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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89号

日期: 2017-12-02 16:00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对杀扑磷等3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5101日起,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

   二、自2015101日起,将溴甲烷、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溴甲烷、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部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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