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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
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10-20 20:08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主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现将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退出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

各品种审定机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要求,尽快将2010年(含)前已通过审定但未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品种予以退出,并于201311月底前将品种退出公告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备案,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继续做好新审定品种标准样品送交工作

各品种审定机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要求,从参加品种区域试验的种子样品中获取标准样品,并在每次审定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将标准样品统一送交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国家种质库;对于2011年以来审定但尚未送交标准样品的,各品种审定机构于201311月底前统一将标准样品送交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国家种质库。

三、及时报送标准样品清单

各品种审定机构将2011年以来审定已送交、未送交标准样品清单(包括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选育单位,亲本种子对应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于201311月底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国家种质库。

四、形成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及时报送制度

对于今后国家及省级审定通过及退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各审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农办农〔201074号文要求,在发布审定及退出公告3个月内,及时将审定品种及退出品种公告报农业部种子局备案,及时将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送交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国家种质库。

对于未按期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奎,电话:010-59193155

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赵建宗,电话:010-59194513

中国农科院作物所国家种质库:

王鸿凤,电话:010-62186691

 

农业部办公厅

20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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