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相关单位:
休闲渔业是我国现代渔业五大产业之一,是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为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及全国休闲渔业现场会精神,切实推动休闲渔业健康规范发展,我部决定从2017年起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及全国休闲渔业现场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引领城乡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培育、需求导向、绿色发展”工作思路,坚持提高产业素质与促进融合发展并重、加强产业服务与强化管理制度并重、培育行业典型与推动全面发展并重,创新机制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叫响休闲渔业品牌,着力构建推动休闲渔业规范健康发展和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休闲渔业品牌培育的“四个一”工程,全面叫响休闲渔业品牌,提高品牌影响力,提升产业公共服务和持续发展能力,建立休闲渔业发展“可测、可看、可控”的产业经营体系,形成“统筹规划、系统开发、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休闲渔业品牌发展格局,努力把休闲渔业打造成为推进渔业提质增效、渔村美丽繁荣、渔民就业增收及满足城乡居民新型休闲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健康中国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部将继续推进休闲渔业基地建设,同时,着力组织实施休闲渔业品牌培育的“四个一”工程。
(一)创建认定一批最美渔村。以弘扬、保护、传承渔文化和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目标,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休闲特色鲜明、渔业文化浓郁、渔村风情独特”的国家级最美渔村,推动渔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二)创建认定一批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以扩增旅游消费、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为目标,重点在省级以上休闲渔业示范场所基础上,进一步将传统渔业与现代休闲、旅游、教育、科普等元素相融合,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
(三)创建认定一批有影响力的赛事节庆活动。以弘扬传承休闲渔业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为主题,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渔业产业特色鲜明、地域文化浓厚、引导示范效益显著的国家级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活动;以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生活方式为主题,突出渔业休闲、娱乐、怡情、健身等多元功能,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专业性强、活动内容丰富、影响力大的休闲渔业赛事活动,持续提高活动影响力,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四)培育一批休闲渔业带头人和管理人才。在从事休闲渔业管理、生产、研发及推广、产业发展研究等相关活动的人员中,通过集中理论培训、现场实操、专家指导等一系列能力提升活动,培育、提升一批管理有创新、经营有办法、引导有方法、发展有成效的休闲渔业带头人和管理人才,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撑。
各品牌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评分表详见附件1~5。
四、数量和程序
(一)本年度创建认定数量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级单位):(1)最美渔村、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示范性休闲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单项创建数量不多于5个,全国认定数量单项不多于50个;(2)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各省级单位创建数量不多于10个,全国认定数量不多于150个;(3)培育休闲渔业带头人和管理人才300人。
(二)创建申报程序
最美渔村、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创建并自愿申报,完整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材料审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复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创建认定条件和评分表对各地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和初评,经择优、按申报单位不少于30%的比例现场检查后,按规定数量报我部。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单位宣传片或者包含单位环境总体概况、举办活动情况的微视频,并附相关荣誉证书、资质证明文件。
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15日前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最美渔村、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同期报送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以下简称总站学会)。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同期报送至休闲垂钓协会。
(三)认定与管理
我部委托总站学会和休闲垂钓协会组织休闲渔业专家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和随机现场核查,形成各品牌典型单位初选名单。最美渔村、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在相关媒体进行网络投票并计算综合成绩后,对最终名单在中国渔业政务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由休闲垂钓协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直接认定。认定结果由我部发文确认。对获得相关品牌认定的单位,应按要求向我部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休闲渔业品牌培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创新机制、规范程序、严格过程,真正培育出一批管理过得硬、产品有保证、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休闲渔业发展典型,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带动全国休闲渔业发展。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本辖区的休闲渔业品牌培育活动,推动休闲渔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进一步优化渔业要素投入结构,统筹安排资金项目,大力支持休闲渔业发展,提高渔业全要素生产率。要将休闲渔业品牌发展典型的基础设施改造和能力提升纳入渔业规划和支持范围。要用好现有的渔业产业扶持政策,在具备条件的海洋牧场、渔港建设和维护整治、增殖放流、养殖标准化设施改造等项目建设中,统筹考虑休闲渔业设施建设和政策扶持。同时,要加大协调力度,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旅游、交通、体育、扶贫、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休闲渔业品牌创建单位落实农业优惠用水、用电、用地、融资政策,提升休闲渔业发展保障水平。
(三)加大宣传推介。我部将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媒体的协作,构筑休闲渔业专家服务和推介平台,加大休闲渔业品牌和发展典型的宣传推介力度。同时,委托总站学会、山东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展休闲渔业带头人和管理人才能力提升活动。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积极应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休闲渔业品牌和发展典型宣传,切实提高品牌权威性和影响力,营造推动休闲渔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动态监管。我部委托总站学会建立全国休闲渔业品牌发展典型数据库。总站学会和休闲垂钓协会分别负责做好相关休闲渔业领域品牌培育和发展典型的动态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区域内休闲渔业品牌培育和发展典型的监督指导,加强动态管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危害消费者或者员工利益、引发重大安全生产或者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带动作用不明显、发展效果不显著、管理混乱无序、工作推进缓慢且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创建单位,要及时上报我部取消资格。
联系人及方式: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郭云峰、王莎,电话:(010)59192995(兼传真),邮箱地址:yuqingchu@agri.gov.cn
总站学会朱泽闻、李苗,电话:(010)59195484、59195486,邮箱地址:zzcyfzc@126.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03室总站学会产业发展处
休闲垂钓协会王昊、边敏,电话:(010)59199622(兼传真)、59199623,邮箱地址:craamoa@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206室休闲垂钓协会
附件:1.最美渔村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2.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3.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4.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5.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认定条件(2017)、申报表及评分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附件1
最美渔村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最美渔村创建认定条件
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休闲特色鲜明、渔业文化浓郁、渔村风情独特”的最美渔村,弘扬、保护、传承渔文化,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申报主体
符合相关条件的行政村或建制镇,由申报主体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渔业生产美
1.渔业产业。区域内渔业相关年产值东部地区1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8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500万元以上。居民来自渔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区域内原则上须有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休闲渔业活动场所。
2.渔业设施。拥有或者邻近能展现渔业生产风貌的基础设施,如渔港、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海洋牧场、水产品加工企业、渔业风情街道以及传统渔具等。
3.渔业产品。区域内渔业产品比较丰富,具有形式多样的涉渔手工制品、加工品、工艺品等。养殖水产品生产方式清洁、质量安全。拥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渔业资源。靠近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海域、江河湖泊、溪流或山塘水库,自然岸线保持自然或已修复。或者拥有集中连片、环境优美的渔业养殖基地。
(二)渔业文化美
1.文化资源。拥有保存相对完整的渔文化街区和建筑、丰富多彩的渔文化遗产和历史悠久的渔文化产品。已入选各级文化遗产名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文化特色。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渔文化习俗,包括特色渔业饮食文化、生产生活习俗、特色渔业节庆、特色渔业手工业品等。具有1项以上的渔业主题节庆活动或赛事,可提供3个以上具有渔家风味的特色菜品。
3.文化保护。开展了传统渔业作业方式、渔村生活习俗、渔船渔具、渔灯渔鼓、渔歌渔曲(号子)、传统渔业手工艺品等渔业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展示工作。保护传承机制健全、措施完善、效果良好。建有各类渔文化保护设施同等条件下优先。
4.文化传承。拥有具备丰富渔业知识或者掌握渔业传统技艺的渔业文化传承人,有进行渔业知识传授或技艺传承展示的场所和实践活动。
(三)渔业生态美
1.水体质量。水域功能区划明确,水体洁净。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海水水质达到《海水水质》(GB 3097-1997)第二类以上标准;批准规划的渔业水域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2.生态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无噪声污染。环境空气质量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类区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上要求。
3.生态保护。区域内保持优美生态自然环境,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近三年区域内未发生重大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
(四)渔民生活美
1.乡风民俗。乡风淳朴,文明和谐。拥有并实施村规民约,沉淀有独具特色的渔家风俗习尚,有开展祭典、庙会、戏剧、民谣、舞蹈、民俗技艺等民俗文化活动传统,居民具有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2.村容景致。拥有特色鲜明、保护良好的渔村建筑人居,传统建筑得到有效保护,传统村落格局和历史风貌得到完整保持和延续。村庄景观设计与周边环境自然和谐,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风格统一。
3.渔乡风情。景色优美、环境宜人。特色街巷、环境小品、建筑立面等体现浓郁渔乡风情。
(五)渔村和谐美
1.发展规划。符合当地渔业、旅游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发展定位。休闲产品设计特色鲜明,能充分反映和传播当地渔文化。
2.乡村管理。建立安全巡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质量承诺等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自律服务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监督。社会治安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卫生、安全、治安事故。
3.休闲配套。渔村内交通、游览、安全、卫生、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 /T 17775-2003)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求。住宿接待能力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 /T 14308-2010)二星级以上,餐饮、住宿接待设施达到《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SB/T 10421-2007)二星级以上相关指标要求。
4.共享机制。具有相对公平合理的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有效保障多数村民成为本村休闲渔业发展的受益者,休闲渔业产业直接受益村民占村民总人口20%以上,间接受益人口占40%以上。
最美渔村创建申报表
基本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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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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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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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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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
姓名: 职务: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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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省 市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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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及获得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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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主要包括基本概况、渔业产业和文化特色,以及推进休闲渔业及产业融合发展的成效、做法、经验等,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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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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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渔业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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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渔业部门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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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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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渔业部门现场检查(如有)和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最美渔村创建认定评分表
申报单位(公章): 渔村名称:
评价 体系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渔业生产美 25分 |
渔业产业* |
具有一定规模的渔业相关产值 |
5 |
区域内渔业相关年产值东部地区1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8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500万元以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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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为显著的促进增收作用 |
3 |
居民来自渔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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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
5 |
有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休闲渔业活动场所(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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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设施 |
具有能展现渔业生产风貌基础设施 |
5 |
拥有或者邻近有渔港、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海洋牧场、水产品加工企业、渔业风情街道以及传统渔具(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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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产品 |
区域内渔业产品比较丰富、安全 |
3 |
有涉渔手工制品、加工品、工艺品等(得2分);养殖水产品生产方式清洁、质量安全(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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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 |
区域内渔业水域岸线资源丰富 |
2 |
靠近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海域、江河湖泊、溪流或山塘水库,自然岸线保持自然或已修复(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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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 |
2 |
拥有或临近集中连片、环境优美的渔业养殖基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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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文化美 19分 |
文化资源 |
区域内渔业文化资源较为丰富 |
4 |
有保存完整的渔文化街区和建筑(得2分);有丰富多彩的渔文化遗产或产品(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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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特色 |
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渔文化习俗 |
7 |
有3个以上特色菜品(得2分);具有1项以上的渔业传统节庆活动或赛事(得4分);拥有特色生产生活习俗(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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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保护 |
开展了渔业传统文化挖掘整理、保护和展示工作 |
4 |
具有明确保护工作措施(得2分);文化汇编成册成书(得1分);建设了相应文化博物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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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 |
渔业文化具有较好的传承性 |
4 |
有各类传统文化或技艺传承人(得1分);有传承展示的场所(得1分);年度举办相关活动2次以上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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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生态美 16分 |
水体质量* |
水体质量良好 |
3 |
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海水水质达到《海水水质》(GB3097-1997)第二类以上标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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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达到渔业水质标准 |
3 |
批准规划的渔业水域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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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
3 |
环境空气质量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类区要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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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无噪声污染 |
2 |
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上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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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 |
有完善的生态保育措施 |
2 |
有生态保育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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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善的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
3 |
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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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生活美 13分 |
乡风民俗 |
乡风淳朴、文明和谐 |
4 |
拥有并实施村规民约(得2分);居民具有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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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具特色的渔家风俗习尚 |
3 |
有开展民俗文化活动传统(得1分),活动县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认知度(得1分),活动在本省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认知度(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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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容景致 |
拥有特色鲜明、保护良好的渔村建设人居 |
4 |
传统建筑、村落格局和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得2分);村庄景观设计与周边环境较为和谐,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风格统一(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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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乡风情 |
渔乡风情浓郁 |
2 |
相关特色街巷、环境小品、建筑立面等体现浓郁渔乡风情(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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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村和谐美 27分 |
发展规划 |
有明确发展定位或规划 |
4 |
符合当地渔业、旅游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得2分);制定了渔业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的发展计划或规划(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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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产品设计特色鲜明 |
3 |
具有不少于3项能体现渔业特色的休闲产品,休闲产品设计特色鲜明,能充分反映和传播当地渔文化(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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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管理 |
村集体能有效监督自律 |
4 |
建立安全巡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质量承诺等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自律服务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监督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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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配套* |
休闲配套达到旅游景区相关要求 |
6 |
区域内交通、游览、安全、卫生、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A级旅游景区要求(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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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接待设施配套达到相关要求 |
5 |
住宿接待能力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二星级以上(得2分);餐饮、住宿设施达到《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SB/T10421-2007)二星级以上相关指标要求(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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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机制 |
具有相对公平合理共享机制 |
5 |
20%以上的村民从本村休闲渔业发展中直接受益,40%以上间接受益(得3分);具有相对公平合理的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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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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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部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海洋牧场示范区等有关渔业示范园区(基地)荣誉授牌 |
2 |
获得授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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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
2 |
获得认证(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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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化资源已入选各级文化遗产名录 |
4 |
入选名录(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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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各类渔文化保护设施 |
2 |
达到标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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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 |
2-6 |
取得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2分);取得A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4分);取得AA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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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水利风景区称号 |
2 |
获得称号(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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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负面报道 |
有负面报道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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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行为 |
评选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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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质量、卫生、安全、治安事故 |
经有关部门查处申报主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近三年区域内发生重大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卫生、安全、治安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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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二级指标中带*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2
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
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休闲渔业主题公园)创建认定条件
以增加渔民收入、宣传健康生活方式为目标,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集渔事体验、科普教育、休闲垂钓、渔趣休闲、文娱购物、美食观光为一体的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
一、申报主体
由申报主体所在的政府、事业、合作社、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相关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渔业特色
1.具有渔业产业基础,基地(园区)内渔业相关产值占基地(园区)经济总产值或营业额的20%以上。基地(园区)具备一定规模,集中连片,布局合理。占地500亩以上,其中用于休闲渔业活动区域不少于300亩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海洋牧场示范区等渔业示范园区(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渔业生产设施、生产活动能很好地融入基地(园区),体现出产业融合和景观特色。具有渔业生产体验和科普教育场所。服务场所能一次性容纳300人以上。
3.渔业资源禀赋优良,靠近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海域、江河湖泊、溪流或山塘水库,自然岸线保持自然或已修复。或者拥有集中连片、环境优美的渔业养殖基地。
4.渔文化元素突出,能有机地与地方特色文化和传统文化相结合。有渔文化展示场所,展示内容健康、丰富,具有特色主题和示范性。
5.基地(园区)内有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休闲渔业活动场所。休闲渔业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积极向上、雅俗共赏。有3个以上的休闲渔业主题项目或观光活动景点,每年至少举办1次、300人次以上参加的休闲渔业主题活动。年接待游客人数不低于10000人次。
(二)生态环境
1.水功能区划明确,水体洁净。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海水水质达到《海水水质》(GB3097-1997)二类以上标准;批准规划的渔业水域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要求。
2.空气质量良好,无噪声污染。环境空气质量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类区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上要求。
3.基地(园区)规划的水产品生产区域产地环境条件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拥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休闲配套
1.基地(园区)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规划,具有合法的土地(水域、滩涂等)使用权证明。
2.基地(园区)内交通、游览、安全、卫生、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A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求,并取得相应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
3.基地(园区)具备一定餐饮、住宿接待能力,周边3千米内,具有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三星级以上要求或《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SB/T10421-2007)二星级以上相关要求的接待场所。
(四)综合效益
1.市场吸引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在周边地区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渔业品牌,能够融入当地全域旅游圈或纳入当地旅游线路。东部地区年营业额8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
2.社会效益显著。提供劳动就业岗位50个以上,辐射带动周边农(渔)户开展休闲渔业相关经营。
3.生态效益明显。基地(园区)建设和运营能与当地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协调发展,近三年区域内未发生重大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
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创建申报表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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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公园)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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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公园)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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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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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姓名: 职务: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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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省 市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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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及获得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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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主要包括基本概况、产业特色,以及推进休闲渔业及产业融合发展的成效、做法、经验等,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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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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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渔业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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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渔业部门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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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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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渔业部门现场检查(如有)和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创建认定评分表
申报单位(公章): 基地(公园)名称:
评价体系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渔业特色35分 |
产业基础 |
具有一定渔业产业基础 |
4 |
基地(园区)内渔业相关产值占基地(园区)经济总产值或营业额的20%以上(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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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园区)具备一定规模,集中连片,布局合理 |
5 |
占地500亩以上,其中用于休闲渔业活动区域不少于300亩以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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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 |
渔业生产设施、生产活动融入基地(园区) |
4 |
有休闲旅游与渔业产业融合的措施与机制,并取得成效(4分) |
|
|
具有渔业生产体验和科普教育场所和服务设施 |
4 |
有体验和教育场所,能容纳300人以上(3分);能容纳500人以上(4分) |
|
||
资源禀赋 |
拥有较好地自然资源 |
2 |
靠近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海域、江河湖泊、溪流或山塘水库,自然岸线保持自然或已修复或者拥有集中连片、环境优美的渔业养殖基地(2分) |
|
|
渔文化 |
能有机地与地方特色文化和传统文化相结合 |
2 |
能实现渔文化元素与地方特色文化和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融合展示(2分) |
|
|
有渔文化展示场所 |
4 |
有渔文化展示和体验场所,特色鲜明,内容丰富且有独特创意(4分) |
|
||
休闲渔业活动 |
休闲渔业活动内容丰富 |
5 |
有3个以上的休闲渔业主题项目或观光活动景点(4分);有5个以上的休闲渔业主题项目或观光活动景点(5分); |
|
|
休闲渔业活动参与度高 |
5 |
每年至少举办1次、300以上人次参加的休闲渔业主题活动;年接待游客人数10000人次以上(3分);年接待游客人数30000人次以上(5分) |
|
||
生态环境20分 |
水体质量* |
水体质量良好 |
4 |
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内陆休闲渔业公园适用),海水水质达到《海水水质》(GB3097-1997)第二类以上标准(4分) |
|
水质达到渔业水质标准 |
4 |
批准规划的渔业水域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4分) |
|
||
空气和声环境质量* |
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
4 |
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类区要求(4分) |
|
|
声环境质量良好 |
4 |
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上要求(4分) |
|
||
产品质量 |
产品质量安全 |
4 |
基地(园区)规划的水产品生产区域产地环境条件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4分) |
|
|
休闲配套20分 |
发展规划* |
规划合理及相关产权清晰 |
4 |
基地(园区)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规划,具有合法的土地(水域、滩涂等)使用权证明(4分) |
|
景区质量* |
休闲配套达到相关旅游景区要求 |
8 |
基地(园区)内交通、游览、安全、卫生、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A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求(8分) |
|
|
接待能力 |
餐饮住宿接待设施配套达到相关要求 |
8 |
周边3千米内,具有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三星级以上要求或《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SB/T10421-2007)二星级以上相关要求的接待场所(8分) |
|
|
综合效益25分 |
经济效益 |
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渔业品牌 |
5 |
在本市有一定知名度(3分);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4分);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5分) |
|
能够融入当地全域旅游圈或纳入当地旅游线路 |
4 |
达到要求(4分) |
|
||
经营效益较好 |
5 |
东部地区年营业额8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4分) |
|
||
社会效益 |
提供劳动就业岗位 |
4 |
提供就业岗位50个(4分) |
|
|
辐射带动周边农(渔)户开展休闲渔业相关经营 |
4 |
辐射带动30户(4分) |
|
||
生态效益 |
基地(园区)建设和运营能与当地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协调发展 |
3 |
有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机制和措施,基地(园区)运营后为当地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带来了正面影响(3分) |
|
|
基础分合计 |
100 |
|
|
||
加分项* |
获得省部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海洋牧场示范区等有关渔业示范园区(基地)荣誉授牌 |
2 |
获得相关授牌(2分) |
|
|
拥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
2 |
获得相关认证(2分) |
|
||
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 |
2-6 |
取得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2分);取得A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4分);取得AA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6分) |
|
||
获得国家水利风景区称号 |
2 |
获得称号(2分) |
|
||
扣分项 |
负面报道 |
有负面报道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
|
||
弄虚作假行为 |
评选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
|
|||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 |
经有关部门查处申报主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近三年区域内发生重大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分 |
|
注:考核二级指标中带*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以弘扬传承休闲渔业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为主题,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渔业民俗文化类、艺术观赏类、产品会展类、综合类文化节庆(会展)活动。
一、申报主体
应由主办活动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事业单位,或具有合法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团或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活动规模
在沿海举办的文化节庆活动参与人数3000人以上,在内陆举办的文化节庆活动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应全国招展,参展面积应10000平方米以上(或1000标准展位以上)。
(二)渔业特色
具有鲜明的渔业特色,渔文化元素突出,活动依托渔业生产、渔民生活、渔村风貌等渔业资源组织开展,具有传承和弘扬渔业文化、推动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促进农(渔)民增收的功能。
(三)品牌知名度
连续举办3年或3届以上,有相对固定的举办时间和活动场所。在国内或国际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四)规范管理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善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制定并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五)社会功能
节庆活动要有明确的主题,活动内容丰富多彩,体现社会正能量;会展活动要体现渔业特点,能够起到促进渔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作用。活动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和当地渔业经济发展。
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申报表
基本信息 |
活动名称 |
|
||||
申报单位 |
|
|||||
单位性质 |
政府□ 企业□ 社团□(在方框内打√) |
|||||
负责人 |
|
职务 |
|
电话 |
|
|
联系人 |
|
职务 |
|
电话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类型 |
民俗文化类□ 产品会展类□ 艺术观赏类□ 综合类□(在方框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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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
时 间 |
|
|||
举办届数 |
|
参加人数 |
|
|||
基 本 情 况 |
(主要包括活动主题、内容、特色等基本概况,以及活动做法、成效、经验等,不超过1000字)
|
|||||
基 本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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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渔业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渔业部门复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渔业部门现场检查(如有)和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认定评分表
申报单位(公章): 活动名称:
评价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活动规模30分 |
具备一定的活动规模 |
30 |
在沿海举办的文化节庆活动参与人数3000人以上,在内陆举办的文化节庆活动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应全国招展,参展面积应10000平方米以上(或1000标准展位以上)(20分);在沿海举办的文化节庆活动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在内陆举办的文化节庆活动参与人数2000人以上,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应全国招展,参展面积应15000平方米以上(或1500标准展位以上)(30分) |
|
渔业特色15分 |
各类活动具有鲜明的渔业产业特色,能够很好地促进渔业一、二、三产业的发展与融合 |
15 |
渔业主题明确,体现渔业产业特色,活动内容或相关产品涵盖渔业一、二、三产业(15分) |
|
品牌知名度35分 |
定期举办渔业文化节庆(会展)活动 |
10 |
连续举办3年或3届以上(8分);连续举办5年或5届以上(10分) |
|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地点与场所 |
10 |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地点与场所(7分);活动地点与场所连续3年在同一地点(9分);活动地点与场所连续5年及以上在同一地点(10分) |
|
|
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
15 |
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10分);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12分);在国际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15分) |
|
|
规范管理10分 |
管理经营规范 |
6 |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善的管理制度,经营规范(6分) |
|
应急预案制度完善 |
4 |
制定并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4分) |
|
|
社会功能10分 |
主题特点鲜明,社会效益良好 |
10 |
活动主题明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体现社会正能量,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10分) |
|
扣分项 |
负面报道 |
有负面报道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
|
|
弄虚作假行为 |
认定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
|
||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
经有关部门查处申报主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分 |
|
附件4
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创建认定条件、申报表及评分表
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创建认定条件
以发展城乡居民健康生活方式为目的,突出渔业休闲、娱乐、怡情、健身等多元功能,集中打造、创建、认定一批休闲垂钓、观赏水族类比赛及其它休闲渔业相关的比赛。
一、申报主体
应由主办赛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或具有合法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团或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赛事规模
1.休闲垂钓类比赛要求:海水垂钓比赛和仿生饵钓比赛参赛队数30个以上或参赛人数150人以上,淡水垂钓比赛参赛队数50个以上或参赛人数300人以上,或经休闲垂钓协会认可的精英赛、大师赛等赛事。
2.观赏水族类比赛要求:观赏水族类比赛单项赛事参赛鱼只数量500条(尾、只、箱)以上,综合赛事参赛鱼只数量1000条(尾、只、箱)以上。
(二)品牌知名度
休闲垂钓类比赛在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休闲渔业场所,观赏水族类比赛应在便于民众参观的场所;举办时间相对固定。赛事举办3年(届)以上,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在国内或国际上有较高的知名度,赛事内容丰富多彩。
(三)管理规范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赛事组织规范,有高水平的裁判人员和评判标准,活动能够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安全保障
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设施设备。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及重大治安事故。
(五)环境保护
使用符合相关标准、正规厂家生产,并对渔业水域环境无污染或其他毒副作用的器具和材料。在江河湖海等公共水域或其毗连水域举办的赛事应具有完善的水域环境保护措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申报表
基本 信息 |
赛事名称 |
|
||||
申报单位 |
|
|||||
单位性质 |
政府□ 企业□ 社团□(在方框内打√) |
|||||
负责人 |
|
职务 |
|
电话 |
|
|
联系人 |
|
职务 |
|
电话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类 型 |
休闲垂钓类□ 观赏水族类□ 其他类□ (在方框内打√) |
|||||
举办地点 |
|
时 间 |
|
|||
举办届数 |
|
参加人数 |
|
|||
基 本 情 况 |
(主要包括赛事主题、内容、特色等基本概况,以及赛事的成效、经验等,不超过1000字)
|
|||||
基 本 情 况 |
|
|||||
县级渔业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渔业部门复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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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渔业部门现场检查(如有)和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认定评分表
申报单位(公章): 赛事名称:
评价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赛事规模30分 |
达到一定的赛事规模 |
30 |
海水垂钓比赛和仿生饵钓比赛参赛队数30个以上或参赛人数150人以上,淡水垂钓比赛参赛队数50个以上或参赛人数300人以上。观赏水族类比赛单项赛事参赛鱼只数量500条(尾、只、箱)以上,综合赛事参赛鱼只数量1000条(尾、只、箱)以上(20分);海水垂钓比赛和仿生饵钓比赛参赛队数40个以上或参赛人数200人以上,淡水垂钓比赛参赛队数60个以上或参赛人数350人以上,或经休闲垂钓协会认可的精英赛、大师赛等赛事。观赏水族类比赛单项赛事参赛鱼只数量800条(尾、只、箱)以上,综合赛事参赛鱼只数量1500条(尾、只、箱)以上(30分) |
|
品牌知名度30分 |
赛事场所符合相关要求 |
9 |
休闲垂钓类比赛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休闲渔业场所,观赏水族类比赛应在便于民众参观的场所(7分);在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9分) |
|
定期举办赛事 |
9 |
连续举办3年或3届以上(7分);连续举办5年或5届以上(9分) |
|
|
社会知名度较高 |
12 |
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8分);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10分);在国际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12分) |
|
|
管理规范9分 |
管理制度完善 |
4 |
有明确的制度和章程,完善、可行(4分) |
|
赛事组织规范 |
5 |
有高水平的裁判人员和评判标准(5分) |
|
|
安全保障16分 |
安全措施和设施完善 |
6 |
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设施设备(6分) |
|
应急预案制度完善 |
10 |
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10分) |
|
|
环境保护15分 |
赛事器具和材料环保 |
10 |
使用符合相关标准、正规厂家生产的器具和材料(5分),对渔业水域环境无污染或其他毒副作用(5分) |
|
水域环境保护 |
5 |
具有完善的水域环境保护措施(5分) |
|
|
扣分项 |
负面报道 |
有负面报道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
|
|
弄虚作假行为 |
认定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
|
||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及重大治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
经有关部门查处申报主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及重大治安事故;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分 |
|
附件5
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认定条件(2017)、申报表及评分表
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认定条件(2017)
突出休闲娱乐主题,促进传统渔业场所进行生态化、休闲化、景观化改造,形成集运动垂钓、观光体验、科普教育、美食品鉴、水族观赏、文化传承等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发展示范基地。
一、申报主体
应由建设运营休闲渔业基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合作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规模优势
连续运营2年以上。东、中、西部地区年营业额分别达到500万元、300万、1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200亩以上(单一项目不小于50亩),水面面积不少于基地总面积的1/3。年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服务设施能一次性容纳200人以上参与休闲渔业活动。
(二)环境美观
基地内绿化美观、功能区划分明确。各类建筑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建设,能融入当地文化与渔业特色。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海水水质达到《海水水质》(GB3097-1997)第二类以上标准;批准规划的渔业水域达到《渔业水质标准》要求。
(三)设施完备
水、电、路、网等市政设施完善,基地内安全警示等各种标识规范、醒目、完备,停车位充足。水上交通工具完备、安全。电力线路宜埋地铺设或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游客安全。消防、防盗等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且处于有效期。游览、娱乐等设施具备合格证书并定期维护以保证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住宿等相关设施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二星级以上。
(四)主题突出
具有2个以上的休闲渔业主题项目或观光活动景点,展示当地渔业文化、渔业特色,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具有示范性。每年至少在基地举办1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休闲渔业主题活动。渔文化特色鲜明。
(五)餐饮卫生
餐饮场所及用具须达到《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SB/T10421-2007)二星级以上要求。基地内所提供食用、出售、垂钓的水产品应确保质量安全。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垃圾箱布局合理、垃圾分类收集,清扫及时。厕所及其卫生设备设施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标准》(GB/T18973-2016)二星级以上要求。
(六)管理规范
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具有合法的土地(水域、滩涂、水面等)使用手续。集体经济组织、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或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规范合法。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善的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高峰时段应采取分时段、分区域控制游客规模。
(七)效益明显
市场影响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在周边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直接或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30人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渔(农)户。
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
负责人 |
|
职务 |
|
电话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经营总面积 |
亩 |
休闲渔业活动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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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收入 |
万元 |
年实现利润 |
万元 |
||
主要休闲渔业项目(请列明2个以上) |
|
||||
资产规模 |
万元 |
|
|
||
从业人数 |
人 |
平均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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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接待游客量 |
万人次 |
游客平均消费金额 |
元/人/次 |
||
基地是否有住宿设施 |
□有 □无 |
(如有)住宿人数 |
万人次/年 |
||
辐射带动户数(户) |
|
获得荣誉 |
|
||
注册品牌 |
|
周边景区 |
|
||
示范基地情况摘要:(包括经营情况、发展历程、基础设施状况、休闲功能开发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带动作用等,不超过1000字)
|
|||||
举办活动情况(包括活动主题、时间、规模及管理制度等) |
|||||
县级渔业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渔业部门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渔业部门现场检查(如有)和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表中数据用2016年实际数。
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认定评分表
申报单位(公章): 基地名称:
评价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规模优势26分 |
能够持续运营 |
5 |
连续运营2年以上(3分);连续运营3年以上(5分) |
|
具有一定的营业收入 |
8 |
东、中、西部地区年营业额分别达到500万元、300万、100万元以上(6分);东、中、西部地区年营业额分别达到800万元、500万、300万元以上(8分) |
|
|
基地面积达到标准 |
8 |
基地面积200亩以上(单一项目不小于50亩),水面面积不少于基地总面积的1/3(6分);基地面积300亩以上(单一项目不小于60亩),水面面积不少于基地总面积的1/2(8分) |
|
|
基地具备一定的游客容纳能力 |
5 |
年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3分),服务设施能一次性容纳200人以上参与休闲渔业活动(2分) |
|
|
环境美观10分 |
绿化美观 |
2 |
绿化美观,功能区划分明确(2分) |
|
生态环保 |
3 |
各类建筑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建设(2分),能融入当地文化与渔业特色(1分) |
|
|
水体质量良好 |
3 |
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海水水质达到《海水水质》(GB3097-1997)第二类以上标准(3分) |
|
|
水质达到渔业水质标准 |
2 |
批准规划的渔业水域达到《渔业水质标准》要求(2分) |
|
|
设施完备13分 |
园区配套设施齐全 |
3 |
水、电、路、网等市政设施完善(1分),基地内安全警示等各种标识规范、醒目、完备(1分),停车位充足(1分) |
|
具备一定安全保障能力 |
8 |
水上交通工具完备、安全(2分),电力线路宜埋地铺设或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游客安全(2分),消防、防盗等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且处于有效期(2分),游览、娱乐等设施具备合格证书并定期维护以保证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2分) |
|
|
住宿条件达到相关水平 |
2 |
住宿等相关设施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二星级以上(2分) |
|
|
主题突出18分 |
具有休闲渔业主题项目或观光活动景点 |
9 |
具有2个以上的休闲渔业主题项目或观光活动景点(6分),能展示当地渔业文化、渔业特色,具有示范性(3分) |
|
定期举办特色休闲渔业主题活动 |
7 |
每年在基地举办1项具有200人次以上人员参加的特色休闲渔业主题活动(5分);每年在基地举办2项及以上类似特色休闲渔业主题活动(7分) |
|
|
渔文化特色鲜明 |
2 |
具有鲜明的渔文化(2分) |
|
|
餐饮卫生9分 |
餐饮条件达到相关要求 |
4 |
餐饮场所及用具须达到《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SB/T10421-2007)二星级以上要求,基地内所提供食用、出售、垂钓的水产品应确保质量安全,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4分) |
|
卫生条件达到相关要求 |
5 |
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厕所及其卫生设备设施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标准》(GB/T18973-2016)二星级以上要求(5分) |
|
|
管理规范14分 |
规划合理及相关产权清晰 |
4 |
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具有合法的土地(水域、滩涂、水面等)使用手续(4分) |
|
资质完备,生产经营规范 |
3 |
集体经济组织、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或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规范合法(2分) |
|
|
管理完善 |
2 |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善的管理制度(2分) |
|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完善 |
5 |
组织制定并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高峰时段应采取分时段、分区域控制游客规模(5分) |
|
|
效益明显10分 |
经济效益较好,市场影响力较强 |
4 |
市场影响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2分),在周边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2分) |
|
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
6 |
生态效益好(2分),直接或间接提供就业岗位30人以上(2分);直接或间接提供就业岗位50人以上(4分) |
|
|
扣分项 |
负面报道 |
有负面报道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
|
|
弄虚作假行为 |
认定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
|
||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经有关部门查处申报主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分 |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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