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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长江和珠江流域渔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2-09 16:56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相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厅(局):

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长江和珠江流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长渔〔20141号)相关工作部署,做好我部长江办所辖流域、水域渔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打击非法捕捞、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巩固长江、珠江禁渔期管理成果,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严肃执法纪律,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渔政执法力度,结合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开展相应的巡航检查、交叉检查,在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违规高发水域驻守检查。10月底至11月底,我部长江办将组成督查组分别对长江、珠江、淮河等相关流域和重点水域开展陆上督查和巡航检查。

二、各地要查处电炸毒鱼、迷魂阵、地笼网、深水张网等有害作业方式,重点整治、取缔“绝户网”;查处无证捕捞、违反专项捕捞管理等违规捕捞行为,取缔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查处非法涉渔、涉水开发建设项目,特别是各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工程和采砂行为。

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公安、工商、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强化执法检查,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严格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长江和珠江流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1220日前报送我部长江办。

 

                                   农业部办公厅

                                     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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