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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兽医实验室

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2-02 02:25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09年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医发〔20091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大幅提升了各级兽医实验室管理能力和检测诊断技术水平,为保障全国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第一轮考核达标的实验室陆续到期,为进一步做好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续展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抓紧提出合格证续展申请。省级兽医实验室《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请按照《办法》规定向我部申请续展,并提交《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表》、近五年工作情况材料、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区域级和省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对实验室的评审结果等。《办法》第七条第(四)(五)(六)项发生变化的,应同时提供相应材料。

   (二)及时报告实验室条件变化情况。省级兽医实验室《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未满,但《国家区域级和省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规定的关键项发生变化,或者非关键项发生较大变化的(不符合项超过10%的),应及时报告我部,并提交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区域级和省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对实验室的评审结果。

   (三)组织评审和监督检查。收到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续展申请和实验室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报告后,我部将结合近5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结果等情况,组织对各地上报材料予以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并根据审查或考核结果,依据《办法》规定办理。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兽医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按照《办法》规定从严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县(市)兽医实验室《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续展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快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

由于未完成新建实验室建设等原因,目前全国仍有7个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约20%县(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未通过考核。请各有关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督促此类实验室加快推进和完成有关工作,尽快向我部提出考核申请,原则上今年底前完成考核工作。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三、全面做好专家库建设等其他相关工作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省级兽医部门要继续加强实验室考核专家库建设,严格专家条件和推荐筛选程序,及时调整和完善专家库,规范专家考核工作要求,加强考核工作培训;同时,继续做好实验室运行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管理等工作,保障实验室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农业部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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