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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

确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

日期: 2017-11-30 15:40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山西、辽宁、重庆、新疆等省(区、市)农业(农村经济)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和《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0号),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经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我部考察研究,决定将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贾家庄镇贾家庄村、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山街道大梨树村、重庆市南川区河图乡上河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兴平乡达西村等4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典型确定为“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是我部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的主要场所,是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的重要基地。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培训基地所在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一道,指导培训基地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梳理发展历程,总结发展经验,完善培训设施,做好示范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我部将选择适当时机向培训基地正式授牌。

培训基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用人才学习特点和要求的培养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将先进发展理念、典型发展经验、成功发展模式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传递扩散;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培训期间要做好本村发展经验介绍、学员考察本村发展状况的相关服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培训基地还可承担本省(区、市)及周边省(区、市)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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