审、沟通协商、专家复审、实地考核和总结报送。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规章制度、重点工作、资金管理等内容,并设立附加分和优秀等次否决项(详见附件1-1)。
(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
建立部省联动、全程实施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任务进展情况调度、工作监督和绩效考评,提升政策实施成效,强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依据下达各省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成效、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支撑主导产业发展实效等为主要考核标准,制定《农业农村部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2)。结合省域发展差异、扶贫工作等实际情况,通过线上考评与线下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会商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等方式,对2018年农技推广补助政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绩效管理。加大现场考评力度,增加现场得分在总成绩中的权重。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自评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被评估单位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连同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
2.复核阶段。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20日,由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农机化司分别组织对被评估单位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复核方式主要以资料核实与实地抽查为主。若缺少证明材料,被评估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3.总结阶段。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5日,由农业农村部计财司将综合评价分数、评估等次建议及工作总结等报农业农村部绩效办。自4月26日起,农业农村部绩效办汇总撰写2018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情况报告,提交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部领导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
在2019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二)综合运用
我部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自治区、市、总局、兵团)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将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市、总局、兵团)项目主管部门要专门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市、总局、兵团)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59193310
传真:010-59192876
邮箱:njhcy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付长亮
电话:(010)59192911
传真:(010)59193003
邮箱:kjstgch@163.com
附件1-1.农业农村部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1-2.农业农村部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1-1
农业农村部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规章制度(10分) |
1.制度建设 |
10 |
印发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违规处理细则、补贴机具核验等方面管理制度,制度健全且内容有效 |
重点工作(65分) |
2.补贴范围确定 |
8 |
将本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得3分;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得4分;组织评估补贴范围执行等情况得1分 |
3.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化 |
12 |
落实内控制度要求,规范开展分类分档、补贴额测算确定以及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得8分;补贴资金用途符合规定得2分;全面实现“去经销商”得2分 |
|
4.信息公开 |
12 |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管理维护到位有效得3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部建设到位得3分;县级上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完整公开得2分;全省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实时公布得2分;发布县级信息公开抽查情况通报2次及以上得2分 |
|
5.系统应用 |
9 |
应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得3分;推广使用补贴资金申领手机APP得1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得1分;安全保存补贴数据信息并组织抽查得4分 |
|
6.投诉处理 |
12 |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查处举报投诉及时、有效,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得6分;实行省际联查联动得3分;针对违规行为开展全流程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得3分 |
|
7.问题整改 |
7 |
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和当年部级农机购置补贴督导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并整改到位 |
|
8.创新试点 |
5 |
规范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取得预期效果 |
|
资金管理(25分) |
9.资金申报、调剂与执行 |
15 |
规范开展补贴资金需求测算得3分;按需开展省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得2分;合理确定补贴申领有效期得1分;全省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得9分 |
10.年度绩效目标确定与落实 |
10 |
提出、分解并实现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年度绩效目标 |
|
附加分(10分) |
11.工作成效显著 |
5 |
认真贯彻落实农、财两部部署,或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范开展政策创设,取得明显成效 |
12.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有力有效 |
5 |
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积极主动规范开展试验鉴定工作,在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农机试验鉴定大纲和农机试验鉴定结果信息 |
|
优秀等次否决 |
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在延伸绩效考核中发现有组织弄虚作假的,或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以及主流媒体披露省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对较重和严重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并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扣减10—20分 |
|
合计 |
110 |
|
附件1-2
农业农村部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 |
10 |
基层农技人员在编在岗情况 |
5 |
①全省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数占核定编制总数不低于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②全省在编基层农技人员在岗率不低于90%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规范化建设 |
5 |
①使用“中国农技推广”标识共2分,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打分;②配备必要业务用房和仪器设备共3分,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打分。 |
||
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 |
20 |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组织实施 |
12 |
①省级制定基层农技人员年度培训方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②全省1/3以上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③全省1/6以上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异地培训(出县)人数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④培训效果共4分,综合考虑培训情况打分。 |
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育 |
8 |
①全部项目县都遴选不少于5名骨干人才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②省级农业部门组织对骨干人才进行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的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③骨干人才培训效果共4分,综合考虑实施效果打分。 |
||
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
35 |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
15 |
①全部项目县都建设不少于两个基地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②全部基地有示范方案(协议)且示范任务明确的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6分,扣完为止;③基地示范展示效果共7分,综合考虑实施情况打分。 |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 |
5 |
①全部项目县都建立示范主体档案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②示范主体的示范带动效果共3分,综合考虑实施情况打分。 |
||
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推广 |
15 |
①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②省级制定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推广方案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③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效果共7分,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打分。 |
||
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
15 |
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情况信息化管理 |
7 |
全省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在线填报、对外展示等共7分,综合考虑实施情况打分。 |
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应用 |
8 |
①全省项目县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不低于80%的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②全省项目县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人均不少于2条的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③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率100%的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服务对象评价情况 |
10 |
示范主体和公共服务对象评价 |
10 |
①全省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满意度不低于95%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②全省农技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不低于70%得7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组织管理 |
10 |
开展督导考评及材料报送等 |
10 |
①省级农业部门年内组织一次项目督导检查得2分,未组织不得分;②省级农业部门年内对省内不低于30%的项目县进行现场检查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③各省上报项目有关材料情况共3分,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打分。 |
加分项 |
加分项合计不超过5分 |
领导肯定批示,出台重要文件,工作宣传效果 |
5 |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加1分,最多加2分;②省级年内出台相关重要文件加1分,最多加2分;③中央主要媒体重点报道1次加1分,最多加2分;④省级主要媒体重点报道1次加0.5分,最多加1分;⑤被农业农村部信息或司局简报采纳1篇得0.5分,最多加1分。 |
扣分项 |
扣分不设限制,扣完为止 |
有投诉事件、媒体曝光和负面报道并核查属实 |
|
①有投诉事件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②媒体曝光和负面报道属实的,每次扣5分。 |
合计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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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考评指标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主要任务的绩效考评,对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重大农业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任务实施情况另行设计考评指标;对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项目绩效考评,以年度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上述有关指标。
2.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完成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推介任务的项目县数/项目县总数*100%(完成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推介任务的项目县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正式发布年度本县农业主推技术;二是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了农业主推技术示范推广;三是通过印发明白纸、信息化推介、组织现场观摩等方式,对县内有应用主推技术意愿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附件2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立足日常工作、围绕目标任务、强化结果导向、突出过程管理”的总体思路,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量化的工作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做到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自评为主,审核监督,通过考核评估,有效实现对工作绩效管理的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2017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18年对31个省(区、市)开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被评估单位为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农村部成立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和考评工作小组。考评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司局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各省(区、市)指标体系,督促检查各省落实情况,研究确定各省(区、市)的考评档次。考评工作小组由种植业司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种植业司粮油处,以及考评领导小组单位有关处室的1名处级干部为成员,主要负责拟定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审核各省(区、市)的指标体系和自评情况。
四、评估考核指标与内容
(一)稳定粮食面积,20分。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10年或5年(具体年限由各省区市结合粮食生产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确定)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0分;低于前10年或5年平均水平,每减少0.5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1位),扣2分,扣完为止;低于前10年或5年最低水平的不得分(符合国家规划要求的政策性调减,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不扣分)。
(二)稳定粮食产量,20分。粮食产量稳定在前10年或5年(具体年限由各省区市结合粮食生产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确定)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0分;低于前10年或5年平均水平,每减少0.5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1位),扣2分,扣完为止;低于前10年或5年最低水平的不得分(符合国家规划要求的政策性调减,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不扣分)。
(三)加强示范带动和科技支撑,30分。粮食生产技术指导和科技服务及时到位,示范带动增产增效效果明显,满分10分;集成推广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绿色高效技术取得显著成效,满分10分;粮食生产各项物资供应充足、质量安全,满分10分。
(四)加大行政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30分。粮食生产行政推动有力,工作落实迅速,出台具体措施,满分15分;全面落实中央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及时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满分15分。
(五)扣分项目。对粮食生产方面出现问题,省级农业部门受到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通报,或被媒体点名曝光的,经发现并核查属实,每有一项扣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五、评估考核方法
(一)考评方法。考评采取各省(区、市)自评、种植业司牵头组织审核,并根据最终得分确定考评档次。考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数据采集。各省(区、市)粮食面积、产量采用国家统计局确认的农调队数据,或省级统计部门数据(无此数据的,以农业农村部农情调度数据为准)。对国家规划要求的政策性调减,各省(区、市)要根据政策性调减对产量和面积等数据产生的影响作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数据变更的依据和佐证材料。
(三)赋分办法。对评估考核指标第1、2、5项,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测算;对第3、4项,采取“基础分+效果分”的办法,即完成该项指标可得该项分值90%的基础分,10%的分值根据该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效果分。
1.基础分
工作措施有力、全面按时完成绩效指标的,得该项指标分值90%的基础分;工作措施不力,未完成绩效指标,或出现重大错误、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效果分
2.1 工作有亮点,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1%~93%。如在省报、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等省级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或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报送相关信息并被采用,或在以同级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交流发言,或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党委政府好评的。
2.2 工作成效明显,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4%~97%。如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农民日报、央视七套农业节目、中国农业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或得到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和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同级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表扬,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5%以上,或在全国有关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交流发言,或争取政策有重大突破的。
2.3 工作成效显著,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8%~100%。如得到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表扬,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工作质量和效果同时具备上述多项的不累计,按最高项赋效果分。同时,每个赋分项只可在某项工作用1次,不重复加分。
六、实施步骤与进度安排
1.自评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连同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
2.复核阶段。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20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司牵头组织对各省(区、市)自评报告、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复核方式主要以资料核实与实地抽查为主。若缺少证明材料,被评估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3.总结阶段。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司将综合评价分数、评估等次建议及工作总结等报农业农村部绩效办,由绩效办按程序统一报批。
七、结果运用
探索、总结和完善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考核评估信息,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促进绩效持续提升。在2019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八、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顺利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刘武
电 话:010-59193351
传 真:010-59192865
邮 箱:nyslyc@agri.gov.cn
附件3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2018年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延伸绩效管理,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格局,高质量地完成“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考核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科学、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工作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明确评估标准。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三、组织机构
农业农村部成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疫控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防疫处),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防疫处处长任负责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疫控中心、中监所、动卫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
农业农村部组成32个评估小组,每组5人,其中4名为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组成员,1名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或疫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协调)。评估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省级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主管兽医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由各地同志随机组队(评估小组成员回避本人工作所在省(区、市)),每个小组评估1个省(区、市)。
四、绩效管理内容与指标
重点评估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围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这一核心任务,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监管、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及兽药监督、协调落实经费、兽医体系核心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等工作情况(详见《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后)。对扎实开展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指导工作,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评估,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截获、报告并按规定处置动物疫情,创新兽医政策法律制度,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生猪屠宰重大案件,开展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特色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省(区、市)给予一定的附加分。此外,对认真落实领导重要批示件,认真完成信访接转任务,承担改革试点任务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肯定,和其他临时交办工作任务的省(区、市)给予督查专项加分。
绩效评估依据《指标体系》赋分,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督查专项加分5分,总分115分。评估得分前1/4的省(区、市)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于工作出现重大纰漏,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以及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各省(区、市)自评
1.过程管理
各省(区、市)对照绩效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将工作完成进展情况及时上传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性加以改进。
2.年终自评
(1)各省(区、市)自我评分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赋分标准,逐项对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2)提交自评报告
2018年11月30日前,各省(区、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能反映本地区特色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总结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2月28日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连同证明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二)农业农村部评估小组现场核实
现场评估核实工作与全国春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结合开展。2018年6月和2018年11月,评估小组对各省(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分别进行年中和年终现场核实。
(三)年度总结评价
2019年3月-4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区、市)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及年终评估结果,起草《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客观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绩效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2019年4月下旬,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综合评价分数、评估等次建议及工作总结等报部绩效办,由部绩效办按程序统一报批。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
在2019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二)综合运用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在基层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安排、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应成立相应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省(区、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及时整改。鼓励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参照农业农村部的做法,对市县级开展延伸绩效管理。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3-1.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3-1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一)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
1.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
1 |
制定本辖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各得0.25分,未制定不得分。结合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开展评估预警得0.25分,未开展不得分;向省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预警报告或向社会发布预警得0.25分,未提交或未发布不得分。 |
查看实地、实物、文件资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国家参考实验室了解报告和送样情况。 |
2.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情况 |
3 |
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及时规范各得0.5分,报送不及时规范每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未报送不得分;县级疫控机构按照动物疫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疫情情况得1分(辖区内全年平均每月有疫情信息上报县数/应上报动物疫情信息县数即为该省得分);及时规范报送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防治项目工作绩效评估报告或总结得1分,未报送不得分,不及时报送扣0.2分,报送不规范扣0.2分。 |
||
3.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和病原学阳性信息报告及送检情况 |
4.5 |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将疫情信息及时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得0.5分,未报送不得分,未发生上述疫情的各得0.5分。监测到上述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的,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得0.5分,未报送不得分。将上述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样品送到国家参考实验室各得0.5分,未报送不得分。(对于全省范围内建成无疫区的,如能严格执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使没有监测到阳性样品的,病原学阳性信息和样品报送情况仍可视为满分。) |
||
4.外来动物疫病监测情况 |
1 |
按要求及时完成疯牛病、痒病样品采集及送检工作各得0.5分,根据每种病样品的送样比例(送样数量/应送样数量)确定所得分数。 |
||
5.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情况 |
2 |
制定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制度、方案的各得0.5分,未制定不得分;报送种畜禽场主要疫病和奶牛“两病”监测结果及其处置情况的各得0.5分,未报送不得分。 |
||
6.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落实情况 |
2 |
完成辖区内小反刍兽疫免疫退出风险评估得0.5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向农业农村部提交评估报告得0.5分,未报送不得分;经风险评估制定退出免疫路线图和时间表及退出后防控措施得0.5分,未制定不得分;经风险评估退出小反刍兽疫免疫得0.5分,未退出不得分。 |
||
7.布病防治计划落实情况 |
2 |
制定布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得0.5分,未制定不得分(之前已制定的也可得分)。开展布病防治,三类地区维持净化状态得1.5分;二类地区以县为单位开展布病净化工作得1分,每增加一个县进档得0.1分,最多加0.5分;一类地区扎实开展牛羊免疫得1分,每增加一个县进档得0.1分,最多加0.5分。 |
||
8.家禽H7N9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
2 |
及时开展家禽H7N9月度监测并报送报告的得0.5分,未报送的不得分。新发家禽H7N9疫情的,按规定报送报告的得0.5分,未报送的不得分;按要求采样送检的得0.5分,未送检的不得分;及时处置疫情的得0.5分,未及时处置的不得分;无新发疫情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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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情况* |
9.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
2.5 |
制定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方案得0.5分,未制定不得分;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养殖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得0.5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试点县数量达到畜牧业养殖县数量50%以上得1分,每少10%扣0.2分;按时报送“先打后补”工作总结得0.5分,未报送不得分。 |
查看实地、实物、文件资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了解报告情况。 |
10.口蹄疫群体免疫密度 |
2 |
春秋季各占1分。春(秋)季集中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的得0.8分,每少5%扣0.3分,低于80%不得分;现场核查结果达标的得0.2分,未达标不得分。 |
查看文件资料,如报告、免疫档案等。群体免疫密度=实际免疫畜禽数量/应免畜禽数量*100%。现场核实结果以春(秋)防检查数据为依据。 |
|
11.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免疫密度 |
2 |
春秋季各占1分。春(秋)季集中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的得0.8分,每少5%扣0.3分,低于80%不得分;现场核查结果达标的得0.2分,未达标不得分。 |
||
12.口蹄疫免疫抗体水平 |
4 |
春(秋)季集中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得1.5分,每少5%扣0.5分,低于60%不得分。实验室核查结果达标的每次得0.5分,未达标不得分。 |
查看文件资料,实验室检测报告。免疫抗体合格率=抽样抗体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数量/抽样数量*100%。年中、年终两次进行实验室核查,两次检查数据均为依据。 |
|
13.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 |
4 |
春(秋)季集中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得1.5分,每少5%扣0.5分,低于60%不得分。实验室核查结果达标的每次得0.5分,未达标不得分。 |
||
14.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
1.5 |
组织开展猪瘟防治工作,制定防治方案得0.5分(之前制定的也可得分),有效组织落实免疫或监测净化措施得1分,未落实相关措施不得分。 |
查看文件资料,如报告、监测记录、免疫档案等。 |
|
(三)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情况 |
1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
1.5 |
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工作,制定防治方案0.5分(之前制定的也可得分),有效组织落实免疫或监测净化措施得1分,未落实相关措施不得分。 |
查看文件资料,如报告、监测记录、免疫档案等。 |
16.突发疫情应急管理情况 |
1 |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运转情况: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有应急物资得0.3分,未储备不得分;有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和记录得0.2分,无制度和记录不得分。疫情应急演练或培训情况:举办省级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演练或应急管理培训得0.5分,未举办不得分。 |
查看实地、实物、文件资料。 |
|
17.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核查情况 |
2 |
对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进行24小时值守得0.5分;随机抽查发现无人接听电话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电话记录详实得0.5分,及时核查并处置得0.5分。根据各种途径反映的问题或提供的线索,主动核查所有实名举报的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得0.5分;对未主动核查、未及时反馈情况的,每发现1起扣0.2分,扣完为止。 |
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随机检查值守情况(设立的举报电话需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入本项目的“工作进展”中),查看文件资料,如制度、年度汇总报告、电话记录、核查处置报告等。无人接听电话是指抽查人员连续2次拨打备案的值班电话(间隔30分钟)无人应答的。查看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每一起主动核查疑似疫情的核查报告或详细的处理结果汇总表。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了解相关情况。 |
|
18.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 |
4 |
发生疫情省份果断处置疫情,未造成疫情扩散得1分;未发生疫情省份采取有效防堵措施得1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并按要求报送结果得1分,开展监测但未按要求报送结果得0.5分,未开展监测不得分。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部署到县级得0.5分,未召开不得分;开展各相关部门联合督导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禁止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的饲料喂生猪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
查看文件资料,如报告、通知、会议纪要、监测记录等。 |
|
19.重大动物疫情和监测阳性处置情况 |
3 |
市县级兽医部门对重大动物疫情或监测阳性及时处置得2分。对未及时处置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省级兽医部门对市县级兽医部门重大动物疫情或监测阳性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的,加1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省级兽医部门对市县级兽医部门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的相关书面材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相关情况。 |
|
(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情况 |
20.生猪产地检疫工作情况 |
5 |
2018年全年,生猪产地检疫百分比≥75%,得4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省级推进畜禽产地检疫工作0.9分,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得0.1分,未开展不得分。 |
省级兽医部门列出全省生猪产地检疫百分比。生猪产地检疫百分比=生猪产地检疫数/生猪出栏数×100%。生猪出栏数以各省发布2018年生猪业生产数据统计为准。现场查阅省级兽医部门印发文件、会议纪要、督导检查文件等资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相关情况。 |
2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办案工作情况 |
6 |
2018年全年省内平均每个县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数达到10件以上(含)得4.5分,平均每少1件扣0.5分,扣完为止,现场核查结果达标的得0.5分,未达标不得分。省级兽医部门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得0.9分,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得0.1分,未推进不得分。 |
省级兽医部门以县为单位列出每个县2018年执法办案数、案件目录。年中、年终两次现场查看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办案相关存档文件资料,年终检查至少达9件,以年终检查结果为准。现场核查时,随机抽取案卷进行核查;查阅省级兽医部门印发文件、会议纪要、督导检查文件等资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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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规范动物检疫证明出证工作情况 |
4 |
全省范围内60%的县实现省内动物检疫证明(B证)电子出证,得2.7分,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得0.3分,不符合不得分。省级明确省内动物检疫证明(B证)电子出证工作要求,强化部署、开展培训得0.9分,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得0.1分,未开展不得分。被农业农村部查实一起违规出证行为(不包括省内主动发现、及时查处并报农业农村部的行为)扣0.5分,最多扣4分。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网站截图等,省级兽医部门以县为单位列出每个县省内电子出证工作情况。年中、年终两次现场查看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电子出证系统运行情况,以年终检查结果为依据。现场查阅省级兽医部门印发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培训通知、督导检查文件等资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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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
1 |
县级以上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全面落实辖区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措施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查看实地、实物、文件资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相关情况。 |
|
24.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情况 |
1.5 |
及时组织专项整治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及时提交专项整治报告得0.5分,未提交不得分。 |
查看专项整治通知、宣传材料、专项整治报告等证明性材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了解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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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畜禽屠宰监管情况 |
2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管情况 |
4 |
监管率达到100%得3分,每少1%扣0.3分,最多扣3分。现场核查监督机构完成日常监督检查的得0.5分,完成年度监督检查的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
查看畜禽屠宰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监管记录,如工作报告、《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管率100%是指,全年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1次以上监管。年中、年终两次现场向生猪屠宰厂(场)了解监督机构监管情况,以年终检查结果为依据。 |
26.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开展情况 |
3 |
印发通知,组织开展扫雷专项行动得1分,未印发通知不得分;组织开展扫雷专项行动督查得1分,未开展督查不得分。2018年全省平均每个县办理生猪屠宰执法案件数量达到1件以上(含)得1分,平均每少0.1件扣0.1分,扣完为止。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需提供“扫雷行动”通知和督查通知复印件,并提供生猪屠宰执法案件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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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及兽药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
27.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处理处罚工作、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追溯监管等工作情况 |
3 |
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得0.5分,未制定并组织实施不得分;对监督抽检发现的假兽药和不合格兽药,立案查处数占全年农业农村部通报本辖区违规生产经营案件总数的比率达到50%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每超过10%加0.5分,最多加1分。对符合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撤销批准文号情形不实施处罚或压案不报的,每查实1起扣1分,最多扣2分。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得0.25分,未开展不得分,对阳性样品实施追溯的得0.2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查看两项工作的计划发布文件、监测结果和实施追溯管理、违法案件查处文件和档案等相关材料。对立案查处的每一起案件,均需提供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了解相关情况。 |
28.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工作及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体系情况 |
5 |
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组织实施辖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兽用抗菌药规范使用宣传培训活动的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兽药经营企业入网率100%得1.5分,95.0%-99.9%得1.2分,90.0-94.9%得0.9分,低于90.0%不得分。兽药经营企业追溯实施率达到50%得1.5分,达到40%得0.75分,达到30%得0.45分,达到20%得0.3分,低于20%不得分。 |
查看整治、减量化行动等工作文件和档案,包括总结、照片等各类资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了解相关情况。 |
|
29.落实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抽样等审查工作 |
1 |
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抽样工作得0.5分,全年未发现问题及存在投诉举报情况的得0.5分。投诉举报或根据申报情形飞行检查查实一起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
对执行现场核查抽样制度情况,查询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系统材料提交情况。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了解相关情况。 |
|
(七)协调落实经费情况 |
30.协调落实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情况 |
2 |
向地方财政申请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得1分,未申请不得分(已直接纳入省级预算的,视为满分);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到位得1分,未到位不得分。 |
查看文件,包括申请经费报告、拨付经费通知等。 |
31.协调落实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情况 |
2 |
及时落实中央财政拨付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向地方财政申请地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得0.5分,未申请不得分;经费到位得0.5分,未到位不得分。 |
||
32.协调有关部门根据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情况 |
2 |
协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落实相关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协调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落实相关动物疫病防治专项经费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
33.动物卫生监督经费保障情况 |
4 |
100%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经费供给方式为全额拨付的得3.6分,每少一个县扣0.2分,最多扣3.6分,现场核查结果达标的得0.4分,未达标不得分。 |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列出每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经费供给方式。年中、年终两次现场查看相关部门对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供给方式的批复文件,以年终检查结果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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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兽医体系核心能力建设情况* |
34.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情况 |
4 |
省级兽医实验室通过农业农村部考核得1分,未通过不得分;参加全国省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且结果全部正确得1分,未参加不得分,结果错误每项扣0.25分,扣完为止;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得0.5分,未落实不得分。80%以上县级兽医实验室通过省级考核得0.4分,未达到80%不得分,超过80%的,每超过2%加0.01分,最多加0.1分;100%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具备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PCR)检测能力得0.5分,每少1%扣0.02分,扣完为止;100%县级兽医实验室具备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血清学检测能力得0.5分,每少1%扣0.02分,扣完为止。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了解相关情况。 |
35.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
2.5 |
出台本地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得1分,未出台不得分;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及时总结报送兽医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得0.5份,未报送不得分。 |
||
36.兽医宣传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
2.5 |
制定省级畜牧兽医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0.5分,未制定不得分。积极报送畜牧兽医宣传信息,全年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报送《一周兽医要闻纵览》素材25次以上得0.8分,每少1次扣0.05分,扣完为止;报送1000字以上的专题宣传稿件的,每次加0.1分,最多加0.2分。积极落实《2018年兽医卫生宣传重点活动计划》,参与相关活动的得0.5分,未参与不得分。及时报送《传递爱心 守护健康 全国兽医在行动》公益活动总结材料、相关照片及视频材料的得0.2分,未报送不得分,按分工数量收集并按时寄送最长信封的得0.3分,每少10%扣0.1分,最多扣0.3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兽药协会了解相关情况。专题宣传稿件经单位负责同志签发后将电子稿发送至syjzhc@agri.gov.cn邮箱。 |
|
37.兽医队伍信息管理情况 |
1 |
80%以上的县准确填报并及时更新“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得1分,每少2%的县扣0.1分,扣完为止。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了解相关情况。 |
|
(九)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
38.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
1.5 |
建立省级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的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及时报送材料、反馈有关征求意见、参加会议培训等得1分,每未按时报送或参加1次扣0.1分,最多扣1分。 |
建立和调整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需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入本项目的“工作进展”中。如个别省份明文规定不得成立各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需明确专人负责此事,并在网上申报系统本项目“工作进展”中注明,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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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指导情况 |
1 |
及时安排部署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工作加0.5分;组织开展常见病防控技术培训和指导加0.5分。 |
查看文件资料,如通知、培训材料、有关数据报表等。 |
2.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小区建设评估情况 |
1 |
情况1:已通过农业农村部评估的无疫区或生物安全小区维持无疫状态加0.5分,成功申请国际认证认可加1分。 情况2:无疫区或生物安全小区申请农业农村部评估加0.5分,通过农业农村部评估加1分。 情况3:如无情况1和2,为推进无疫区或生物安全小区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文加0.5分,发政府令加0.7分,出台地方无疫区建设条例加1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本附加分不可累加,评分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
|
3.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截获、报告并按规定处置动物疫情情况 |
2 |
2018年全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每截获、报告并按规定处置一起重大动物疫情,加0.5分,最多加2分。 |
每一起疫情均需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
4.兽医政策法律制度创新情况 |
1 |
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加0.5分,推动省委、省政府或与发改、财政等部门联合新出台餐厨剩余物(泔水)监管方案或其他支持政策的加0.5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政策法规文本。 |
|
5.制售假劣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
1 |
制售假劣兽药重大案件每办结或移送公安机关1起,加0.5分,最多加1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对办结或移交公安机关的每一起案件,均需提供行政处罚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情线索移送函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
6.生猪屠宰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
1 |
生猪屠宰重大案件每办结或移交公安机关1起,加0.5分,最多加1分。 |
||
7.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
1 |
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清疫情来源得0.5分,及时报送工作报告得0.5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工作报告。 |
|
8.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开展特色工作情况 |
2 |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在2018年度重点推动一项具有当地特色的重点工作开展的,视成效加1-2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需另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能反映本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综合性总结材料,于2018年11月30日前正式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将电子稿发送至syjzhc@agri.gov.cn邮箱。由农业农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并赋分。 |
|
|
10 |
|
||
督查专项加分 |
1.认真做好领导重要批示件落实情况 |
1 |
认真完成中央领导同志以及农业农村部和本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件(含农业农村部或省政府转批的上级临时督办事项)督办工作,每完成一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
需提供每一件批示件的详细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报送时严禁上传涉密信息,如证明材料涉密,需做相应脱密处理) |
2.认真完成信访接转任务情况 |
1 |
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农业农村部转去的信访件得1分,未办理1件扣0.2分,无正当理由每超时办理1件扣0.1分,扣完为止。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了解相关情况。若全年未接到农业农村部转去的信访件,视为满分。 |
|
3.承担改革试点任务情况 |
1 |
(1)承接农业农村部交办的试点工作的加0.5分,取得预期效果的再加0.5分。 (2)承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办的试点工作的加0.3分,取得预期效果的再加0.3分。 |
以部署试点工作的公文盖章级别为准,(1)(2)两项得分可以累加,但总加分不得超过1分。工作成效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了解相关情况。 |
|
4.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肯定情况 |
1 |
(1)注重信息宣传工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全国性综合性党报党刊或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得到分管副部长或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奖励,或争取政策有历史性突破的,或在以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加0.5分。 (2)得到中央领导或部长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1分。 |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本项加分值取能对应的最高档,不可累加。其中的表彰指集体获得的表彰,如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可参照集体获得的表彰降一档加分。表彰必须由党组织或行政部门颁发,肯定性批示需相关领导有明确书面批示,如“该省的做法值得全国其他省份学习借鉴”“今年我省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等,只是圈阅或批示“同意”“同意实施”等不作为加分依据。本项涉及的新闻稿、表彰和领导批示时间需为本年度,以刊登、印发、发布和落款时间为准。 |
|
督查专项加分 |
5.承担临时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
1 |
(1)承接农业农村部兽医领域三类及以上会议的,每一次加0.5分。 (2)承接农业农村部机关司局组织的兽医领域四类会议及全国性培训班的,每一次加0.1分。如包含现场考察交流等环节的,视情况每一次再加0.1分。 (3)协助安排农业农村部机关司局兽医领域调研任务的,每一次加0.1分。 |
需自行上传会议通知、调研函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单位性质以通知、调研函等公文的落款单位为准。(1)(2)(3)三项得分可以累加,但总加分不得超过1分。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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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由于客观原因个别小项没有相应数据的省份对应内容可得该项分值95%的分数。 2.评分标准字体加粗部分内容,由农业农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直接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后换算成相应分值,各省份无需进行自评赋分。 3.农业农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农业农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对本指标体系进行解释。 |
附件4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和2018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理念,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更新优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三、实施范围
2018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一级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级延伸绩效管理单位”)开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4—1。
四、组织机构
农业农村部成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部监管司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处长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司综合处。各省级延伸绩效管理单位应当有相应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和政策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狠抓执法办案,推进社会共治。
(三)加大监测和质检体系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积极开展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确保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加快推进检测体系建设及机构考核步伐。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集成转化示范, 推进规模生产者按标生产。
(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畅通交流渠道。
(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扩大创建范围,做好考核验收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开展省级创建工作。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地县级监管机构指导,普及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推进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
(八)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推进农业质量年工作和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加强科普解读宣传。
六、指标体系
共设置8个一级核心指标,33个二级细化指标,总分基础分100分。指标评估采取“基础分+效果分”的办法,工作全面完成相应指标任务则得到该指标90%的基础分。指标任务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90%为基准,按照指标体系中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各指标剩余10%的分值按照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效果分,具体的效果分赋分标准详见附件4—3。另设相关加分项。具体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2。
七、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绩效计划阶段:
农业农村部监管司制定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统一印发。
(二)绩效实施阶段:
2019年2月底前,农业农村部监管司积极组织培训,加强指导沟通,强化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各省进行跨区检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绩效评估阶段:
1.自评阶段。2019年2月底前,各省级延伸绩效管理单位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根据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连同证明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
2.复核阶段。2019年3月—4月,按照部绩效办统一安排,对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开展第三方评估。复核方式主要以资料核实与实地抽查为主。若缺少证明材料,被评估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3.总结阶段。2019年4月底,形成综合评价分数、评估等次建议,报部绩效办。
评估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各行业情况。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参与评优工作。
八、结果应用
在2019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九、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延伸绩效管理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省级延伸绩效管理单位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梳理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 系 人:陈思
联系电话:010-5919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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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jgjzhc@126.com
附件:4—1.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单位名单
4—2.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4—3.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效果分赋分标准
附件4-1
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单位名单
1 |
北京市农业局 |
29 |
广东省农业厅 |
2 |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30 |
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农垦总局) |
3 |
河北省农业厅 |
31 |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4 |
山西省农业厅 |
3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
5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
33 |
海南省农业厅 |
6 |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
34 |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
7 |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
35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
8 |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
36 |
四川省农业厅 |
9 |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
37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10 |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
38 |
云南省农业厅 |
11 |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
39 |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
12 |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
40 |
陕西省农业厅 |
13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
41 |
甘肃省农牧厅 |
14 |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
42 |
青海省农牧厅 |
15 |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
43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
16 |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
4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
17 |
浙江省农业厅 |
4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
18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4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
19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
47 |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
20 |
福建省农业厅 |
48 |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 |
21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49 |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
22 |
江西省农业厅 |
50 |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
23 |
山东省农业厅 |
51 |
宁波市农业局 |
24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52 |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
25 |
河南省农业厅 |
53 |
厦门市农业局 |
26 |
河南省畜牧局 |
54 |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
27 |
湖北省农业厅 |
55 |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
28 |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
|
|
附件4-2
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内容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
自评依据 |
考核依据 |
||
基础分 |
效果分 |
得分 |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 |
一、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和政策保障 |
13 |
(一)落实属地责任 |
3 |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省级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考核范围,纳入得1分,未纳入不得分。2.采取措施推动地县级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人民政府考核范围,开展工作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3.省级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开展工作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纪要等 |
(二)加强组织领导 |
5 |
1.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成立得1分,未成立不得分。2.领导小组积极履行职责并切实开展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开展工作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3.采取措施推动成立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机构,开展工作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4.制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5.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进行阶段性总结。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阶段总结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纪要、实施方案、总结等 |
|||
(三)加强经费保障 |
3 |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得2分,未纳入不得分。2.采取措施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开展工作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等 |
|||
(四)积极开拓创新 |
2 |
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出台地方政策、创新工作方法、取得工作成效有亮点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 |
|
|
|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等 |
|||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
20 |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
2 |
制定专项整治详细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开展整治,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制定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暗查暗访,得0.3分,发现问题隐患,得0.2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
|
|
|
根据具体方案 |
|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工作 |
3 |
1.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建立制度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2.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巡查结果,围绕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工作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3.督促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厂(场)落实禁限用规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安全生产休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4项制度,开展工作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检查记录、总结等 |
|||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
4 |
1.省级农业行政部门配合国家级或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2.各级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含有禁限用物质不合格样品并予以处罚的,10个以内的每个加0.2分,最高得2分。3.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厂(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建立名录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
|
|
|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检查记录、记录档案、总结、移交单等,并参考纪检部门、举报和舆情信息 |
|||
(四)狠抓执法办案 |
5 |
1.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不包括农资打假类),移送司法机关并在司法机关立案的,每个案件加0.4分,最多得2分。出现或发现应处罚未处罚或不符合减轻处罚规定而减轻处罚、应移送未移送等情形的,本项不得分。2.印发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得1分,未印发不得分。3.公布本省农资打假大案要案得1分,不公布不得分。4.上报本省农资打假大案要案列入农业农村部集中公布的典型案件,每列入1个,加0.5分,最多得1分,未列入不得分。(农资打假对水产部门不予考核,相关单位可得基础分) |
|
|
|
|
1.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检查记录、记录档案、总结、移交单等,并参考纪检部门、举报和舆情信息。2.以本省公布典型案件的文件为准。以农业部门案件移送函和公安机关立案接收函为准 |
|||
(五)推进社会共治 |
3 |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3.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
|
|
|
|
热线测试,相关文件、通知等 |
|||
(六)按时报送信息 |
3 |
1.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常规信息,满分1分,每延迟上报1次扣0.25分,不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2.及时按月报送农资打假统计报表,满分1分,每延迟上报1次扣0.25分,不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3.根据《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质综函〔2016〕第260号)要求,每季度按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数据统计表》,满分1分,每延迟上报1次扣0.25分,不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
根据相关信息、报表等 |
|||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质检体系建设力度 |
15 |
(一)开展监测并按时报送省级监测数据 |
4 |
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并按时报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满分3分。分档如下:省(区、市)、市(地、州)、县(区)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得3分;仅省级和地市级开展监测工作的,得2分;仅开展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得1分;省、市、县均没有开展的,不得分。各省(区、市)每季度(次)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后,及时通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监测数据的,得1分;每少报一次扣0.1分,最多扣1分;不上报不得分。 |
|
|
|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和管理系统数据等 |
|
(二)检测体系建设 |
2 |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投资建设的各省(区、市)所有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80%(含)以上的得2分,达到60%(含)以上的得1.5分,50%(含)以上的得1分,49%以下的不得分。 |
|
|
|
|
根据最终出具的验收结果 |
|||
(三)检测机构考核 |
2 |
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的得1分。按规定完成当年全部申请(年底申请按规定时限需要跨年度完成的除外)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并发证的,得1分,每未完成一个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
|
根据最终出具的考核结果 |
|||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问题发现 |
3 |
依据各省(区、市)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品种和指标数量分别达到计划监测品种和指标数量1%的得1分,未达到1%的得0.8分。每发现1个问题品种和指标并查明问题原因的加0.2分,直至得满3分。 |
|
|
|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总结、报告等 |
|||
(五)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 |
4 |
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占1.5、1.5、1分。具体计分如下: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3.5%、95%和93%以上的得满分;分档扣分如下:蔬菜监测合格率为92%-93.4%的省份扣0.1分;90%-91.9%的省份扣0.2分;89.9%以下的省份扣0.3分。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2%-94.9%的省份扣0.1分;90%-91.9%的省份扣0.2分;89.9%以下的省份扣0.3分。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0%-92.9%的省份扣0.1分;85%-89.9%的省份扣0.2分;84.9%以下的省份扣0.3分。 |
|
|
|
|
根据国家例行监测结果 |
|||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
10 |
(一)加快标准集成转化示范 |
4 |
1.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本行业、本区域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2.引导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场(企业、合作社)、示范乡(镇)等,开展工作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
根据相关通知、文件、规程、通报等 |
|
(二)推进规模生产者按标生产 |
6 |
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按标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有生产操作规程得2分,没有不得分;按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得2分,未按操作不得分;按照要求规范记录生产档案的得2分,未规范记录不得分。 |
|
|
|
|
根据相关通知、文件、检查报告等 |
|||
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及风险评估工作 |
13 |
(一)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
3 |
1.制修订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得2分,未制修订不得分。2.建立全天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跟踪分析与处置预案,建立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
|
|
|
|
根据相关省级预案 |
|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
3 |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依托省内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本地风险隐患,开展工作得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
|
|
|
根据相关总结、报告等 |
|||
(三)积极开展日常应急处置工作 |
4 |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2.若属地发生舆情事件或突发事件,积极妥善应对,处置妥当的得2分,处置不力的不得分。若属地未发生舆情突发事件,亦得2分。 |
|
|
|
|
根据相关通知、总结、汇报等 |
|||
(四)畅通交流渠道 |
3 |
及时跟踪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报送属地舆情事件和突发事件的第一手材料,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满分3分,属地舆情事件或突发事件一项未及时报送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
|
|
|
|
根据相关报告、总结等 |
|||
六、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
14 |
(一)巩固创建成果 |
3 |
1.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实施得2分,未实施不得分。2.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开展得0.7分,配合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得0.3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
根据相关验收意见、文件、通知、记录档案等 |
|
(二)扩大创建范围 |
3 |
加强对创建试点单位的督查指导,督促试点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实施全程监管,开展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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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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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考核验收 |
3 |
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开展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考核验收,开展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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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送统计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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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总结推广 |
2 |
充分发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进行宣传推广的得2分,未宣传推广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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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传报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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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省级创建 |
3 |
各省(区、市)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省(区、市)的创建活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展本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得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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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通知、通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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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
7 |
(一)加强市县级监管机构建设 |
3 |
经编办批准设立地市级监管机构达到95%(含)以上的得1分,90%-94.9%得0.5分,89.9%以下不得分;经编办批准设立县级监管机构达到90%(含)以上得2分,80%-89%得1分,79.9%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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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通知、通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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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及乡镇监管机构建设 |
2 |
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率达到100%得2分,95%(含)以上得1分,94.9%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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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通知、通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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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培训及队伍建设 |
2 |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2.推进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的得1分,未推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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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通知、通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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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大宣传力度 |
8 |
(一)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 |
1 |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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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宣传周或现场咨询活动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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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农业质量年工作 |
3 |
1.本省制定农业质量年工作的实施方案,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2.按时上报本省农业质量年工作进展,得1分,未上报不得分。3.召开推进农业质量年的工作会议,得1分,未召开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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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通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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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 |
2 |
组织开展本省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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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活动方案等 |
|||
(四)加强科普解读宣传 |
2 |
将应急处置端口前移,依托专家及媒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开展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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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传报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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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3 |
(一)监督抽查 |
1 |
各级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含有禁限用物质不合格样品并予以处罚的,超过10个的,每个加0.1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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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通知、通报、检查记录、记录档案、总结、移交单等,并参加纪检部门、举报和舆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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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办案 |
2 |
移送司法机关并在司法机关立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包括农资打假类)数超过5个的,每个案件加0.2分,最多加1分。上报的农产品执法案例被部里采用公布的,每个案件加0.5分,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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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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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3
2018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效果分赋分标准
档次 |
标 准 |
90% |
工作全面按时完成绩效指标的,得该项指标分值90%的基础分。 |
91% |
在本单位或行业网站或媒体上有宣传报道的。 |
92% |
在本省(市、自治区)综合性网站媒体有宣传报道的,或在农业农村部司局、直属事业单位主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网站、媒体上进行新闻报道的。 |
93% |
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单位的感谢信、表扬信、赠送锦旗等。 |
94% |
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村工作通讯等部属新闻媒体上网站子版块有专题宣传报道的。 |
95% |
得到中央各部委司局级领导内容为“好,很好,值得肯定,值得重视,再接再厉”等肯定性、鼓励性批示。在农民日报、央视7套农业节目、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村工作通讯等部属新闻媒体上(网页主页新闻版)有专题宣传报道。 |
96% |
在人民网、紫光阁等网站子版块、部门版块进行报道的。上年度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优秀单位。 |
97% |
得到副省(部)级(含党组成员、总师)级领导的内容为“好,很好,值得肯定,值得重视,再接再厉”等肯定性、鼓励性批示。业务工作获得副(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特等、一等奖或不设等次的最高奖)的。 |
98% |
得到正部级领导的内容为“好,很好,值得肯定,值得重视,再接再厉”等肯定性、鼓励性批示。在全国性党刊党报主办的网站主页新闻版块宣传报道。在紫光阁等全国性综合性党报党刊上或中央电视台除新闻联播外其他新闻栏目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
99% |
得到副国级以上领导同志的内容为“传阅、阅研、阅知,阅处”或布置工作等工作性批示。协助推动中央重大工作落实并以中办、国办文件(中办发、国办发)下发。 |
100% |
得到副国级以上领导同志的内容为“好,很好,值得肯定,值得重视,再接再厉”等肯定性、鼓励性批示。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全国性综合性党报党刊报告或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上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协助推动中央重大工作落实并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发、国发)下发或出台有关法律法规。 |
说明 |
同一个工作效果只可对应一项指标,不得重复使用。同一项指标效果分不可累加计算,根据最高效果的档次赋分。 |
附件5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战略目标,立足强化“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以加强日常管理和聚焦成效发挥为方向,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为基本手段,进一步优化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两个层面考核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推动建立完善的政府农业投资绩效评估工作体系。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从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两个层面开展评估工作,细化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评估方案,规范运用评估方法,定量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真实准确收集基础数据,从客观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政府投资绩效。
二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计财司会同科教司负责评估总体推进以及实地复核和综合评估工作;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分别负责开展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三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根据以往试点经验和项目特点,进一步优选易于获取、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核心指标,结合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特点合理赋予分值,确定务实评估标准,完善自评报告操作规范,按照工作计划逐步推进。
四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估。系统全面地考核项目绩效管理整体情况,既关注单体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又考核整个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本级任务完成情况,既关注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又评估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同类项目提升管理水平、优化创新管理机制提供实践样本。
二、实施范围
继续对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专项的项目开展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依据《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安排,对列入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进行评估,包括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或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站和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四个类型。年度投资计划以农计发〔2016〕63号下达。同时,凡不能提供列入2013—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最终验收报告的,仍需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评估,且不能评为年度优秀档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农业农村部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部计财司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农村部科教司、乡村产业司、农机化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协同推进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同时,成立农业农村部农业投资项目评价考核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农业农村部计财司、科教司、乡村产业司、农机化司、部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以及基建、财务、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农业农村部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考核的实地复核和综合评价工作,必要时请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部属单位参加。
四、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以强化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本级绩效自评为关键环节,加强事前培训、事中督导和事后结果运用,加大检查复核力度,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核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具体工作为四个阶段:
(一)自我评价
项目建设单位对照评价考核内容、具体指标、评分标准、证明材料和工作要求,即附件5—2的每一项指标和评价要求逐项进行打分,完成自我评价并提供证明材料。同一项目建设单位涉及多个项目,要按照项目分别评价形成自评分数。自我评价和证明材料等要按要求提供给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事业单位本级。
(二)形成自评报告
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本级要强化本省或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部署,指导和培训项目建设单位明确考核方法、工作要求,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自评工作。自评报告以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本级为考核单元,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应开展实地评价,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我评价和证明材料进行考核,并在修正单个项目自评分数的基础上,依据每个项目总投资权重,加权平均得出本省或本单位层面绩效评价自评分数,详见附件5—1,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要根据《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操作规范(2018年度)》(另发)编写,按时分别报送农业农村部计财司、科教司或乡村产业司、农机化司各1份。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本级要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负总责,同步按照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系统填报要求,按时提交自评报告。
同时,提供列入2013—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最终验收报告。
(三)实地复核
我部将加强实地复核力度,评价考核组对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本级的自评报告进行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复核,重点查阅证明材料,对自评分数和自评报告进行复核修正,形成分省、分单位绩效评价报告。与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本级自评分数差异较大的,需沟通协商,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确保结果客观可靠。
(四)综合评价
根据实地复核情况和自评报告,对自评分数进行修正和综合评价,汇总形成综合评价报告,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报农业农村部绩效办,由部绩效办按程序统一报批。
五、指标体系
对于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事业单位本级的考核指标共设立6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重点考核考核绩效评价组织管理、项目推进情况、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管理、运行管理、建设效果等情况,见附件5—1。对于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重点考核考核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管理、运行管理、建设效果等情况,见附件5—2。
六、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自评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本级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上传至信息系统。
2.复核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农业农村部计财司会同科教司、乡村产业司、农机化司对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单位本级自评分数和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复核方式主要以自评报告、打分依据与实地抽查为主。若缺少证明材料,被考核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3.总结阶段。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农业农村部计财司会同科教司、乡村产业司、农机化司将综合评价报告、综合评价分数及评估等次建议等报农业农村部绩效办,由部绩效办按程序统一报批。
七、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
在2019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二)综合运用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自治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农业农村部将在后续农业科技创新专项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市)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应组建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我评价,细化评价要求、明确评价任务和自评报告上报等关键时间节点,确保全部绩效管理任务扎实有序完成;成立审核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单位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及实地检查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自评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提交自评结果和证明材料。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市)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项目执行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切实发挥实效。
(三)加强培训宣传。农业农村部计财司会同科教司、乡村产业司、农机化司,依托部属事业单位开展农业投资绩效评价理论与方法培训,解读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法与标准,剖析上一年绩效考核试点项目典型案例,确保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省级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本级要认真总结绩效考核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探索通过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法和模式,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计财司。农业农村部将印发工作简报,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工作纪律。在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省(自治区、市)农业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有关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将自动关闭,请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填报。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联系人:何声卫
电 话:010-59192553
邮 箱:jhstz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徐长春
电 话:010-59193039
传 真:010-59193016
邮 箱:nyb901@163.com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联系人:佟立涛
电 话:010-59192032
传 真:010-59192761
邮 箱: gjtj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
联系人:李庆东
电话:010-59192868
传真:010-59192876
邮箱:njhcyc@agri.gov.cn
附件:5—1.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
5—2.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项目建设单位)
附件5-1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
被考核单位全称: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自评 |
自评依据及扣分原因(本表格所列为自评依据的证明材料提示,请根据本省情况列出详细材料名称并标注所在的附件索引号) |
备注 |
|
合计 |
|
130 |
|
|
|
|
绩效评价组织管理 |
组织实施 |
1.工作部署 |
6 |
1.印发本省或本单位工作方案,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有项目管理专人负责,得3分,任何一项不满足扣0.6分; 2.按照绩效考核方案,部署相关工作,指导和培训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考核自评工作,得3分,未进行工作部署、开展指导和培训不得分。 |
|
1.本省或本单位2018年工作方案; 2.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以前年度成立的也可以); 3.部署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 4.指导和培训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形成的工作材料。 |
|
2.实地评价 |
4 |
对照绩效考核方案和评价要求实地开展项目评价工作,得4分,未开展实地评价工作不得分。 |
|
开展实地评价的通知或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材料。 |
|
||
3.成果提交 |
10 |
1.按照《农业建设项目绩效管理操作规范》要求,及时报送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规范、完整得8分,不规范可酌情扣分,超过报送截止时间不得分; 2.按照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要求,在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信息,得2分,超过报送截止时间不得分。 |
|
1.报送自评报告红头文件盖章日期; 2.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查阅情况。 |
|
||
项目推进情况 |
项目推进情况 |
4.定期总结 |
5 |
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按要求,每年6月中旬报送项目半年总结,每年12月中旬报送项目全年总结,得2.5分,每少报1次扣2.5分。 |
|
省级农业部门或部属单位本级报送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文件(含报送文号和报送时间)。 |
|
5.验收组织 |
5 |
对所有已提交且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得5分,反之不得分。 |
|
竣工验收表、报告或验收申请回复证明材料。 |
|
||
前期工作管理 |
资金落实情况 |
6地方投资落实 |
5 |
与附件2的“地方投资落实”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地方投资落实”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实施管理 |
项目管理情况 |
7.基建程序和“四制”落实 |
5 |
与附件2的“基建程序和‘四制’落实”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基建程序和‘四制’落实”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8.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
5 |
与附件2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9.项目资金管理 |
10 |
与附件2的“项目资金管理”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项目资金管理”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实施管理 |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
10.建设内容完成 |
15 |
与附件2的“建设内容完成”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完成”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11.项目建设进度 |
20 |
与附件2的“项目建设进度”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项目建设进度”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运行管理 |
运转保障情况 |
12.工作制度 |
5 |
与附件2的“工作制度”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工作制度”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13.设施设备使用 |
10 |
与附件2的“设施设备使用”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设施设备使用”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14.科研团队与项目经费支持情况 |
5 |
与附件2的“科研团队与项目经费支持情况”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科研团队与项目经费支持情况”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建设效果 |
目标功能实现情况 |
15.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
10 |
与附件2的“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16.科研成果产出情况 |
5 |
与附件2的“科研成果产出情况”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科研成果产出情况”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
建设成效宣传 |
17.建设成效宣传 |
5 |
与附件2的“建设成效宣传”指标相对应,以每个项目的“建设成效宣传”得分乘以该项目总投资占本批考核所有项目总投资权重,将所有项目的计算结果相加即为得分。 |
|
|
|
附件5-2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农业投资项目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自评依据及扣分原因(本表格所列为自评依据的证明材料提示,请根据本省情况列出详细材料名称并标注所在的附件索引号) |
工作要求 |
|
合计 |
|
100 |
|
|
|
|
前期工作管理 |
资金落实情况 |
1.地方投资落实 |
5 |
以投资计划下达地方投资数额为基数,落实地方投资为100%得5分,70%-100%得4分,40%-70%得3分,20%-40%得2分,﹤20%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
1.投资计划、财政预算文件或财政拨款单; 2.银行对帐通知单; 3.地方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证明文件。 |
1.以实际到帐的地方投资除以投资计划下达数额的百分数判断得分。 2.部属单位和原部属高校不需要地方配套,直接得分。 |
实施管理 |
项目管理情况 |
2.基建程序和“四制”落实 |
5 |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等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得5分,每少执行1项或执行不规范扣1分。出现违反基建程序或未执行“四制”问题不得分。 |
|
1.项目单位专职或临时基建管理机构、人员构成文件; 2.土建工程或田间工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 3.监理日志、监理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监理资料; 4.土建工程或田间工程施工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监理服务合同。 |
结合有关合同、档案资料,以及查看现场综合判断得分。 |
实施管理 |
项目管理情况 |
4.项目资金管理 |
10 |
资金管理规范,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得10分;凡出现未按基建财务管理项目资金或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每出现一类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重大违规资金管理问题不得分。 |
|
1.项目专账账本及相关会计凭证; 2.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竣工验收报告。 |
现场查账或依据有关报告的意见判断得分。 |
5.建设内容完成 |
15 |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得15分。仪器设备按照未购置台(套)数的批复金额占总投资额的权重、土建工程按单项工程未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权重,每少完成5%扣1分,扣完为止。不满5%也按5%计算。凡重大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的,不得分。 |
|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重大变更报批文件; 5.项目建设单位初验报告; 6.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报告。 |
1.仪器设备台套数和单价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2.重大变更包括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及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导致项目功能发生变化等情况; 3.以现场察看的有关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有关报告、文件为依据判断得分。 |
||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
|
|
|
|
|
|
|
实施管理 |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
6.项目建设进度 |
20 |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建设年限(具体到月份)建设完成,并完成项目初验得8分,未完成不得分;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得2分,未提交不得分;通过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得10分。竣工验收时间与建设年限相比每延迟3个月,扣2分,扣完为止。 |
|
1.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我部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3.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材料; 4.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5.项目建设单位初验报告; 6.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表。 |
1.批复建设年限以初步设计为准。投资计划下达时间超过批复的建设年限,则建设期以投资计划为准; 2.以竣工验收时间与批复建设年限(具体到月份)相差的月份数计算。 |
运行管理 |
运转保障情况 |
7.工作制度 |
5 |
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实验室安全、仪器设备共享、技术资料信息保密、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等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得5分,规章制度不健全,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建立不得分。 |
|
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
以查看现场实验室整体管理水平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判断得分。 |
运行管理 |
运转保障情况 |
8.设施设备使用 |
10 |
仪器设备全部安装、正常使用、运转良好得10分。未能正常使用仪器设备按投资额占仪器设备投资的比重计算。每满10%扣1分,不满10%的按10%计算,扣完为止。 |
|
1.有专门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且记录规范、完整、全面; 2.仪器设备运转情况; 3.水、暖、电、气等设施运转情况。 |
以查看现场的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判断得分。 |
9.科研团队与项目经费支持情况 |
5 |
有稳定经费支持,考核年度重点实验室人均经费在20万元以上、农业科学观测站人均经费在10万元以上,得5分;重点实验室人均经费在10-20万元、农业科学观测站人均经费在5-10万元,得3分;重点实验室人均经费在10万元以下、农业科学观测站人均经费在5万元以下,不得分。 |
|
1.列入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的本实验室或实验站固定人员名册、职责分工、学历或职称。 2.本实验室或实验站研究方向矩阵图; 3.上述固定人员获得科研经费或财政专项的课题任务书或预算批复及财务凭证。 |
1.以每年实际到账的科研或项目经费额度判断得分; 2.按照“学科群”科研分工,以科研人员能否保障本实验室或实验站正常开展科学研究或科学观测判断得分。 |
||
建设效果 |
目标功能实现情况 |
10.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
10 |
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定量指标,全部可完成得10分;无法完成1个指标,扣2分,扣完为止。 |
|
1.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2.提供批复文件明确的定量指标相关成果资料; 3.目标完成实施方案。 |
根据重点实验室或农业科学观测站提供科研成果或观测数据资料、目标完成实施方案等判断得分。 |
11.科研成果产出情况 |
5 |
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与本学科群矩阵表分工一致的科研成果、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与上年相比增长,得3分,与去年持平或减少不得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加1分;SCI收录国际论文加1分。 农业科学观测站:达到批复文件或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中明确的向本学科群提供观测数据目标,得5分,观测数据每减少20%扣1分,扣完为止。 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与本研究领域一致的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示范及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与上年相比增长,得3分,与去年持平或减少不得分;集成推广科研技术至少1项,加1分;申请产业标准加1分。 |
|
1.实验室提供与项目相关的2018年和上年度科研成果鉴定和知识产权授理通知等材料;项目立项后,SCI每收录1篇国际论文证明材料,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 2.观测站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经本学科群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确认的、提供观测数据数量的证明文件。 3.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提供与项目相关的2018年和上年度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示范及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授理通知等材料;项目立项后,集成推广科研技术、申请产业标准证明材料。 |
1.实验室提供与项目相关的2018年和上年度科研成果鉴定和知识产权授理通知等材料;项目立项后,SCI每收录1篇国际论文证明材料,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 2.观测站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经本学科群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确认的、提供观测数据数量的证明文件。 3.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提供与项目相关的2018年和上年度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示范及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授理通知等材料;项目立项后,集成推广科研技术、申请产业标准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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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效果 |
建设成效宣传 |
12.建设成效宣传 |
5 |
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和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多渠道宣传,区分媒体层次和报道内容,其中中央主要媒体1篇综合性报道得3分、简讯类得2分;省部级主要媒体、主管单位门户网站1篇综合性报道得2分,简讯得1分。项目建设单位网站上新闻报道不计得分。 农业科学观测站:中央、地方及主管单位主要媒体、门户网站每1篇综合性报道得2分,简讯得1分。项目建设单位网站上新闻报道不计得分。 |
|
新闻网址及截图 |
依据新闻级别判断得分。新闻应明确指出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站和专业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名称或者受哪个投资项目支持。 |
注:本方案的分值下限数包括本数。
附件6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依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及《农业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形成农业农村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坚持过程、结果并重,突出改革重点和最新要求,选择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易于操作和衡量的关键指标作为考核内容,积极稳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审批改革任务落实绩效的综合评价,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作用。
二、实施范围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2018年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组和评估小组。工作组由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法规司、人事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业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局、监管司和农技中心等有关司局(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推进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评估小组由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自评情况进行核实,提出优秀等次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工作内容
聚焦农业农村部取消和下放许可事项(含中央指定地方实施事项,下同)衔接落实,及地方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情况,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改革“放”“管”“服”三个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延伸绩效管理。
(一)放。对农业农村部取消的部级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存在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截留审批、变相审批等现象;对法律法规新设及农业农村部下放到省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存在违规再下放管理层级;是否制定相应的审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是否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管。是否制定并落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对农业农村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按计划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取消事项所涉及的领域和行业是否正常有序。是否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电子监察,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依法规范廉洁审批,是否公开办事指南、审批结果等信息。
(三)服。是否落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及“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更快更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对农业农村部保留且需省级部门履行初审职责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初审和报送。
五、指标体系
制定《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6-1)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标准》(详见附件6-2)。指标体系由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组成,其中客观指标从“放”“管”“服”三个方面设立了3个一级指标,分别对应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衔接落实情况、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监管情况、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情况;主观指标对应为满意度评价情况,由申请人满意度测评和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两部分组成,分别对社会满意度、司局满意度进行测评。整个指标体系相应细化量化出10项二级指标和19项三级指标,并明确了评分标准。
六、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自评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各被评估单位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自评打分,上传证明材料,同时提交年度自评报告。在提交报告材料的同时,核对完善系统中登记的工作联系人等信息,确保联络渠道畅通有效。
2.复核阶段。2019年3月1日至4月10日,评估小组对单位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提出评估结果意见。复核主要采取网上资料核实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若缺少证明材料,被评估单位需在收到评估小组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3.总结阶段。2019年4月11—30日,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将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综合评价分数、评估等次建议及工作总结等报农业农村部绩效办,由部绩效办按程序统一报批。
七、结果运用
在2019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供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在资金项目分配、政策试点安排上参考。
八、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狠抓延伸绩效管理各环节任务落实,确保绩效指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对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重点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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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1.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6-2.农业农村部2018年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标准
附件6-1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评估得分 |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衔接落实情况(25分) |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情况 |
1.按照国务院取消决定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严格落实取消及衔接工作安排。 |
5 |
严格落实国务院取消农业农村部事项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事项决定,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事项目录并做好后续衔接工作的,得5分。出现“自由落体”或截留审批、变相审批的,该项不得分。 |
|
|
下放(含法律、行政法规新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承接情况 |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审批标准,明确审批条件,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 |
5 |
落实审批服务标准化要求,逐项制定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明确审批依据、材料要求、办理条件、承诺时限等关键要素的,得5分。每少1个行政许可事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
|
3.制定行政审批管理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 |
5 |
逐项制定行政审批工作标准化操作规程,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的,得5分。每少1个行政许可事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4.对下放的事项,要在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
3 |
在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的,得3分。因保障措施缺失,导致接不住、管不好的,该项不得分。 |
|
|
||
5.下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事项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再下放。 |
2 |
未再下放的,得2分;发现一起未经法定程序再下放的,该项不得分。 |
|
|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省协同情况 |
6.做好取消下放事项及其他行政审批改革部署协同。 |
5 |
认真贯彻取消下放安排及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按时保质完成培训宣传、材料报送、自评总结等任务,得5分。不能按进度或质量要求完成的,视情节每次扣0.5-1分,扣完为止。 |
|
|
|
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监管情况(25分) |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情况 |
7.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取消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
8 |
落实属地管理要求,逐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计划和措施的,得1-2分;根据计划和措施抓好实施的,得3-4分;实施过程中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反馈的,得5-6分;创新开展监管工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并有推广意义的,得7-8分。取消事项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出现管理失序或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
|
|
审批与监管衔接情况 |
8.建立健全审管衔接配合机制。 |
5 |
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信息互通等审管衔接措施,得3分。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并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实现有效对接的,得2分。 |
|
|
|
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管理情况 |
9.加强审批电子化监察,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审批结果。 |
5 |
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库并将全部事项纳入监察范围的,得2分;每少1个行政许可事项扣0.5分,扣完为止。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得3分;每少1个事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10.加强行政许可权力运行监督。 |
5 |
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监督到位,且无违法违规的,得5分。行政审批工作被投诉,经查实确有过失或过错的,每次扣1分;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被判改正或败诉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因违法违规被查实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
|
|
||
11.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制定并公开收费目录清单的,得2分。违规设定收费、罚款的,该项不得分。 |
|
|
||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情况(30分) |
创新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情况 |
12. 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 |
10 |
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年底前纳入省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录公布的,得4分。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审批集中办理、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方式等成效突出、特色亮点明显的,每方面加1-2分,最多加6分。 |
|
|
13.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一网通办”。 |
5 |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全程在线”要求,年底前省级农业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标准的,得4分,每增减10%相应增加或扣减0.5分。 |
|
|
||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情况(30分) |
14.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办事时间。 |
4 |
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得2分。提前办结率80%-90%的加1分,91%以上的加2分。出现超时办结的,该项不得分。 |
|
|
|
承担的部级行政许可事项初审(审查)质量 |
15.严格履行行政审批初审职责。 |
5 |
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初审工作,申请材料完整、规范、有效的,得5分。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准后,出现申请材料要件缺失、失效等明显差错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
|
|
16.按时限要求做好初审工作。 |
3 |
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初审工作的,得3分。未在承诺时限内做好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考核工作,该项不得分。 |
|
|
||
17. 做好电子数据的录入和报送。 |
3 |
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中完整录入并及时报送审核意见的,得3分。无故不录入电子数据或造成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报出时间相隔10个工作日以上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满意度评价情况(20分) |
社会满意度 |
18.申请人满意度。 |
10 |
申请人满意度×10,为该项得分。※ |
|
|
司局满意度 |
19.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 |
10 |
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分值为10分,详见《农业农村部2018年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标准》。 |
|
|
※ 1.申请人满意度以百分数计;
2.进驻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由中心提供申请人满意度数据;
3.未进驻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由省纪委派驻本部门的纪检机构提供申请人满意度数据。
附件6-2
农业农村部2018年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标准
为多渠道测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发挥农业农村部相关单位监督管理作用,根据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后续延伸绩效管理要求,特设定“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测评”分值。具体测评标准如下:
一、指标分值
总分值为10分,其中,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部门测评分占20%,即2分;农业农村部业务司局测评分占60%,即6分;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测评分占20%,即2分。
二、测评办法
(一)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部门评价
由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和法规司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同志,针对国务院决定落实情况、后续衔接监管情况、审批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公开情况、网上审批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其中评“好”比例不超过1/4。
(二)农业农村部业务司局评价
由农业农村部业务司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针对取消下放后续衔接监管措施到位情况、审批标准执行情况及保留项目的初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其中评“好”比例不超过1/4。
(三)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窗口评价
由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工作人员,针对申请人反馈的信息和日常工作中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初审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其中评“好”比例不超过1/4。
三、计算方法
1.“好”档次为10分,“较好”档次为8分,“一般”档次为5分,“差”档次为2分。
2.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总体评价得分=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部门评价平均得分×0.2+农业农村部业务司局评价平均得分×0.6+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窗口评价得分×0.2。
附件7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和农业绿色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2018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业生产中形成一盘棋、一体化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创新机制,落实责任,推动现代农业走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合理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科学简便,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工作落实、措施创新等方面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2018年度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管理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农业(农牧)、畜牧厅(局、委)开展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三、组织机构
2018年度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统一组织,农业农村部科教司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进工作组办公室(科教司)具体承担日常业务性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指标体系
以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能力为重点,努力确保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工作目标,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等6大任务。考评流程主要包括省级自评、专家初审、农业农村部现场复审、实地考核和总结报送等。
《2018年度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保障支撑、附加分、扣分项、一票否决及补正分等组成)和26项二级指标组成(详见附件7—1)。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2018年度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绩效计划阶段
农业农村部科教司牵头完成制定2018年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由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统一印发。
(二)绩效实施阶段
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农业农村部科教司积极组织培训,加强指导沟通,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绩效评估阶段
1.自评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试点省省级延伸绩效管理单位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根据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撰写年度自评报告,连同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
2.复核阶段。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各业务司局按照延伸绩效管理分工组织对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复核方式主要以资料核实与实地抽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为主,必要时由农业农村部组织相关司局对试点省份进行抽查。若缺少证明材料,被评估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3.总结阶段。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30日,农业农村部科教司牵头将评价分数、评估等次建议及工作总结等报农业农村部绩效办,由部绩效办按程序统一报批。
六、结果应用
(一)通报结果
在2019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考核结果将作为农业农村部农业扶持政策制定调校的重要依据,同时与项目资金增量安排等适当挂钩。
(二)综合运用
我部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试点省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将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试点省省级延伸绩效管理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省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试点省省级延伸绩效管理单位要加强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李想
电 话:010-59193031
传 真:010-59193031
邮 箱:huanjing3031@163.com
附件:7-1.2018年度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7-1
2018年度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省级自评 |
部级考核 |
组织管理 |
15 |
1.领导重视 |
2 |
主要领导批示或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有主要领导(省部级以上)批示或者参与工作依据的,得2分,无依据不得分。 |
|
|
2.成立推进落实机构 |
3 |
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机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得3分,未成立不得分。 |
|
|
||
3.明确责任人 |
2 |
明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人,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工作有明确责任人,得2分,工作无责任人不得分。 |
|
|
||
4.制定方案 |
4 |
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得4分,未制定不得分。 |
|
|
||
5.强化过程管理 |
4 |
加强进展动态监测,加强督导检查,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阶段性总结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工作推进 |
72 |
6.发展节水农业 |
6 |
建立节水农业示范区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开展节水农业工程建设或技术推广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土壤墒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7.化肥减量增效 |
10 |
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和科学施肥技术得3分,未推广不得分。 |
|
|
||
8.有机肥资源利用 |
6 |
在本地区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使用根瘤菌剂等技术模式得6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工作推进 |
72 |
9.农药减量 |
16 |
建立示范区,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得4分,未建立不得分;推广生物农药等替代用药技术,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推广科学用药、高效施药技术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及时发布病虫预报,指导适期防治、科学防控,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10.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
12 |
落实畜禽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政策,得6分,未落实不得分;在本地区推广经济、高效、可持续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得6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11.地膜回收利用 |
7 |
在大部分区域组织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得7分,在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效的,得4分,在部分区域组织开展废旧地膜收回整治活动并取得部分成效的,得2分,未开展回收利用整治活动的不得分。 |
|
|
||
12.可降解地膜对比试验 |
3 |
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并取得预期成效的,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13.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
6 |
在重点区域建设有秸秆收储运体系并良好运行的,得6分,建有秸秆收储运体系但未有效运行的,得3分,未建设收储运体系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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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 |
6 |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并取得预期成效的,得6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并达到部分预期成效的,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保障支撑 |
13 |
15.技术推广 |
5 |
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进行教育、培训,最高得5分,其中,省级培训班1次1分,县级培训班1次0.5分,田间培训1次0.5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保障支撑 |
13 |
16.资金监管 |
3 |
按时拨付相关资金,得1分,未按时不得分;建立资金使用规范/条例,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定期对资金进行审计,得1分,未审计不得分。 |
|
|
17.宣传报道 |
3 |
多渠道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最高得3分。区分媒体层次和报道内容,其中中央主要媒体1篇综合性报道得2分、简讯类得1分;省部级主要媒体上1篇综合性报道得1分,简讯得0.5分;没有开展不得分。 |
|
|
||
18.材料报送 |
2 |
按时报送实施方案,得1分,延迟报送不得分;按时报送阶段性总结得1分,延迟报送不得分。 |
|
|
||
附加分 |
15 |
19.县级延伸绩效管理 |
5 |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基层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县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和工作方案的加1分,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并延伸到县的加2分,形成全省县级打分汇总表的加1分,形成全省综合评价报告加1分。 |
|
|
20.额外资金支持 |
6 |
未获得国家财政支持的试点省,额外争取省级财政支持超过500万的,得3分,小于500万的,得1分;额外争取市县级财政支持超过100万的,得3分,小于100万的,得1分;未争取到额外财政支持的不得分。 |
|
|
||
21.政策创新 |
4 |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创新政策的得2分,有3个以上县制定出台创新政策的得2分。 |
|
|
||
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
|
22.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
|
经农业农村部在延伸绩效考核中发现省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
|
|
23.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
|
|
||
补正分 |
机动 |
24.缺省工作补正 |
机动 |
对“工作推进”项下根据面源污染实际情况不需开展的工作内容,可得补正分;单项最高可补正该指标80%分值,总缺省补正分不超过12分。 |
|
|
合计 |
115 |
|
|
|
附件8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度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管理,依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主线,加快形成农业农村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结合各省(市)现有工作基础,在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8省(区、市)开展2018年度农业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被评估单位以下简称各试点省份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三、组织机构
成立农业农村部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部市场司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办公厅、人事司、规划司、计财司、科教司、信息中心等司局(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各试点省份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延伸绩效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各试点省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评、第三方初审、市场司牵头部内相关司局(单位)复审和总结评优。重点评估和核实2018年度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管理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
五、指标体系
(一)考核指标
制定《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8—1),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发展环境、资金投入、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服务信息化5大类指标,每类指标中设若干指标。除此之外,设置若干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
(二)赋分情况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赋分按照满分100分计算,另有10分加分项。
六、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自评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被评估单位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连同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
2.复核阶段。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农业农村部市场司组织对被评估单位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复核方式主要以资料核实与实地抽查为主。若缺少证明材料,被评估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3.总结阶段。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30日,农业农村部市场司将综合评价分数、评估等次建议及工作总结等报部绩效办,由部绩效办统一报批。
七、结果运用
在2019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针对试点工作情况,对延伸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进行总结和完善。
八、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市场司牵头,负责总体部署、培训指导、政策解答、实地核查、资料汇总,加强对试点省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沟通协调,推动延伸绩效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试点省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完善工作机制,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试点省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贺一民 陈炳全
电 话:010-59193148 59191507(传真)
邮 箱:xxc@agri.gov.cn
附 件:8-1.2018年度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8-1
2018年度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指标名称 |
分值 |
指标名称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基础指标(100分) |
农业农村部门重视程度 |
20分 |
机构队伍 |
6分 |
2分 |
成立省级农业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得1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工作得1分 |
2分 |
设立了推进重大工程和决策重大事项的联席会议制度得1分,能够有效进行协调协同得1分 |
|||||
2分 |
设立农业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得1分,针对农业信息化规划、工程等重大事项定期开展决策咨询得1分 |
|||||
资金投入 |
6分 |
2分 |
中央财政资金或中央投资落实到位,有效、及时保障农业信息化发展经费 |
|||
2分 |
省级用于农业信息化发展的资金投入不低于中央在该省的投入得1分;近3年,省级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得1分 |
|||||
2分 |
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各级政府投入得1分;近3年,社会资本投入逐年增长得1分。 |
|||||
发展环境 |
8分 |
2分 |
已建成省级农业信息化综合性平台得1分,能够纳入农业信息化监测、农业物联网、信息进村入户等重要平台功能得1分。 |
|||
基础指标(100分) |
农业农村部门重视程度 |
20分 |
发展环境 |
8分 |
1分 |
省级农业信息化综合性平台与农业部门各专业平台能够有效连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
2分 |
省级农业信息化综合性平台与农业农村部全国性平台能够有效连通,连通比例高于80% |
|||||
2分 |
农业信息化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工作计划,出台相关文件、规划得1分,能够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关键部门的有效支持和协同得1分 |
|||||
1分 |
全省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年增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
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
80分 |
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
20分 |
2分 |
制定了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的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得1分,成立了省级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领导小组得1分 |
|
7分 |
充分引导相关部门和各种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得2分,集聚多方资源得1分,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得2分,积极探索可持续运营的市场化机制得2分 |
|||||
基础指标(100分) |
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
80分 |
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
20分 |
8分 |
辽宁、江苏、江西、河南、四川5省益农信息社在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6%,得8分,每低2%,扣1分;吉林、黑龙江、浙江、重庆、贵州5省益农信息社在行政村覆盖率达80%,每低5%扣1分;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云南8省益农信息社在行政村覆盖率达40%,得8分,每低5%扣1分。最多扣8分。 |
3分 |
针对资金使用、益农信息社建设验收、村级信息员选拔培训等重要工作制定了完善的政策文件,制定3项政策文件及以上得3分,制定2项得2分,制定1项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
|||||
农业生产智能化应用 |
15分 |
5分 |
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的集成应用和推广范围较广得3分,节本增效明显得2分。 |
|||
5分 |
实施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工程的省份圆满实现各项预期指标,自行开展推广应用的省份取得突出成效。 |
|||||
5分 |
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比例比上年增长10.8%以上,得5分,每低2%扣1分,最多扣5分。 |
|||||
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推进 |
15分 |
9分 |
农产品和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较快得4分,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作用较强得3分,涌现出一批地方特色的网上交易平台得2分 |
|||
基础指标(100分) |
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
80分 |
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推进 |
15分 |
6分 |
农产品网上零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比上年增长40.3%以上,得6分,每低5%扣1分,最多扣6分 |
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 |
15分 |
15分 |
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得5分,培训内容丰富、方式新颖得5分,农民接受度高、效果好,得5分 |
|||
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 |
15分 |
15分 |
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广泛得5分,培训内容丰富、方式新颖得5分,农民接受度高、效果好,得5分 |
|||
加分指标 |
争优创新 |
5分 |
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考察 |
以上三项,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即加5分 |
||
在我部指导下,主办、承办全国性农业信息化活动且效果较好 |
||||||
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相关单位或个人荣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以上)、全国劳模等荣誉 |
||||||
5分 |
在体制机制、工作模式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
农业农村信息化体制机制、制度模式等方面在实践过程中有重大创新,成效良好,获得中央媒体正面报道,或受到全国性大会通报表扬 |
||||
否决指标 |
重大失误 |
|
发生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
取消参评资格 |
||
反映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数据统计和报送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严重失误 |
取消参评资格 |
|||||
由于工作失职渎职或监管不力,造成行业管理混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取消参评资格 |
|||||
引发全国或区域性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
取消参评资格 |
|||||
工作推进、信息上报等方面消极应对 |
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档次 |
|||||
辖区内1个地级或3个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
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
附件9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更好推动农业走出去,扎实做好2018年度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有关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走出去。2014年,农业农村部牵头建立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国家层面农业走出去重大机制创新;三年多以来,国办意见、农业对外合作“十三五”规划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先后发布出台,标志着国家层面农业走出去的顶层体系初步建成。国办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加快建立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机制;2017年2月,韩长赋部长在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会上明确要求,推动各省(区、市)建立省级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把各地落实意见工作情况纳入延伸绩效考核。2018年5月,韩长赋部长在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会上提出:继续开展对省级主管部门的延伸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形成中央地方一盘棋、合力推动农业走出去的良好格局。
二、实施范围与组织机构
2018年度考核范围是31个省(区、市,见附件9-1)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际司负责具体实施。
三、工作内容和指标体系
以促进农业走出去快速、有序、健康发展为目标,推动各地加快落实本辖区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推动工作机制取得实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考评流程主要包括省级自评、专家初审、国际司复审、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等。
《2018年度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由5项一级指标(落实战略、抓手工作、组织管理、社会影响、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和15项二级指标组成(见附件9-2)。
四、实施步骤和结果应用
(一)实施步骤
2018年9月至12月,国际司加强沟通指导,年底前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按照本方案和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019年1月到2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自评结果报国际司。
2019年3月至4月,国际司牵头组织对自评材料进行核实、评审。
2019年4月底,国际司将评价结果报农业农村部绩效办,经部绩效办按程序统一报批。
(二)结果应用
在2019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对得分排名后5位的单位,部领导约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优秀单位所在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将在相关工作安排、专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抓好具体落实,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并严格通过保密渠道上报涉密文件,配合核实工作。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梳理发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许 勇 潘征新
电 话:010-59192063、010-59194828
传 真:010-65004606
邮 箱:panzhengxin@agri.gov.cn
附 件:9—1. 实施范围名单
9—2. 2018年度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9-1
实施范围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17 |
湖北省农业厅 |
2 |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18 |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
3 |
河北省农业厅 |
19 |
广东省农业厅 |
4 |
山西省农业厅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
5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
21 |
海南省农业厅 |
6 |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
22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
7 |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
23 |
四川省农业厅 |
8 |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
24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9 |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
25 |
云南省农业厅 |
10 |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
26 |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
11 |
浙江省农业厅 |
27 |
陕西省农业厅 |
12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
28 |
甘肃省农牧厅 |
13 |
福建省农业厅 |
29 |
青海省农牧厅 |
14 |
江西省农业厅 |
3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
15 |
山东省农业厅 |
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
16 |
河南省农业厅 |
|
|
附件9-2
2018年度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省级自评 |
部级考核 |
落实战略 |
20 |
1.落实本地实施意见 |
10 |
(1.1)出台本辖区落实国办意见的实施意见,提供正式文件,得基础分3分,未提供正式文件不得分; (1.2)提供实施意见指导下,重点任务推进方案、保障措施出台清单等的情况概要和证明材料,根据做法及成效,酌情得效果分1-7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
|
|
2.落实本地专项规划 |
10 |
(2.1)编制完成本辖区农业对外合作发展规划,提供完整文稿或正式文件,得基础分3分,未提供完整文稿或正式文件不得分; (2.2)提供专项规划指导下,重点项目清单、推进方案、重大工程建设进度等的情况概要和证明材料,根据做法及成效,酌情得效果分1-7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
|
|
||
抓手工作 |
50 |
3.推进“两区”建设 |
10 |
(3.1)推进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两区”建设,提供正式建设方案和认定考核办法,根据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酌情得基础分1-5分,未提供正式文件不得分; (3.2)提供省级“两区”认定结果公示、申报材料、培育效果及平台效应等的情况概要和证明材料,根据做法及成效,酌情得效果分1-5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
|
|
抓手工作 |
50 |
4.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
10 |
(4.1)近3年、由农业主管部门主导、为推动农业对外投资合作而新创设的境内外政策措施,提供正式文件,根据创设数量、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酌情得基础分1-5分,未提供正式文件不得分; (4.2)提供各项政策出台后,取得的成效、解决的问题等情况概要和证明材料,根据做法及成效,酌情得效果分1-5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
|
|
5.搭建投资信息平台 |
10 |
(5.1)建立本辖区对外农业投资信息采集工作统计制度,提供正式文件,根据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酌情得基础分1-2分,未提供正式文件不得分; (5.2)按时、按次上报统计数据和地方报告,得3分,延迟报送不得分; (5.3)根据本辖区企业对外农业投资额、境外企业数量、进驻境外国家数量等指标的增量和其他数据质量,根据地方报告完成质量,酌情得效果分1-5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6.做好配套公共服务 |
10 |
(6.1)借助多双边合作机制、对外援助项目、银企或政企对接项目或境内外各级各类展览论坛平台等推动本辖区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提供情况概要和证明材料,根据做法及成效,酌情得1-4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6.2)建立本辖区农业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库、龙头企业库、企业联盟等,或搭建信息化“一站式”服务平台、走出去企业招商对接平台等,提供情况概要和证明材料,根据做法及成效,酌情得1-3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6.3)开展本辖区农业走出去政策宣传。(1-3分) |
|
|
||
抓手工作 |
50 |
7.建立人才培养体系 |
10 |
(7.1)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本辖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队伍、企业人员、高校人才等培训,或搭建的校企人才输送平台等,提供正式文件或报道,根据次数、规模、覆盖范围、活动主题等,酌情得基础分1-5分,未提供正式文件不得分; (7.2)培训内容或服务平台对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有切实推动作用,提供情况概要和证明材料,根据做法及成效,酌情得效果分1-5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
|
|
组织管理 |
20 |
8.推进省级联席会议机制 |
5 |
(8.1)建立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的省级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提供正式文件,得基础分2分,未提供正式文件不得分; (8.2)提供机制下开展的实质性推进工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会议纪要等情况概要和证明材料,根据做法及成效,酌情得效果分1-3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
|
|
9.省级领导重视 |
5 |
2018年有省级及以上领导对农业主管部门主导、直接推动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工作作出批示或者参与活动依据的,提供情况概要和证明材料,根据领导级别以及关注的次数、程度、效果等,酌情得1-5分,未提供证明或事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
||
10.农业主管部门领导重视 |
5 |
农业主管部门内部建立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的定期议事机制,并获得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提供情况概要和证明材料,根据做法及成效,酌情得1-5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
|
|
||
11.按时报送材料 |
5 |
(11.1)按时报送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得3分,延迟报送不得分; (11.2)按时报送年度绩效自评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不得分。 |
|
|
||
社会影响 |
10 |
12.其他工作亮点 |
10 |
近3年省级农业对外合作中的其他亮点工作,包括在多双边机制下取得突破性成果和境外政策支持,积极配合国家战略、主动承担国家项目,探索模式先试先行,取得相关研究成果、形成工作理论体系,树立良好境内外公益、绿色形象,做出特殊贡献或获得荣誉表彰,在重要媒体上进行正面宣传等,提供情况概要和证明材料,根据效果和影响力,酌情得1-10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
|
|
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
|
13.出现负面宣传报道 |
|
被农业农村部发现宣传报道不当,带来负面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扣分,最高扣10分。 |
|
|
14.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
|
经农业农村部在延伸绩效考核中发现省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10分。 |
|
|
||
15.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经司法、财政、审计、监察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
|
|
||
合计 |
100 |
|
|
|
附件10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强化渔业绿色发展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强化渔业绿色发展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延伸绩效管理,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渔业绿色发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安全、融合、开放、规范发展,促进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强渔。
(二)考核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科学、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工作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明确评估标准。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部门。
三、组织机构
农业农村部成立强化渔业绿色发展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延伸绩效管理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和年终评估结果审定等工作,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渔业渔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江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渔业渔政局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以下简称总站学会)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延伸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常设在渔业渔政局综合处,由综合处处长任负责人,渔业渔政局、长江办、水科院、总站学会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
成立4个评估小组,对各省(区、市)和兵团渔业主管部门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定等次建议。
四、绩效管理内容与指标
对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渔业资源养护情况、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情况、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渔政执法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延伸绩效管理。
(一)渔业资源养护。扎实推进增殖放流工作,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海洋渔船双控和限额捕捞,促进江河湖海渔业资源休养生息。
(二)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优化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三)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项目有序实施,资金管理规范,项目情况报送和宣传及时有效。
(四)渔政执法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重大执法行动,加强执法宣传和队伍建设,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指标赋分总计内陆省份100分,沿海省份125分,年终考核时,将沿海省份的赋分折算为100分,具体方法是原始得分×0.8。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自评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各被评估单位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连同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
2.复核阶段。2019年3月1日至4月15日,评估小组对单位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复核方式主要以资料核实与实地抽查为主。
3.总结阶段。2019年4月15至30日,办公室汇总各评估小组的综合评价分数、评估等次建议及工作总结等,报领导小组审议,根据审议结果汇总撰写2018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情况报告,提交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部领导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
在2019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二)综合运用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在有关项目安排和经费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和兵团渔业主管部门要专门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省(区、市)和兵团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对强化渔业绿色发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鼓励结合本省(区、市)和兵团实际,参照农业农村部的做法,对市县级开展延伸绩效管理。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10-1.农业农村部2018年强化渔业绿色发展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10-1
农业农村部2018年强化渔业绿色发展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渔业资源养护情况(内陆30分;沿海45分) |
扎实推进增殖放流工作 |
制定方案开展增殖放流 |
1 |
制定增殖放流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备案并组织实施,满分1分,未制定方案或未实施不得分,未及时报送备案扣0.5分。 |
规范增殖放流管理 |
2 |
加强增殖放流供苗单位、苗种种质、苗种质量和苗种数量的监管,落实相关监管工作,满分1分;通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系统上报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基础数据,按时报送,满分1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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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生生物保护 |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日常监管和宣传 |
3 |
做好农业农村部下放的行政审批衔接工作,明确相关水生野生动物行政审批申报相关流程、发布申报指南,满分1.5分,未制定不得分。积极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科普宣传,满分1.5分,未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不得分。 |
|
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
3 |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管护能力得到提高,满分1.5分;积极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满分1.5分。 |
||
促进江河湖海休养生息 |
落实休禁渔制度 |
7 |
落实海洋伏季休渔、重点水域休禁渔等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推进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制定本省休禁渔方案,满分3分;广泛开展休禁渔制度宣传,争取渔民和社会支持,满分2分,未宣传不得分;开展休禁渔工作总结,满分2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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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养护情况(内陆30分;沿海45分) |
促进江河湖海休养生息 |
完成海洋捕捞产量控制目标 |
5 |
制定并完成年度目标得5分,部分完成年度目标按公式(压减产量/目标压减产量)×5打分,未制定年度目标或产量出现增长不得分。 |
落实幼鱼保护制度 |
5 |
严格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3号),制定落实方案2分,未制定不得分;组织实施3分,未组织实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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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违规渔具 |
4 |
持续深入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不少于2次,得2分,未组织不得分。农业农村部和各地公布的禁用渔具基本清理完毕,效果显著,得1分,未清理完毕不得分;准用渔具或过渡渔具网目尺寸不符合要求状况明显改善得1分,未改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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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内陆渔民退捕转产(内陆沿长江九省,减分项) |
0 |
未制定内陆渔民退捕转产方案,扣1分;未组织实施内陆渔民退捕转产工作,扣2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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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海洋渔船双控(沿海省份) |
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 |
6 |
满分6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3分;超额完成减船任务20%以上,可加2分。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按时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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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型渔船和辅助船管理,加快推进渔船管理组织化工作 |
4 |
制定小型渔船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采取措施,强化渔船组织化管理得1分,未实施不得分;加强对渔业辅助船、养殖渔船的管理,出台相关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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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渔船进行清理整治 |
5 |
制定渔船“船证不符”“异地挂靠”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得2分,组织落实工作方案,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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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情况(20分) |
优化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 |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完成情况 |
10 |
基础分8分。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中各省2018年底前应完成编制发布工作的县(区、市)任务数量,完成相应编制发布工作,得8分。以1分为最小得分区间,完成任务量的1/8得1分,以此类推。优秀分2分。在获得基础分的基础上,每省每编制并政府发布20个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优秀分0.5分(0.5分为最小得分区间),以20个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一档,以此类推。 |
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情况(20分) |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水产苗种监督抽查任务 |
3 |
国家产地水产品、水产苗种监督抽查任务100%完成得3分,每少一个样品扣0.1分,扣完为止。 |
建立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养殖经营主体动态数据库 |
3 |
建立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养殖经营主体动态数据库的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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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养殖场名单 |
4 |
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养殖场名单,得2分,否则不得分。实际抽查中养殖场调换率低于10%,得2分;调换率11%至20%,得1.5分;调换率21%至30%,得1分;调换率在31%以上,不得分。(调换率为申请调换的养殖场个数在下达的国家产地监督抽查养殖场个数中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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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超标样品立案查处率达100%(减分项) |
0 |
在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未按要求及时对超标样品进行立案查处的每出现1个,减0.5分,最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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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25分) |
项目有序实施 |
项目实施进展 |
10 |
按已完成的各类项目资金占中央下达项目资金比例计算,最高得10分。渔民减船转产、国内渔船更新改造、深水网箱建设、渔船通导和安全装备配备、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等支持方向按实际补贴发放额计算;人工鱼礁建设、渔港航标维护和升级改造按已开工项目的资金量计算。得分=10分×已完成任务资金/总任务资金。 |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情况(25分) |
资金管理规范 |
资金支出符合财务要求 |
4 |
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支出依据不合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存在虚列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行为不得分。 |
资金使用程序完整 |
4 |
资金使用和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任何项目不符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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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报送和宣传及时有效 |
按时向农业农村部报送每季度项目进展情况 |
4 |
按时提交项目季报和年度总结,得2分,不按时间要求提交扣1分,未提交不得分;提交的相关报告总结内容全面,符合要求,得2分,内容不全面扣1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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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成效宣传 |
3 |
在省级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报道每次得1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报道每次得1.5分,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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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内陆25分;沿海35分) |
组织领导 |
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
2 |
制定省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并印发,满分1分,未制定不得分;制定省级安全生产方案并印发,满分1分,未制定不得分。 |
重大执法行动 |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行动(沿海省份) |
7 |
以扫黑除恶为契机,打击一批利用涉渔“三无”船舶捕捞作业的违法犯罪分子,满分3分,未开展不得分;组织开展公开拆解活动,切实拆解一批涉渔“三无”船舶,满分2分,未开展不得分;强化渔船停泊点管控,对停泊的船舶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涉渔“三无”船舶禁止离港,并依法处罚,满分2分,未开展不得分。 |
|
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沿海省份) |
7 |
排查异地休渔渔船(包括本省份在外省份休渔渔船、外省份在本省份休渔渔船),制定名单并上报我部,加强异地休渔渔船监管,满分2分,未落实不得分;对渔船渔港进行动态监控、定期抽查渔船在港情况、对港内停靠的违法违规渔业行为进行处罚,满分2分,未落实不得分;建立违反伏休制度渔船黑名单,并进行处罚、重点监管,满分1分,未落实不得分;在重点海域和岸线,与邻省渔政、海警、公安边防实施海陆联动执法检查,满分2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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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内陆25分;沿海35分) |
内陆水域执法行动(内陆省份) |
7 |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各地自行制定的大江大河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部署并组织开展内陆水域禁渔执法行动,满分2分,未开展不得分;举办内陆水域禁渔执法启动等活动,制造执法声势,震慑违法涉渔行为,满分2分,未开展不得分;组织开展中外界江界河联合执法、省际内陆水域禁渔联合执法,满分2分,未组织参加不得分;组织开展打击电鱼专项行动,满分1分,为组织开展不得分。 |
|
执法宣传和队伍建设 |
强化案件办理 |
4 |
与司法部门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并开展实质性执法协作,满分1分,未建立未开展不得分;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有记录日志并有处理结果,满分1分,未开展不得分;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回复我部督办的渔业案件,满分1分,不认真办理、办理不及时每次扣0.5分,最多扣1分;案件文书规范、建档管理、一案一卷,满分1分,案件文书不规范每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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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和信息调度 |
4 |
采用多种方式向渔民群众和渔区社会广泛宣传执法行动,满分1分,未宣传不得分;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渔业案件查办情况,满分2分,未定期公布不得分;按要求及时报送执法行动工作动态、相关数据报表、总结等信息材料,满分1分,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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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队伍建设 |
4 |
组织开展全国渔政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并按我部要求设置考场,满分1分,未按要求设置不得分;全国渔政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中,严格监考,强化考场纪律,满分1分,未落实不得分;开展渔政人员培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满分1分,未开展不得分;评选、公开一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典型,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满分1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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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
4 |
制定活动方案并印发文件进行部署,满分0.5分,未完成不得分;开展渔业安全主题宣讲活动,满分0.5分,未完成不得分;开展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满分1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周报送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满分1分,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0.5分,最多扣1分;7月1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及影像资料,满分1分,未按时报送总结扣0.5分,未按时报送影像资料扣0.5分。 |
|
开展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布局规划(沿海省份) |
3 |
统计辖区现有岸台基站分布情况,满分1分,统计不完整扣0.5分,未完成不得分;提出辖区岸台基站布局规划建议,满分1分,未完成不得分;2018年底前完成岸台基站布局规划报告并上报,满分1分,未及时上报扣0.5分,未完成不得分。 |
附件11
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和种业发展工作部署以及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重点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目标,积极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延伸绩效管理,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现代种业发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夯实现代种业发展基础,加快现代种业创新步伐,推进现代种业建设。
(二)考核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科学、准确、客观地衡量和评价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有效衡量工作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评估,确保重点工作计划稳步推进落实。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够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对每个指标进行合理赋分,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主管部门。
三、组织机构
农业农村部成立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延伸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及政策的制定、工作部署和年终评估结果审定等工作,农业农村部种业司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农村部种业司、全国农技中心、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延伸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常设在种业司综合处,由综合处处长任负责人,种业司、全国农技中心、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成立3个评估小组,对各省(区、市)和兵团农业主管部门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定等次建议。
四、绩效管理内容与指标
对各省级主管部门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普查收集、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制种基地建设等三方面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延伸绩效管理。指标赋分总计100分。其中:
(一)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普查收集(分值40分)。重点考核落实《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第三次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行动和种质资源日常工作情况,督促强化种质资源管理,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加强种质库(圃)建设和经费支持,抓好资源收集和保护工作;督促普查省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开展技术培训,制定管理办法,完成阶段性普查和抢救性收集任务,强化社会宣传,讲好资源故事。对于省级财政支持普查工作或开展专项调查的给予加分支持。
(二)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分值30分)。重点考核开展国家和省级良种科研联合攻关工作,是否明确攻关具体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召开良种联合攻关启动会、部署会,是否按照联合攻关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探索总结良种科研联合攻关新机制,形成良种联合攻关好做法、好典型,开展攻关新品种展示示范,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推进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分值30分)。重点考核各省是否将落实《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推进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纳入省政府重点督导考核;推动海南省及各南繁省加快核心区新基地土地流转和配套服务区建设,是否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或责任分工,推进南繁基地建设重点项目、政策落实的工作进展及成效。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自评阶段。2019年1月至2月,各被评估单位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连同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
2.复核阶段。2019年3月至4月中旬,评估小组对单位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复核方式主要以资料核实与实地抽查为主。
3.总结阶段。2019年4月中下旬,办公室汇总各评估小组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估等次建议及工作总结等,报领导小组审议,根据审议结果汇总撰写2018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情况报告,提交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部领导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
在2019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8年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二)综合运用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在有关项目安排和经费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主管部门要专门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处室或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对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农业农村部做法,对市县级开展延伸绩效管理。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饶泉钦
电话:010-59193281
传真:010-59192815
邮箱:zzjzhc@agri.gov.cn
附件:11-1.农业农村部2018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11-1
农业农村部2018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省级 自评分 |
部级 评估分 |
种质资源保护与普查收集(40分) |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
20 |
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强化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队伍(5分);支持国家种质资源库(圃)、原生境保护点建设,加强省级种质资源库(圃)建设(5分);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展示、分发利用等管理工作(5分);省级财政给予种质资源工作经费支持(3分);组织开展种质资源的科普宣传(2分)。加分项:省级财政支持开展省级种质资源普查或专项调查(3分);在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上有亮点、有显著成效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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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行动 |
20 |
成立省级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行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3分);制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相关管理办法(3分);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指导普查县组建工作组并开展普查工作(2分),省级农科院组织种质资源等领域专业人员组建系统调查组(2分);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3分);完成种质资源普查阶段性年度任务目标(5分);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专题宣传报道(2分)。加分项:省级财政配套专门经费支持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的(3分),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成果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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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30分) |
支持国家四大作物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 |
10 |
积极组织和支持相关科研单位、企业参与四大作物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工作(2分);协助组织或承办国家四大作物良种联合攻关现场考察会等相关活动(3分);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攻关成果新品种展示和示范推广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建议(3分),开展国家四大作物良种科研联合攻关活动及成果宣传报道(2分)。加分项:省级财政支持开展四大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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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30分) |
开展特色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工作 |
20 |
牵头省制定印发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5分),相关省组织和支持相关科研单位、企业积极参与联合攻关工作(3分);组织召开或参与良种联合攻关启动会、工作部署会(3分);组织开展或承办良种联合攻关现场会或现场考察活动,加快攻关成果新品种展示和示范推广(5分)。省级财政支持特色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工作(2分);及时总结良种联合攻关好做法,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2分);年终及时报送攻关工作总结(3分)。加分项:省级财政支持自主开展省级其它作物良种联合攻关(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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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30分) |
强化《南繁规划》落实组织保障 |
15 |
将南繁基地建设纳入省政府重点督导考核的(4分);发挥省级南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专题研究推进南繁攻坚战工作(4分);根据《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南繁规划落实工作的通知》(种业协调组〔2017〕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落实的通知>(农办种〔2018〕11号),制定南繁规划落实年度工作方案或南繁攻坚战责任分工安排并进行专门部署的(5分);及时调度南繁落实进展并报送工作信息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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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南繁科研基地土流转和配套服务区建设 |
10 |
海南省推动三亚、乐东、陵水三市县与相关南繁省份按规定要求完成核心区新基地土地流转的(5分);启动南繁科研用地配套服务区建设的(5分)。其他南繁省份按规定要求完成核心区新基地土地流转的(5分);配合三亚、乐东、陵水三市县做好南繁科研用地配套服务区建设工作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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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南繁科研基地重点项目落实和政策支持 |
5 |
海南省推进南繁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生物育种专区、制种大县奖励、供地农民定金补贴、南繁执法监管平台等重点项目实施的(5分)。其他南繁省份落实南繁用地资金和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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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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