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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
示范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3-07-20 20:47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精神,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努力推进现代渔业建设,我部决定2013年组织开展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并组织制订了《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丁晓明  王丹

  话:010-59192993/59192980

 

附件:1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书

2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材料

 

                                     农业部

                                   201375

 

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方案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食品安全的根本。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全面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努力使渔业现代化走在农业现代化的前列,实现现代渔业强国的目标,首先要发展现代渔业种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提出要加强水产原种保护和良种培育,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的良种生产基地,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为促进现代渔业种业发展,我部决定2013年组织开展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创建活动。

一、创建目标

以快速提升渔业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构建现代种业体系,全面提升种业发展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示范场创建活动,在全国创建一批品种创新能力强、扩繁生产规模大、生产管理操作规范、推广服务体系完善的现代渔业种业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在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规模化经营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加快建立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为标志的现代渔业种业发展新机制。

二、示范场标准

(一)企业资质优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从事水产原良种生产3年以上,主营范围为水产原种保存、繁育和良种选育、扩繁与推广。近两年种业年均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销售的苗种质量安全和疫病检测合格率100%

(二)设施设备先进。场区环境整洁,规划有序,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水质条件符合无公害食品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亲本保存、育苗和苗种培育设施分设,功能分区合理。增氧、投饲、水质监测和捕捞等设备齐全,运行良好。实现工厂化育苗,大宗鱼类苗种生产企业室内培育设施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品种苗种生产企业室内培育设施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环保措施完备,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有养殖用水净化和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根据生产需要安装数字化监控设备,实现水质、温度、溶氧等理化指标和生产情况在线监测和自动化控制。

(三)品种创新能力强。亲本来源清楚,种质保存规范,亲本更新制度健全。原种种质保存和良种选育方法科学,技术先进。有独立的种质保存及选育技术部门,配备专门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具有较强技术人才队伍。有稳定的科研投入,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积极开展科研合作交流,与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建立起实质性长期合作关系。良种生产企业有独立或合作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或通过技术引进或成果转让的水产新品种。有关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四)扩繁生产规范。苗种生产工艺先进,关键技术成熟。制定有科学合理的生产操作规程,目标明确的生产管理制度,完备的苗种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饲料、药品等投入品来源正规,使用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管理规定。生产管理通过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信用评级良好。

(五)推广服务完善。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推广组织化程度高,市场占有率较高。苗种综合生产效益高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养殖户反映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实现统一售后服务,定期开展售后跟踪监督。积极主动为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咨询和服务。有经注册的水产苗种产品品牌,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带动养殖户使用优质苗种,定期开展示范培训。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种业企业对照示范场基本条件和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产技术推广和有关科研教学机构专家对创建企业进行技术指导。通过自我创建达到示范场基本条件和创建标准的种业企业,可向当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示范场认定申请,填写《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二)各省推荐。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内申报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审查相关申报材料,现场核实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填写现场审查意见,择优推荐,并于1015日前将创建活动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我部渔业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院属种业企业参加创建活动的,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考核评估和推荐。

(三)认定公布。我部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管理专家对各省报送的示范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渔业政务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最终认定为示范场并授予“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称号,颁发标牌。

四、示范场管理

(一)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建立示范场档案记录,健全示范场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示范场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并于每年1220日前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生产情况总结。

(二)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场称号有效期5年。农业部不定期开展对示范场的监督抽查,并将示范场作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农业部每5年对示范场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认定符合示范场基本条件和创建标准的,继续授予示范场称号,不符合的,取消其示范场资格。

(三)示范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生产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农业部取消其示范场资格:发生使用违禁药品等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情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已不符合示范场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管理不善,停止生产1年以上的;年度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不达标,整改仍不到位的。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示范场创建活动是培育新型渔业种业主体、推进现代渔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效果。要大力宣传示范场创建活动的意义和作用,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渔业种业企业参与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认真核查推荐企业信息,保障活动质量。

(二)争取政策扶持。示范场是渔业种业政策支持的重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同时,积极制定、争取和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扶持示范场建设。要组织各方面的科研技术力量支持示范场开展原种保存、新品种选育和生产技术革新,鼓励人才和资源向示范场流动,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三)做好总结宣传。育繁推一体化是现代渔业种业创新发展的方向。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场创建活动,宣传一批示范场典型,帮助企业树立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理念,进一步营造现代渔业种业发展良好氛围。我部将组织对已经认定的示范场进行宣传推介。

 

附件:1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书(略)

2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材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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