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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02号

日期: 2017-12-02 17:33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农业部公告第2200号发布的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轮状病毒(G5型)三联活疫苗外源病毒检验方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猪传染性胃肠、猪流行性腹泻、猪轮状病毒(G5型)三联活疫苗外源病毒检验方法

 

            农业部

           2015922

 

 

附件

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

猪轮状病毒(G5型)三联活疫苗外源病毒检验方法

 

【外源病毒检验】将疫苗稀释成2头份/mL,与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特异性阳性血清、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特异性阳性血清和猪轮状病毒(G5型)特异性阳性血清的混合血清进行等量混合,置37℃中和1小时,作为待检样品。然后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外源病毒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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