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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
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13-07-20 20:43 作者: 来源: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把农业应急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农业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基本形成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农业应急管理格局,在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多发频发,对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越来越大,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十分迫切。同时,农业系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应急处置不及时、应急管理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应急管理保障能力与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四化同步”战略部署,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增强预防和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努力夯实农业应急管理设施及物资装备基础;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农业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坚持科学应对,大力提升科学指挥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主要目标。2020年,农业应急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农业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规范化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业应急管理意识和能力普遍增强,农业应急管理体系比较完善,农业应急管理指挥能力显著提高,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加快农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农业应急管理法制和预案建设。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加强农业应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抓紧制定、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农业应急预案,加强对农业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逐步建立各级农业应急管理预案库,认真做好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应急管理预案体系。

(五)加强农业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农业应急管理队伍和专业处置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农业自然灾害、基层动植物防(检)疫、农机安全监管、草原火灾扑救、渔港安全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应急处置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和技能训练,不断改善技术装备,保障运转经费,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各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国家、省、市级农业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加强农业应急管理队伍和专业处置队伍档案建设。

(六)强化农业应急管理物资储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应急管理物资储备制度,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分类建设中央、省、市、县四级农业应急管理物资储备库网络,加强动态管理,健全监控网络。中央物资储备库重点保障物资补充、更新及供应,增强调拨及紧急配送能力;基层物资储备库重点保障覆盖范围。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虫害、农机防汛救灾、农作物种子、草原火灾雪灾生物灾、渔业安全、气象灾害等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努力提高农业应急管理物资储备能力。

(七)开展农业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发放安全教育读本、宣传册以及播放宣教片等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普及农业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应对处置能力。密切与新闻媒体合作交流,构建农业应急宣传教育公共平台。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典型案例库建设,及时整理、总结、汇编及宣传典型案例,为预防和应急处置类似农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参考。

三、大力推进农业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加快推进农业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向基层延伸。各省级农业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应急管理需要,按照视频会议室建设标准,加快建设以视频会商系统为载体的综合性应急指挥中心,并尽快将指挥系统向基层农业部门延伸,满足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召开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视频会议的需要,为突发事件会商、应急指挥、召开视频会议提供必要场所。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与电信运营部门合作,加快推进农业应急管理视频指挥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农业部门应急指挥系统的双向互联互通。积极争取将系统连接到本级政府的应急指挥系统,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信息和平台。

(九)建立和完善农业应急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建设完善农业部农业应急管理软件系统,与各省级农业应急信息系统对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农业应急管理软件平台体系。重点建设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病虫害、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安全、种子质量、草原火灾雪灾生物灾、农机安全、农业资源环境污染等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软件系统。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整合资源,实现各级农业部门及相关涉农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十)搞好农业应急管理决策辅助系统建设。加强农业应急管理移动信息终端建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配备手持视频终端或移动应急指挥车等装备。加快农业应急管理物联网建设,全面推进物联网与农业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第一时间锁定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地点、影响人群及覆盖范围,为本级政府和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现场信息。加快农业应急管理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对农业生产、经营及管理范围内各单位的地理信息进行分类编制,对防控目标、危险源、风险等级等信息进行标注,将所有涉农数据集中到系统中来,形成全国农业应急管理信息数据资源“一张图”,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现代化的农业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四、进一步提高农业突发公共事件防范能力

(十一)加强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灾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农业资源环境污染、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服务体系,构建监测、预测、预报网络,制定相关监测技术规程,及时发布各种农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重点行业、区域及群体要设立信息员,明确信息报告任务,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农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加强农业突发公共事件隐患监控和风险评估,建立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隐患信息数据库,严格分类分级管理。充分发挥专业评估队伍作用,完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危害程度,对可能引发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限期组织治理,防止演变成大的突发事件。

(十二)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增强基层组织的应急处置能力。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紧密结合相关应急预案,定期举办应急演练,做到综合演练与专项演练相结合,桌面演练与实战演练相结合,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演练。强化演练和培训效果测评,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演练和培训效果。发挥基层组织应对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作用,重点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牧、渔)场、农(牧、渔)民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畜禽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场、渔船、农场、村庄及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防范意识,增强应急物资装备使用技能,切实做到面对农业突发公共事件时,能避险、能自救、能互救、能报告。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健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会商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对于农业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会商处置,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开展会商分析,准确核实具体信息,综合研判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现状及趋势,提出切实有效的处置意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科学把握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会商、早处置。对于苗头性问题,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事发地,防止波及放大和蔓延发酵。

(十四)加强信息调度和报送。建立健全信息调度机制,严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和同级政府报送农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全面信息时,可以先电话报告。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编辑、审核和报送工作,切实提高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不谎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纵向实现上下联动,横向形成部门合力,实现信息共享。

(十五)强化督导指导和评估统计。要根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实际和响应级别,及时派出督导组,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支持,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事发地区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及时督促基层农业部门,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处置成效,统计经济损失,并及时上报。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生产,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进一步加强农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媒体应对

(十六)高度重视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要及时组织舆情监测专业队伍,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重点媒体进行不间断舆情监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舆情,要快速准确研判舆论态势及舆情走向,及时为主管部门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有效利用中央、地方的主流媒体,正确引导舆论、抢占先机、占据话语主导权。对不实信息,及时请有关专家科学讲解、澄清事实,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对别有用心者散播的不良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辟谣,及时纠正,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七)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和信息披露。建立和完善农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新闻发布机制,本着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原则,主动发布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处置最新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切实保障公众对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稳妥引导舆论。

七、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把加强农业应急管理作为全面履行农业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完善县级(含县级)以上农业应急管理的指挥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办法。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将农业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农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嘉奖,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九)增强资金和政策扶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政府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将农业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必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着力解决农业应急管理工作资金紧缺的问题。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支持,落实好国家和地方相关扶持政策,重点抓好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风险评估、检验检测、产业损失、灾害补贴、救济救援、灾后重建等方面扶持政策的落实。

(二十)加强合作交流,不断提高农业应急管理水平。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农业部门应急管理合力。加快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农业应急管理基层服务组织,推进专业化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服务,切实提升农业应急管理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合作与联动。加强区域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应对跨区域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共同应对跨国或全球性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积极参与农业应急管理方面国际项目研究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农业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农业部

                        2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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