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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10-20 19:58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

遵照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坚决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今年85日开始,我部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各地共出动执法船艇1.5万艘次、执法车辆近2万辆次、人员13万人次;查获违规船4000多艘,清理违规渔具近12万张(套),对部分违规渔具进行了集中销毁,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形成了严厉打击使用违规渔具捕捞行为的强大声势。

从各省(区、市)报送的专项行动情况以及我部督导检查中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对此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迅速反应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总体上比较好地贯彻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我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但也有少部分地区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扎实、不深入、不彻底等问题。同时,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也暴露出渔具管理工作长期以来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监管不到位、违规渔具普遍使用等问题。目前来看,要彻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还很艰巨,需要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继续做好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下定决心,将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作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履职尽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具体行动,继续抓紧、抓实、抓好;要制定明确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表,并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杜绝大范围、群体性、普遍性的使用违规渔具捕捞行为。

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渔具管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考虑到916日起全国海洋伏季休渔将全面结束,我部办公厅印发了《海洋渔船使用违规渔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国沿海重点渔区开展海洋渔船使用违规渔具专项整治行动。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开展专项整治;内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前段专项行动的要求,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加强执法检查,查漏补缺,确保不留死角。

三、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渔具管理建章立制,为渔具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我部通过农业政务信息网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意见。其中,对一些特定捕捞品种,需要地方实行特许作业或单独制定最小网目尺寸标准。有关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捕捞生产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提早做好工作准备,并要按照《渔业法》确定的管理权限,抓紧出台相应的地方管理规定,以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四、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为渔具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我部正在征求意见的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用渔具目录的宣传,在动员渔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的同时,也为制度的下一步实施提前进行宣传。我部现正组织开展渔具更换补贴调查和专题研究。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充分听取渔民、网具生产企业和执法部门的意见,为科学制定政策献计献策。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创新思路、拓展途径,寻求多方支持,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提供保障。要积极推进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转产转业,引导渔民主动上缴违规渔具,使用合法渔具进行捕捞。

 

农业部办公厅

20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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