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总工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和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激发调动广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热情,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基层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提高,更好地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支撑保障作用,经研究,农业部办公厅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活动(国家级二类竞赛,以下简称“检测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第二届检测技能竞赛由农业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举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具体承办,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协办。设立第二届检测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农业部分管副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分管副主席任组委会主任,农业部有关司局、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相关领导任组委会副主任及委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筹备工作。同时,组建第二届检测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各项技术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竞赛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竞赛形式
第二届检测技能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总工会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决赛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会同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单位组织实施。决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定量检测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工种)主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三个方面。竞赛标准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技能要求执行。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技术知识和实验室操作技能知识,现场操作主要考核农兽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物质的定量检测技术(详见附件2)。
四、参赛人员
决赛阶段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3名参赛队员(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定量检测各1人)和1名联络员组成。3名参赛队员必须为地市及县级检测机构人员,其中县级检测机构至少1人。参赛人员基本要求,必须是参赛地区地市及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工作满6年(2007年11月1日前参加工作)、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3年以上(2010年11月1日前)、所在单位在岗工作1年以上(2012年11月1日前)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操作技能。
五、时间安排
2013年10月20日前各地完成预赛工作,选拔决赛参赛队伍。全国决赛拟于2013年11月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项
团体奖根据决赛阶段各队个人成绩总和确定,设立团体一等奖3名、团体二等奖5名、团体三等奖8名。根据竞赛组织情况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个人奖项
1.个人奖。按照参赛人员专业类别不同,决赛阶段个人奖根据个人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和现场操作考核成绩按照权重计算总分确定,决赛各职业(工种)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决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决赛各职业(工种)获第4~15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各省(区、市)预赛阶段定量检测各职业(工种)获前3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各省(区、市)预赛定量检测各职业(工种)获第4~1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中级工资格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技术能手。决赛各职业(工种)一等奖的2名选手,分别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总工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参照全国决赛的奖励办法,对省级预赛的优秀选手予以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兽医、渔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垦区农垦总局、总工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第二届全国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农业系统各质检机构掀起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理论知识和钻研检测技术的高潮,通过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练兵,认真选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厅(局、委)和中央直属垦区农垦总局为竞赛活动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并会同本省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和省总工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本地区竞赛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指导竞赛活动,共同组织开展技术练兵和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选拔本省代表队,推荐高水平选手组成省级代表队参加决赛。
(三)加强统筹,注重宣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垦区农垦总局和有关质检机构要将竞赛活动与检验检测日常工作、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结合起来,处理好竞赛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精益求精,通过竞赛活动提高基层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达到双促进、双提高的目的。要加强与第二届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反映本区域竞赛活动的各项情况。农业部将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开设专栏,反映和宣传各地的竞赛活动情况和风采,以交流经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加强对外新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本辖区的竞赛活动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其他要求。一是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厅(局、委)和中央直属垦区农垦总局于7月30日前将本省竞赛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第二届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二是请于10月20日前将参加决赛选手的《第二届全国检测技能竞赛决赛队员推荐表》(见附件3)和《第二届全国检测技能竞赛决赛代表队一览表》(见附件4)报第二届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同时报送预赛活动总结材料。三是请及时拍摄搜集反映本地区技能竞赛预赛活动的图片等资料发送至第二届检测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开设的QQ(QQ号码:1904398684,发送时请电话联系确认)。
八、联系方式
(一)第二届检测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曾庆、杨扬;
联系电话:010-59192341,59192625;
传真:010-59191500
(二)中国农林水利工会
联系人:王秀生、姜晓捷
联系电话:010-68591048,68593430
传真:010-68591056
(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贾伟一
联系电话:010-84661071
传真:010-84661070
第二届检测技能竞赛统一开设公共邮箱:nybjcjs@163.com。
附件:1.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组织机构
2.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方案
3.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决赛队员推荐表(略)
4.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省级代表队一览表(略)
农业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13年6月28日
附件1
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组织机构
成立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一、竞赛组委会
主 任:陈晓华(农业部副部长)
张世平(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副主任:马爱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
盛明富(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
袁芳(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巡视员)
委 员:程金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君伟(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副主席)
贾伟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竞赛处处长)
王小兵(农业部办公厅副主任)
刘英杰(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
陈友权(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宗礼(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
向朝阳(农业部兽医局副局长)
叶长冮(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
李彦亮(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
岳金凤(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
韩沛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副主任)
高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周云龙(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
钱永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副主任)
胡义萍(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主任)
顾宝根(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
陈光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副所长)
崔国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二、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程金根(兼)
副主任:曾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处长)
王秀生(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农业工作部部长)
贾伟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竞赛处处长)
成 员: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附件2
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方案
为组织好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第二届检测技能大赛以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占30%,现场操作考核占70%。
一、理论考试方案
(一)考试题型和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
(二)理论考试范围
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基本知识和实验室操作技能知识等,其内容为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相关知识。其中,50%的题目出自首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题库,50%的题目另行制定。
二、现场操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项目
包括以下三类产品检测项目(考核参数将从中选择):
1.种植业产品定量检测范围
蔬菜和水果中敌敌畏、乐果、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喹硫磷、伏杀硫磷、氧乐果、马拉硫磷、甲胺磷、毒死蜱、杀扑磷、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久效磷、磷胺、亚胺硫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腐霉利、三氯杀螨醇、五氯硝基苯、氟虫腈和乙烯菌核利农药残留的测定,参照《蔬菜和水果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操作;吡虫啉按照《蔬菜、水果中吡虫啉残留量的测定》(NY/T 1275—2007)操作。
2.畜禽产品定量检测范围
猪肉中磺胺嘧啶(SD)、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地索辛(SD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氧嗪(SMP)、磺胺甲噁唑(SMZ)和磺胺喹噁啉(SQ)7种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测定,参照《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农牧发〔2001〕-38号)操作;
鸡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的测定,参照《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操作;
猪肝和猪尿中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的测定,参照《猪肝和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操作;
禽蛋中三聚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法,参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9〔3号〕)附表16操作。
3.水产品定量检测范围
水产品中氯霉素的测定,参照《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C/T 3018—2004)操作;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的测定,参照《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SC/T 3015—2002)操作;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测定,参照《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法》(GB/T 20361—2006)操作;
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的测定,参照《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2-2006)操作;
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参照《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农业部958号公告-12-2007)操作。
(二)竞赛方式
每个代表队的3名参赛队员各自选择一类检测(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及违禁物质和水产品兽药残留及违禁物质的定量检测)。
现场操作考核时,试样制备及前处理过程由参赛队员现场操作完成,试液的上机测定由组委会安排专家按规定统一进行,测定结果由参赛队员根据仪器测定数据进行计算,填写原始记录。
(三)评分方法
考核结束后,由裁判组按照现场操作考核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准确度进行评分,总分按理论知识考试分数和现场操作考核分数的加权平均分计。有关现场操作考核评分细则另行制定。