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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
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3-03-20 14:49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增殖放流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行动。自2006年国务院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渔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增殖放流活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了全国性增殖放流新局面。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务求增殖放流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重活动实际效果。科学安排增殖放流活动,严格执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好增殖放流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等安排。选择重要江河湖泊和海域,选择生态亟待修复的水域,合理安排放流物种和规模,结合禁渔休渔在适当季节开展增殖活动。既要做好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又要加强后续渔政执法监管和效果评估,力求取得实效。增殖放流活动年度计划和项目安排可通过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张贴公布等方式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简化活动程序和现场布置。增殖放流活动要结合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现代渔业建设、宣传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宣传渔文化和科普知识推广教育等主题进行安排。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搞形式主义。我部举办的增殖放流活动,不搭建主席台,不做大型背板,不悬挂大型气球、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鲜花、盆景;活动议程要简化,不设启动仪式,不安排礼仪人员,不鸣放礼炮、烟花,可由现场主持人简要介绍活动背景、具体安排活动顺序等相关情况。

三、提高公众参与水平。为发挥好增殖放流的社会影响力和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渔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可采用与相关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等联合举办的方式,广泛动员发动群众,自愿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参与放流活动不能做硬性要求。增殖放流活动要更加贴近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方便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举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让更多的群众能够亲手参与到增殖放流活动中。

四、发挥科普宣传效应。增殖放流活动要突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特色,结合增殖放流活动,开展科普宣传,以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公众意识,普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知识。通过设置展板、多媒体演示,现场水生生物标本和实物展示,发放科普宣传手册,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和答疑等多种形式,提高活动的趣味性和知识性。要普及增殖放流知识,防止放流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等对生物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有条件的地方要编制本地区禁止放流物种图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水域生态安全。

五、采用文明方式进行放流活动。要树立保护和关爱水生生物的理念,采用文明方式进行放流活动。放流要贴近水面,有条件的应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流方式。要及时做好放流活动时塑料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清理工作,维护好增殖放流水域和周边环境,积极营造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六、改进相关新闻报道。增殖放流活动有关新闻宣传要突出主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报道,减少一般性、事务性的报道;要更多反映群众参与有关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简化领导出席活动新闻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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