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农业部决定继续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医主管部门,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将《农业部2013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关意见、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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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业部2013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部
2013年6月9日
附件
农业部2013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工作总体安排,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
二、绩效管理内容与指标
重点考核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检疫监督工作、协调经费落实以及《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落实等情况,具体包括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口蹄疫(包括O型、亚洲Ⅰ型和A型等3个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4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不监测),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监管情况、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受理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监管情况、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情况,协调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配套经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建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出台省级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协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协调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规划加强动物防疫财政投入情况、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情况、扩大《规划》宣传教育等27项二级指标。另外,对工作有创新、宣传有亮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肯定;扎实开展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指导工作;做好动物防疫举报核查工作;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评估;积极查处兽药监督抽检通报的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劣兽药;查处制售假劣兽药重大案件的省(区、市)给予额外加分。
评估考核依据《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后)赋分,满分100分。附加分10分。考核得分排序在前1/3的省(区、市)评定为优秀等次。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省(区、市),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三、评估考核方法
评估考核按照“以地方自评为主,部里统一下达指标体系、统一组织培训、统一组织查验核实和评估”原则进行。
(一)动员部署
在召开全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同时,部署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二)各省(区、市)自评
1.年中自评。
各省(区、市)对照绩效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作出阶段性自我评价,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下半年针对性改进措施,形成年中自评报告,并于7月底前提交农业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终自评。
(1)各省(区、市)自我评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赋分标准,在做好自评的基础上逐项对照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2)起草自评报告。各省(区、市)对照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于2014年1月底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农业部评估考核小组核实
核实工作与全国春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同时进行。
(四)年度总结评价
2014年5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区、市)附加分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及年终评估结果,起草《农业部2013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客观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绩效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农业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进度安排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从2013年3月开始,到2014年5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13年3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成立农业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13年6月上中旬:农业部评估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评估考核小组)对各省(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中核实。
2013年7月底前:各省(区、市)对照《指标体系》对本辖区上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2013年9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请分管部领导就上半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进行点评,同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要求。
2013年10月底:各省(区、市)对照《指标体系》对辖区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自评,提出考核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农业部将进行重点检查。
2013年11月上旬:评估考核小组对各省(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终核实。
2014年1月底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分表、自评报告及详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附加分证明材料)。
(三)总结阶段
2014年5月底前:起草《农业部2013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总结报告》,部署2014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等。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彰
根据考核结果,对2013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在2014年年中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予以表彰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
(二)综合运用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农业部将在基层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安排、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农业部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疫控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由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处长任负责人,农业部兽医局和疫控中心、中监所、动卫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各省(区、市)应尽快成立相应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并于2013年6月底前将人员名单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组成32个评估考核小组,每组由5人组成,其中3名为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组成员,1名为省级动物卫生监督业务骨干,1名为农业部兽医局或疫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协调)。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省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主管兽医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各组交叉检查,每组考核1个省(市、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在本辖区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自评结果客观准确。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供反映工作过程的相关材料。
(二)强化协调配合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估考核工作;评估考核小组成员要服从安排,集中精力,按照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三)严格工作纪律
各成员单位和评估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严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