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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试点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

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1-26 19:52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按照有关决策部署,农业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农计发〔201690号),农业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农计发〔201688号)。为切实抓好两个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2016年,各省(区、市)结合实际,从正在实施沼气工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地膜清洁生产等项目的县(市)中确定试点县(市)。每省试点数量不少于1个,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县(市)应位于粮棉油、果菜茶种植和畜禽养殖优势区域,种养业规模较大,种养循环有一定成效。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厅局组织开展本省试点县(市)申报、审核、确定工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1130日前将试点县(市)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农业部等6部门。

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

各省(区、市)应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择优选择创建主体。创建主体应兼顾不同自然生态类型,以便探索不同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试验示范区创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从严把握地市或整省创建,以地市级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的原则上每省不超过1个。以地市或整省为单元创建的,下一级行政单元不再单独参加创建。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确定创建主体,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1130日前将创建工作情况、创建主体名单、建设规划及方案等报送农业部等8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地方人民政府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工作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其纳入到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制定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统筹推进。理清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关系,把试验示范区打造成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综合平台,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作为试验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协调开展,以点带面、逐步铺开。

三要强化扶持。各地应积极协调加大支持力度,利用好现有投资渠道,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予以支持。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力求取得实效。

四要加强调度。各地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20161012月份实行按月调度,每月底前上报工作进展,可包括工作组织、主体确定、规划(方案)编制、模式探索等。2017年按季度调度,每季度末前上报有关情况。

联系方式: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联系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  曹子祎

联系电话:010–59192129

电子邮箱:huanjing3031@163.com

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

联系人: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可持续发展推进处  陈世雄

联系电话:010–59192590

电子邮箱:jhskfch@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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